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 Web Link
47人案|16人不認罪 司法機構網站:5月30日開庭宣布裁決 需時兩天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在2023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料最快在3至4個月後裁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5月30日裁決,需時兩天。據悉,法庭周二通知將於5月30至31日開庭,由法官宣布裁決。本案目前共有34名被告還押,當中32人已還押逾1,150天,包括6名不認罪被告。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全文)

#202405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反恐條例》首案 第10天|辯方指「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 僅控方證人黃振強一人堅持 黃承認「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7日)在高院踏入第10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表示,黃在隊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科大的「勇武派」會議,而他早前供稱的台灣軍訓、西貢試軍火事件,亦於串謀殺警的計劃前發生,故與本案完全無關,黃同意。

辯方再指,「屠龍」隊員的共識一向為反對用槍及炸彈殺警,黃表示不同意,稱隊員不會親手用槍及炸彈、但不介意協助他人。辯方亦指,黃曾於原訂計劃實施前的5日、向曖昧對象稱「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僅他一人堅持,並質疑黃作為領袖,「有冇解釋清楚畀隊員聽,嚟緊咁大獲」,黃承認「冇清楚咁講」,另承認他「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全文)

#20240507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黎智英將其名下離岸公司轉至陳梓華作為「酬勞」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1日審訊。已認罪的陳梓華早上作供完畢,結束13天的作供。控方下午傳召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他需就黎的控罪提供真實而全面的證供,來換取控方免於起訴。周提及黎智英名下有很多公司,包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和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其中力高是黎自資營運的私人公司,財務由黎和 Mark Simon 掌控。早前庭上證供顯示黎智英透過力高向陳梓華支付逾8萬元,以歸還陳去台北和英國的開支費用。就黎智英名下的離岸公司 LACOCK,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成為銀行戶口唯一簽署人,周轉述 Mark Simon 稱陳「幫阿黎生手做咗啲嘢」,所以黎「作為酬勞」把公司轉至陳梓華名下。 (全文)

#202405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趙家賢被咬甩耳案|上訴庭裁定被告陳真刑期上訴得直 原判囚14年半 今獲減刑半年

【庭刊】中年男子陳真於2019年11月涉在太古城以刀刺傷一對夫婦,並咬甩時任當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2022年4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14年半。男子不服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就原審法官因傷人事件是因上訴人而起,故拒接納上訴人對事主作賠償為求情因素,認為原審不應排除有關減刑因素,判男子刑期上訴得直,減刑半年至14年。 (全文)

#20240508新聞 #非手足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有關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安,因為禁制令指明的被告,過去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情況「可見一斑」,公眾對《願榮光》的誤解更令情況惡化,「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陳樂信表示﹐《願榮光》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又指違反《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

律政司在2023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

高院法官陳健強同年7月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提出上訴。(全文

#20240508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反恐條例》首案 第11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被辯方質疑圖獨自潛逃台灣 黃稱軍師建議他「一個人走咗先」 承認隊員不知其計劃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8日)在高院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關注黃計劃獨自潛逃台灣,沒告知隊員;黃稱「我都唔係好記得,我應該係有講㗎」。

小休20分鐘後,黃振強表示「屠龍」軍師已跟隊員提及要潛逃,並指當時已接洽「家長」,「屠龍」可在潛逃台灣後獲住宿、工作及證件,不過軍師當時建議「如果發生咗嘅話,一定要我(黃振強)一個人走咗先⋯⋯如果鴻仔嗰邊揚咗上嚟,只要我唔喺香港,就燒唔到其他人」。

辯方遂質疑黃振強在小休期間虛構上述說法,黃稱「你哋推斷我係賣甩隊友,應該唔係⋯⋯所以我就不斷咁諗」,但認隊員不知他計劃「走先」,亦承認曾向女被告謊稱已花費眾籌資金於潛逃計劃。(全文

#20240508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2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認用眾籌資金赴泰嫖妓 指曾提應酬「家長」及金主「似做鴨」為講笑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9日)在高院踏入第12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於庭上仔細盤問黃於案發期間的私人關係,指他隱瞞在泰國的女友、於遊泰期間嫖妓,並質疑他用「屠龍」資金嫖妓和賭波;黃均確認,並解釋嫖妓和賭波為「其中一個用途」。

