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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港人平權:你需要知道的真相

1. 「平權」非僅狹指直接讓BN(O)持有人轉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
關乎港人在英國持續體現應有的尊嚴:真正的平權運動乃進一步收窄英屬港人與其他英國國民之間的不公平差距,不再被視為 #二等公民
近年BN(O)港人透過簽證計劃努力扎根社區、貢獻社會,早已證明值得被平等對待。為尊嚴發聲,與所有英國國民尋求共同利益和將來。

不公平的根源

2. 早在70年代,華裔英籍人士被限制進入英國及定居
1968年通過的《英聯邦移民法》及後來的《1971年移民法》,創立了所謂「#英籍僑民」(即有英國血統或背景者)才享有居留權的概念。
這意味著許多像香港這樣殖民地出身的英籍人士,被剝奪了自由進入英國本土及定居的權利。
自此出現了一種矛盾局面:一些持英籍的人卻不能把英國當作自己的家。

3. 1980年代初,英國在法律層面創立不同等次的國籍,區分本土及屬土公民
英國進一步修改國籍制度。1981年《#英國國籍法》生效後,香港人在法律上不再被視為與英國本土公民相同的國民身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分類——香港人成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這是一種與英國本土公民(British Citizen)區別開來的次等國籍。簡單來說,香港雖仍是英國的一部分,但港人的BDTC護照不再賦予他們居留英國的權利。

4. 中英談判的基礎下創立BN(O)
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定1997年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英國政府在談判中選擇了保守路線,雖然英方為全體港人爭取在移交後保留BDTC身份,但遭到中方反對。因此英國創設了一種全新的國籍類別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供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自願登記申請。
BN(O) 不包含居英權。

主權移交當天,華裔港人自動成為中國公民,未申請BN(O)的港人失去了作為英國臣民的法律地位。
只有極少數無中國血統的少數族裔港人獲得了英國公民身分安排。

5. 香港人成為平權進程中被遺忘的一群
2002年,英國通過《英國海外領土法》,將所有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例如直布羅陀、開曼群島等地居民)一律賦予英國公民身份,承認他們完整的權利。然而,香港因已不在英治之列,被排除在外。這種歷史造成的身份落差,乃不公平的根源。英國在香港問題上出於現實考量作出的種種決策,讓香港人付出了身份認同上的代價。時至今日,許多英屬港人依然覺得自己被歷史所遺棄,這種感受並非怨天尤人,而是對公平與尊嚴的合理訴求。我們相信,正視這段歷史、彌補這種不公平,不僅是對受影響港人的撫慰,也是彰顯英國核心價值的契機。

公眾聯署的意義與局限

6. 凝聚支持、壯大聲勢
公眾聯署是重要的工具,但它只是整個爭取策略的一環,我等應同時結合其他途徑(如透過議員在議會提出質詢、向媒體發聲、與人權團體合作,甚至申請司法覆核等)來全方位推動議題。懷著理性與耐心,我們終將把民意轉化為實質改變。

7. 英國國會聯署網站只允許英國公民或在英居民簽署
許多仍在香港或並未定居英國的BN(O)持有人,甚至關國籍平權議題的國際友好,無法直接參與。因此,聯署的簽名數字往往無法完全反映所有受影響者的聲音。

8. 國會公眾聯署並無法律約束力
即便達到10萬人門檻進行了辯論,政府仍可能以各種理由婉拒訴求。在現實政治中,政策改變涉及複雜的考量,單靠一紙請願難以令政府轉軚。如果聯署內容過於理想化或缺乏可行細節,還可能讓決策者覺得倡議者不切實際,反而減弱訴求的說服力。

政策考量與現實盲點

9. 人口與經濟影響的考量
英國方面可能擔心,若立即給予所有BN(O)持有人英國公民身份,會不會出現大量港人湧入,對本地公共服務、住房就業等造成壓力?畢竟擁有BN(O)國籍的人高達百萬。然而,現實數據顯示,真正選擇移居英國的BN(O)港人遠低於預期,且多為有能力自給自足的家庭。截至2025年5月,大約有十六萬港人透過BN(O)簽證抵達英國。過程是漸進的,並未引發人口洪峰。

10. 公平原則與其他移民比較
有人或許會問:為何要給予港人「特別待遇」?畢竟許多其他國家的移民都要經歷冗長的居留與入籍程序。如果讓BN(O)持有人「一步登天」成為公民,對其他循規蹈矩排隊拿身份的人是否不公?這個疑慮可以理解,但我們需要看到BN(O)的特殊歷史背景:他們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外國移民,而是曾經屬於英國版圖的一部分;BN(O)屬英國國籍之一,與其他大英國協國民在法律地位上有明顯差別。英屬港人平權 不是恩惠,而是彌補歷史造成的權利落差。英國其實也承認了這種特殊情況:BN(O)簽證就是專門為香港居民開闢的人道與歷史責任通道。本質上,平權只是將這條路走完,讓已經在英國生活數年的港人無須再多等幾年,提前融入社會、參與公民生活。「平權」也是在 港人履行了基本居留義務、證明能融入社會的前提下,給予他們正式身份,並非毫無條件地越過一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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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庭刊 HKCourtNews
【22歲男子原被控新煽動罪 今遭改控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全文閱讀📍https://bit.ly/4kqbM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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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大抓捕十年|王全璋「消失」千日 妻「千里尋夫」團聚 被迫遷、被失學 一家再分離

全文:https://tinyurl.com/5h48r7wb

2015 年 7 月,中國官方在全國各地帶走維權律師群體和維權人士,外界稱為「709 大抓捕」。事件其中一名核心人物王全璋,是首批被捕但最遲獲釋的律師,被捕後失去聯絡、其後被判刑 4 年半,與太太李文足和兒子王廣微分離長達 5 年。一家三口在 2020 年團聚,但到 2023 年再因屢遭迫遷和兒子多次失學等問題,被迫再度分開。

帶著兒子四處旅居的李文足回顧事件,只想到「壓力」二字,為丈夫發聲多年抗爭、兩年多的居無定所,還有迫遷和失學等種種問題,她覺得穩定生活距離他們一家很遙遠。

王全璋說,嘗試過不同方法讓一家人可以同住,例如不斷搬家、甚至搬離北京到其他城市生活,仍無法走出迫遷和被退學困局,亦未能成功讓兒子出國。不欲情況影響兒子成長,最後決定由太太李文足帶着兒子到各地旅居,他則留守北京工作,作為暫時的折衷方法:「分離我們當然不想,但我們不得不這樣,因為我們沒有妥協,我們沒有接受他們所謂的安排,我也不願意家人每天生活在被監視之下,現在我們在兒子受教育和家庭團聚之間做選擇,用自己的方法給自己一個獨立和自由的生活空間。」

被囚五年 更有耐性和韌性

王全璋說,坐牢改變了他的性格,用更「阿 Q」的角度看自由和家人的遭遇:「經歷過 5 年的囚禁,我對被長期關在一間空間有了更大的耐性和韌性。2023 年我們一家被迫遷時,經歷近兩個月被斷水斷電的日子,李文足有點撐不住,我能坦然面對,有更大的耐性面對新的挑戰和限制。」

事件亦讓他反思人生和法律的意義,更明白人權律師的存在價值:「我們當然希望法律能保障每個人,能讓冤案可以洗清。即使做不到,每天會都有人權案件發生,受害人需要法律的協助,就像生病一樣,醫生不能治百病但醫生有存在的價值,律師也一樣。」

王全璋形容「709 事件」改寫了他的人生,由法律捍衛者變成被告,政治犯標籤讓妻兒受連累,自己亦失去執業資格,但他從沒後悔:「我們作為親歷者、承受者和被迫害者,我只能選擇不會遺忘,不放棄為了公正自由社會作出應有的努力。能做的我還是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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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棱角 The Points Global
【移民白皮書 | 爭 BN(O) 保永居條件聯署九日達標 國會或於九月辯論】

英國政府的《移民白皮書》5 月公佈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各方均發起國會聯署,要求政府勿修改移民至永久居留年期。

上月,有在英港人就維持英國國民(海外)BN(O) 簽證 5+1 至永居,以及英語試安排發起聯署,僅九日已達標。工黨 Nottingham Rushcliffe 議員 James Naish 於周二(8日)電郵詳細回覆聯署發起人 Duff Li,指或排期九月暑期休會後辯論。

Duff Li 以文字跟《棱角》分享「功成不必在我」,「希望無論爭唔爭取到咩,千祈唔好有人會記得我,成日畀人記得好大壓力 」,只望眾人記得超過 10 萬人一齊付出過努力就可。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亦製作解說懶人包,分析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的修正案,會如何從法律層面,達至保障 BN(O) 簽證權益。

全文:https://points-media.com/04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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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棱角 The Points Global
【移民白皮書 | 工黨議員動議辯論 與奧爾頓勳爵聯動爭BN(O)權益】

工黨諾定咸 Nottingham Rushcliffe 議員 James Naish 近日聯同 27 名跨黨派議員,要求國會就 BN(O) 及其他人道簽證,是否同需永久居留年期改為 10 年作辯論。

他於周二(8日)詳細回覆 Duff Li,指請願委員會(Petition Committee)最早能安排辯論的時段為九月,而他自己提出的辯論,則正等待確認。

James Naish 表示,已與負責決定白皮書是否適用於 BN(O) 的內政部政務次官 Seema Malhotra,負責印太(包括香港)事務的外交部部長衛倩婷(Catherine West)及前港督彭定康勳爵(Lord Patten)交談。

他強調曾向內政部政務次官 Seema Malhotra 直諫,若將居留期從 5 年延長至 10 年,會對 BN(O) 簽證持有人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如無法提取強積金(MPF)、獲得本地大學學費資格、享有英國使領館庇護與海外支援等。