辯方又指黃振強曾在其中一個私訊提及,應酬許多「家長」及金主「好似做鴨咁」,質問黃「你提供咗咩服務」。黃稱「做鴨」僅「講笑」,並指與家長等「傾偈、食飯囉、應酬」,又提及「同每個家長嘅關係嘅深淺程度都唔一樣」,及後突然大力呼吸、表現痛苦,法官批准休庭讓黃休息。黃離開證人台時無法行走,倒地並嚎叫,要由四名懲教人員抬入囚室。休庭數十分鐘後,黃重返法庭作供,並稱「唔好意思」。(全文

#20240509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辯方指前特首梁振英點名批評廣告商 《蘋果》為增收入而推訂閱、隨報附送刊物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3日審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第3天出庭作供。控方案情指稱黎智英透過召開「飯盒會」來下達編採指示,不過辯方盤問時指,大部份「飯盒會」的討論內容均與《蘋果》生意業務相關,而且「飯盒會」的目的並非讓黎智英下達編採指示。惟周達權不同意。另外,辯方指2018年,前特首梁振英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公開點名和批評《蘋果》的廣告商,所以《蘋果》便透過其他方式來增加收入,包括推行網上訂閱計劃、支持小店和隨報附送刊物。周確認,並指若果附送比較特別的刊物,會對當日的報紙銷售有幫助,但效果不長久。 (全文

#202405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控方專家指決定制裁對象涉主觀判斷 難免錯誤詮釋和濫用、構成脅迫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4日審訊。控方庭上讀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的專家報告,他指在美國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之下,當某名人士符合「須為法外引渡、隨意拘留或施以酷刑行為負責」,或者「其他嚴重地侵犯香港人權的情況」,便會被制裁;可是王認為上述條件牽涉非常主觀的判斷,加上須與美國法律一併詮釋,難免被錯誤詮釋和濫用,在實際執行上構成脅迫。王又指,《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可能影響美國公民和機構,以及非美國公民,包括被拒批出入境簽證、資產被封鎖及影響與美國企業做生意等。

此外,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第4天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出,在周達權過往出席的所有「飯盒會」之中,從沒有出現過任何有關特刊《自由之夏》的討論。惟周表示:「我唔係好記得。」辯方又指,周出席過的「飯盒會」中也沒有出現過任何關於「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討論。周則堅稱:「呢個記得有傾過嘅。」

在控方覆問下,周確認他在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當時他向警方提供了手機解鎖密碼,但提出了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但他其後於2022年1至2月左右透過代表律師去信政府,表明放棄相關權利。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是農曆新年之前還是之後,周則表示:「對唔住法官閣下,嗰段時間我都好迷惘,所以我記唔到呢啲嘢。」

周供稱,後來警察聯絡他,表示手機和 iPad 均無法以他所提供的密碼解鎖,周當時回覆警方「係得呢個密碼」,對方依然無法解鎖,之後便沒有再聯絡他。

周達權作供完畢。由於辯方申請重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押後至下周一(5月13日)處理申請,並擬聽取辯方事務律師何俊豪(Johnny Ho)的證供。 (全文

#202405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反恐條例》首案 第13天|「屠龍」隊長黃振強否認「嚴重嘢」派隊員參與免自己沾手 不同意被告李家田沒參與殺警計劃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0日)在高院踏入第13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被告李家田(被指「屠龍」隊員)的辯方代表提及,李於案發時就讀浸大電影高級文憑,曾赴集會現場拍攝紀錄片及做資料搜集;黃則稱李曾提及想到現場取材,亦會拍照,但不確定是否與紀錄片等有關。

辯方另指,黃振強曾於警誡錄影會面指,向同謀者吳智鴻「投其所好」故作欲取軍火,目的為向吳取得資金,因此才派出隊員、包括李家田,分別參與台灣軍訓及西貢試軍火行動,質疑他:「嚴重嘅嘢你都唔會出現嘅,你就派你啲隊員去,令到你自己隻手就唔會掂呢啲嘢」。黃表示不同意。

辯方再指,李家田一度被圍困理大,訊息顯示他後來以「游繩」方式離開理大,故不可能出席黃振強所指、一個談及涉案計劃的會面;黃就稱李是於會面後才赴理大。辯方總結指,李從沒參與涉案殺警計劃,黃表示不同意。(全文

#20240509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辯方申重新傳召張劍虹 事務律師稱今年1月才首度知悉「飯盒會」會議紀錄存在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3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5日審訊。辯方申請重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冀就通訊群組 Slack 內的「飯盒會」紀錄提問。代表黎智英的事務律師何俊豪(Johnny Ho)親自作供,他稱在今年1月29日張劍虹被辯方盤問期間,才首次在庭上聽到「飯盒會」的會議紀錄會被上載至通訊軟件 Slack,辯方翌日去信控方索取 Slack 紀錄不果,之後嘗試自行透過其他途徑,直至2月26日才成功取得 Slack 紀錄。翻查報導,其時張劍虹已作供完畢。控方則質疑,在張劍虹出庭作供之前,辯方團隊理應有足夠時間就「飯盒會」向控方提出詢問,或者自行作出調查。 (全文)

#202405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反恐條例》首案 第14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確認曾收第7被告逾24萬元轉帳 稱用於賭波 另須支付3間財務公司借貸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3日)在高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第7被告劉佩凝被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代表劉的辯方大律師指,劉曾以個人戶口轉帳24.5萬元到黃的戶口,關注黃如何使用相關款項。在盤問下,黃確認在收取劉的款項其間,須支付個人向3間財務公司的借貸還款、曾轉帳給隊員和示威者;亦曾用7萬元賭波,其中5萬元賭注獲派彩8萬多元。

黃振強另提及,他在認識劉佩凝前,已獲多名金主及「家長」支援,當中有兩至三個金主會直接給予他大額現金、每次面交的金錢均超過10萬元,「其他金主,比較細額⋯⋯我唔會應酬⋯⋯唔會為咗1萬幾千而面對面收佢現金」。 (全文)

#20240513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辯方申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 就「飯盒會」紀錄盤問 官押後至周四宣布決定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6日審訊。辯方申請重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冀就通訊群組 Slack 內的「飯盒會」紀錄提問。辯方作口頭補充陳詞,指稱雖然證人供詞有提及過「飯盒會」,但是當中從沒提及會議紀錄存在;惟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智英本來是 Slack 群組的成員之一,辯方團隊沒有理由不知道 Slack 內有會議紀錄存在。法官押後至周四宣布是否批准重召張劍虹。 (全文)

#202405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盤問下承認 理解認罪協議要求他全盤同意控方案情 即使案情有錯誤之處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15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女被告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黃今供稱,被捕時受警方武力對待後,自願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及錄取錄影會面,但確認自己曾三度向法庭投訴因遭警方「打、嚇、氹」,才交密碼及作招認。

黃振強又在盤問下供稱,案件交付時選擇不認罪、其後轉為認罪的原因為「我諗係責任感,或者良心,我想交代返呢件事出嚟」。辯方質疑,黃承認與女被告一同眾籌的控罪,而承認案情指「屠龍」隊員為實行殺警計劃而到台灣軍訓;黃日前卻在盤問下承認,該軍訓與計劃完全無關,質疑他沒指出案情錯誤,是因為「你理解控方同你個認罪協議,係需要將案情撮要完整地去同意,agree in full 」,在法官張慧玲追問下,黃振強稱「係」。

辯方並指,黃振強與控方的認罪協議為,黃承認本案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他被控的另三條控罪、包括串謀謀殺則可存檔法庭。黃確認。 (全文

#20240514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黃振強被指於「屠龍」成立數日後 在馬會單日投注額達3萬元 黃認金錢來自家長及金主等捐款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15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第7被告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屠龍」成立後,「除咗名之外,利都有,好多人捐錢比你」,並指黃於「屠龍」成立數日後,單日馬會投注額達三萬元,「用嘅係啲市民、家長、金主畀你嘅捐款」;黃均確認。

辯方又提及,第7被告與黃振強於2019年11月初開設「屠龍」的眾籌TG頻道「育龍」後,黃於月內下注總數27萬多元、輸了三萬多元;而黃收到第7被告轉帳數萬元資金後,便拿去賭波。黃確認,另同意隊員及第7被告均不知他「賭波賭得咁大」。