全文:https://points-media.com/mm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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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權」非僅狹指直接讓BN(O)持有人轉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
關乎港人在英國持續體現應有的尊嚴:真正的平權運動乃進一步收窄英屬港人與其他英國國民之間的不公平差距,不再被視為 #二等公民
近年BN(O)港人透過簽證計劃努力扎根社區、貢獻社會,早已證明值得被平等對待。為尊嚴發聲,與所有英國國民尋求共同利益和將來。

不公平的根源

2. 早在70年代,華裔英籍人士被限制進入英國及定居
1968年通過的《英聯邦移民法》及後來的《1971年移民法》,創立了所謂「#英籍僑民」(即有英國血統或背景者)才享有居留權的概念。
這意味著許多像香港這樣殖民地出身的英籍人士,被剝奪了自由進入英國本土及定居的權利。
自此出現了一種矛盾局面:一些持英籍的人卻不能把英國當作自己的家。

3. 1980年代初,英國在法律層面創立不同等次的國籍,區分本土及屬土公民
英國進一步修改國籍制度。1981年《#英國國籍法》生效後,香港人在法律上不再被視為與英國本土公民相同的國民身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分類——香港人成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這是一種與英國本土公民(British Citizen)區別開來的次等國籍。簡單來說,香港雖仍是英國的一部分,但港人的BDTC護照不再賦予他們居留英國的權利。

4. 中英談判的基礎下創立BN(O)
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定1997年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英國政府在談判中選擇了保守路線,雖然英方為全體港人爭取在移交後保留BDTC身份,但遭到中方反對。因此英國創設了一種全新的國籍類別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供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自願登記申請。
BN(O) 不包含居英權。

主權移交當天,華裔港人自動成為中國公民,未申請BN(O)的港人失去了作為英國臣民的法律地位。
只有極少數無中國血統的少數族裔港人獲得了英國公民身分安排。

5. 香港人成為平權進程中被遺忘的一群
2002年,英國通過《英國海外領土法》,將所有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例如直布羅陀、開曼群島等地居民)一律賦予英國公民身份,承認他們完整的權利。然而,香港因已不在英治之列,被排除在外。這種歷史造成的身份落差,乃不公平的根源。英國在香港問題上出於現實考量作出的種種決策,讓香港人付出了身份認同上的代價。時至今日,許多英屬港人依然覺得自己被歷史所遺棄,這種感受並非怨天尤人,而是對公平與尊嚴的合理訴求。我們相信,正視這段歷史、彌補這種不公平,不僅是對受影響港人的撫慰,也是彰顯英國核心價值的契機。

公眾聯署的意義與局限

6. 凝聚支持、壯大聲勢
公眾聯署是重要的工具,但它只是整個爭取策略的一環,我等應同時結合其他途徑(如透過議員在議會提出質詢、向媒體發聲、與人權團體合作,甚至申請司法覆核等)來全方位推動議題。懷著理性與耐心,我們終將把民意轉化為實質改變。

7. 英國國會聯署網站只允許英國公民或在英居民簽署
許多仍在香港或並未定居英國的BN(O)持有人,甚至關國籍平權議題的國際友好,無法直接參與。因此,聯署的簽名數字往往無法完全反映所有受影響者的聲音。

8. 國會公眾聯署並無法律約束力
即便達到10萬人門檻進行了辯論,政府仍可能以各種理由婉拒訴求。在現實政治中,政策改變涉及複雜的考量,單靠一紙請願難以令政府轉軚。如果聯署內容過於理想化或缺乏可行細節,還可能讓決策者覺得倡議者不切實際,反而減弱訴求的說服力。

政策考量與現實盲點

9. 人口與經濟影響的考量
英國方面可能擔心,若立即給予所有BN(O)持有人英國公民身份,會不會出現大量港人湧入,對本地公共服務、住房就業等造成壓力?畢竟擁有BN(O)國籍的人高達百萬。然而,現實數據顯示,真正選擇移居英國的BN(O)港人遠低於預期,且多為有能力自給自足的家庭。截至2025年5月,大約有十六萬港人透過BN(O)簽證抵達英國。過程是漸進的,並未引發人口洪峰。

10. 公平原則與其他移民比較
有人或許會問:為何要給予港人「特別待遇」?畢竟許多其他國家的移民都要經歷冗長的居留與入籍程序。如果讓BN(O)持有人「一步登天」成為公民,對其他循規蹈矩排隊拿身份的人是否不公?這個疑慮可以理解,但我們需要看到BN(O)的特殊歷史背景:他們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外國移民,而是曾經屬於英國版圖的一部分;BN(O)屬英國國籍之一,與其他大英國協國民在法律地位上有明顯差別。英屬港人平權 不是恩惠,而是彌補歷史造成的權利落差。英國其實也承認了這種特殊情況:BN(O)簽證就是專門為香港居民開闢的人道與歷史責任通道。本質上,平權只是將這條路走完,讓已經在英國生活數年的港人無須再多等幾年,提前融入社會、參與公民生活。「平權」也是在 港人履行了基本居留義務、證明能融入社會的前提下,給予他們正式身份,並非毫無條件地越過一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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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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