黃振強一度在庭上反問他賭輸了多少,辯方指他於2019年9月至12月間輸了超過10萬元,黃即指「即係我社運期間輸咗10萬」。辯方問黃是否想告訴陪審團及法官,「輸咗10萬都唔係好多」。黃大聲答稱「我淨係問我輸咗幾多⋯⋯點解你咁樣曲解我?⋯⋯我淨係想確認輸咗幾多錢。」 (全文

#20240514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兩警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保釋被拒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先後與一名15歲少女非法性交,遭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共8項控罪,控方在上次提訊透露,有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以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今指已加控兩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本案,以待該案轉介至區域法院一併處理,獲法官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為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案發時同為警員,均為2021至2022年期間犯案。吳及姚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排期於今年2月20日及4月23日開審。

不過,案件在今年2月15日在區院提訊時,控方指有理由相信被告姚燕武曾接觸事主X,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吳星熠,兩被告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捕,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而因應事態發展,控方遂申請擱置原定的審期,並申請撤銷二人的保釋。 (全文)

#2024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反恐條例》首案 第16天|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用汽油彈覺得算」恐怖主義行為 再被質疑同意與事實不符的控方案情 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6日)在高院踏入第16日審訊,其中4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就其中一名女被告涉與黃一同為「屠龍」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行為,而黃早前承認此罪;法官今問及黃對「恐怖主義行為」的認知,黃表示「用汽油彈我覺得都算嘅」,並指「屠龍」於2019年10至11月間共6次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彈,包括扔向警方,惟不曾利用眾籌的金錢購買槍及炸彈,僅用作購買汽油彈。

辯方又指,黃振強就眾籌罪承認的案情提到,劉佩凝於2019年8月1日起開始與他串謀籌款,但劉於11月4日才認識黃,「最早最早都係11月4號」,問及他為何同意這部分內容;黃直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馬追問:「但係呢個係同事實不相符?」黃回應稱「係」。(全文

#20240516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國安警稱與張劍虹談「獄中日常」 辯方質疑會面逾3小時、目的游說做控方證人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7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冀就通訊群組Slack內的「飯盒會」紀錄提問,惟3名法官宣布拒絕申請,指不符司法公義。駐守國安處的偵緝警署警長接著作供,他曾於2021年11月到監獄向張劍虹派送判詞,形容張閱讀判詞後將它「冚埋」並思考了10分鐘,警長遂提出:「不如我哋傾吓偈吖。」然後張談及獄中生活,翌日便主動提出轉做控方證人。辯方則質疑,該次會面歷時逾3小時,真正原因是警方游說張劍虹出任控方證人,惟警長不同意。(全文

#202405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海港Sir」陳凱港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元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法庭線】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49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5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2,600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2019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全文)

#202405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反恐條例》首案 第17天|播被捕後警誡錄影會面 控方證人黃振強指同謀者吳智鴻主導殺警計劃 並教唆慫恿他成為槍手一分子 他害怕被槍手「滅口」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7日)在高院踏入第17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庭上首度播放黃被捕當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顯示黃曾表示殺警計劃由同謀者吳主導,「我係唔知情同唔涉及喺裏面(炸彈及槍)」,又指吳「一路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佢槍手嘅一分子」,以及自己曾害怕被槍手「滅口」。

代表首被告的辯方質疑,黃振強早前在庭上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慌張等,但據辯方觀察,「你係冇表現得慌張嘅」?黃同意,但否認自己「對答如流」,又指「心理嗰啲好難解釋」,並一度指自己「衣衫不整」、惟在法官追問下收回說法。辯方指黃「為咗掩飾證供上嘅矛盾」,故欺騙法庭指自己狀態不好,黃否認。

辯方又指,黃振強曾向投訴警察課稱,被捕當日被便衣警員掌摑,警員掌摑他後問「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上大陸,你大陸仔吖嘛?你大陸係咪有親戚呀」,黃低頭大力呼吸後供稱「唔記得」。辯方直指「唔係因為你講得太多大話,你已經唔記得邊啲係大話,邊啲係真話?」黃否認。(全文

#20240517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2024/05/18 00:22:10
Back to Top
HTML Embed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