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 Web Link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洗腦
#宣讀判詞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2人今天都有出席聽取宣讀判詞

📌裁決:
D1: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刑期上訴得直,撤銷3天監禁刑期,改判罰款1,800元。

D2: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詳細判詞 👈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5.12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 - - - - - - - - - - - - -
【05月1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康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1: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銨(92%濃度)的1.1公斤白色固體、內含硝酸銨(54%濃度)的約120毫升液體、內含硝酸銨(89%濃度)的270克無色固體、內含澱粉的71克白色固體,內含甘油的約790毫升液體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364克白色固體。

控罪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煤油的約2,000毫升液體、內含甘油的約100毫升液體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18克白色固體。

控罪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鹽基礎爆炸品。

🔺以下3項為今日新增控罪

控罪4:管有爆炸品 【D1 &D2】
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香港仔黃竹坑一個山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銨的657克白色固體及內含萘的74克顆粒狀物。

控罪5: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D1 & D2】
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及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6: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D1 &D2】
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內含過氧化氫的約580毫升液體、內含丙酮的約780毫升液體、內含硫酸的約250毫升液體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382克白色固體,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背景:
警方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

本案原本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現由國安處起訴。

-------------------

控方已經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今日修訂控罪(1-3),主要為物品份量,另新增控罪(4)至(6),控方申請押後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

辯方不反對修訂、新增控罪與及押後,兩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5年6月23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七庭再作交付程序,🛑期間2人繼續還押。
【05月1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05月1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 #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提堂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D5: 黎(24) 前次缺席提訊,法庭已經發出拘捕令,警方至今仍未找到。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D1代表:#黃大律師
D2代表:#梁鴻谷大律師
D3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4代表:#陳奕勤律師
--------------------------

[14:58] 開庭

D1代表匯報指D1 及D3被告答辯意向為認罪;D2 及D4為不認罪。

各方討論後同意本案於2026年5月開審,D1希望在開審第一天處理其認罪求情。D1更改保釋條件獲批(改為1個月報到2次)

D3代表指D3不反對在開審第一天處理其認罪求情,同時希望取消保䆁❗️

D2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於2026年3月25日10:00作審前覆核,D1及D3不需要出席。2026年5月4日0930開審,預審期為20天,當天同時會處理D1及D3求情。

D1、D2 及D4原上述提及更改,其他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3取消保釋需要還押由懲教署看管🛑

[15:08]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馬(30)🛑服刑中 #原訟庭上訴案件 #正審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馬要求法庭宣布懲教署就23條新安排的詮釋不合法,並予以重新詮釋、下令即時釋放馬、及對馬賠償。原訟庭於2024年12月6日駁回馬的司法覆核。)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 與 👥食環署署長、高級衞生督察Chung Ching Yan #提堂 (#膳心小館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檢取該批月餅的措施,以及下令署方賠償有關損失。)
【05月16日 星期五 】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身一庭 #正審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9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1個月;D7何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13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陸曉駿(32) 未經同意下肛交 #落藥肛交
【05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 32] 書記宣佈又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20/5) 08:45繼續。
【05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5月20日 星期二 】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1]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因離開上次審訊超過十天,D7代表應法官要求重溫之前盤問重點。

📎5飛同Freedom Hai TG對話
2019年12月10日D1想約對方睇戲,對方說「殺咗頭隻狗先至慶祝」,D1答「好」,之後提出明天做。D1解釋是個敷衍回應,認為睇場戲啫,唔使咁大代價去殺狗(警),並指2019年大環境只要講做勇武行動便會得對方崇拜,較易說服其他人,比言語勸退示威者更有效。不同意陳官指對話可見自己認同對方殺警行動並提出日子,再次指出自己回答只是敷衍,果時三日唔埋五日啲人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同D7講煙霧彈
D1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有向D7提過煙霧彈,唔記得有冇提過蛋糕,記憶中冇講過詳細製作同效果。同意D7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同意有同D7提及遊戲「生化危機」內使用煙霧彈作驅趕怪獸,遊戲中只會冒煙不會爆炸。形容煙彈同滅蚤彈一樣,加水便會冒煙。

同意向D7談及煙霧彈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D1記得1月27日或後有同D1講過炸高鐵、因明愛爆炸案後知道有人成功製造炸彈引爆,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同D7說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D1也記得同D7講過遙控,是同IP cam有關。不同意自己冇同D7講過遙控同成人玩具及IP cam冇關。

同意2人拍拖時不知D7住址,不知住邊條街,送回家只送到附近。確認D7曾向自己埋怨前男友經常問自己借錢又冇咩時間陪自己、也同意冇向D7提及503室是示威者安全屋,同意1月27日D7上去503室時見到豬嘴同濾罐、印象中冇提及有人定時幫手執屋,D7上去前自己會執屋。

📎TG對話
1月25日至26日凌晨TG對話,知道D7在26日生日約了外國朋友,同意自己唔高興,因此講「我聽晚都有行動」的晦氣說話。D7問「煙霧彈」,D1覆「可能炸埋」,而之後D7回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這句D1同意D7只是為咗安撫自己情緒而講,知道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D1指自己唔肯定是否真係有呢個計劃,自己在1月19至25日前在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放炸彈迫政府封關而向D7提過。不同意D7代表指1月27日前自己冇向D7提過有人想放炸彈,自己說可能炸埋是吹大佢,也不同意庭上作供話相信煙霧彈只係燒乒乓波咁,D7對話是佢聯想大左是借D7過橋減低自己對煙霧彈認知。

同意1月26日2人對話「煮完嘢,一陣等人裝」是無頭無尾,講到好似有行動而D7係戰友拉近2人關係。同意D7代表指D7留言「記得SIM卡入錢」是因為同D7講過在11月爬渠入理大時電話失去聯絡的原因,佢提醒自己。

D7代表再指其實1月26日冇向D7發出過503室枱面上食海鮮相,也冇向D7講當時食物唔夠,D1不同意。

1月28日以TG同D7對話。D1問「我哋聽日有咩做」,D7反問「你唔係放蛋糕嗎」,D1答「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D7代表律師問是否打錯字,應該想問「上邊未有共識」。D1不同意,但認為「咪」同「未」不會影響,因為只係自己將公海群組聽返來的吹水向D7講到有行動,確認「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自己同D7彼此是沒有共識。

同意1月29日對D7說「明天行動取消」是指大三罷。又指「舊嘢爆唔到」,因同D7吹大咗有啲失望,而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D1同意當時雙方也有負面情緒,D7回應的意思是最緊要人冇事。D1也確認向D7透露所有行動細節都是虛構,同意其實只想約D7陪自己過生日,D1指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

同意知道D7賭馬贏過七八千元,自己1月時在TG發送過一個台灣整容醫師資料比D7,就如庭上所展示,當時知道D7儲了一筆錢想去台灣整容,已經訂咗酒店同機票,全部由佢自己出錢,D1打算跟埋過去,但D7之後冇成行,D7冇透露手術費用,但D1 知道做咩手術所以估到價錢。

D1轉發1月28日明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給D7,D7稱「睇圖又好似幾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再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D1曾回「啲狗都話威力細」。以上只是對新聞討論。D7代表指D7當時使用「炸」字眼,是同D1轉發明愛爆炸新聞標題的用字相同,並對當時自己說「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將收風推算嘅嘢同D7吹水傾計。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1/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連坐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郭(68)🛑已還押18日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今天作保釋申請,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現金 20萬
-人事現金擔保 20萬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
-每天警署報到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審訊裁決前不得聯絡郭鳳儀

案件已經排期6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1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5.20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3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
【05月21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D7對行動不上心、記錯日子
繼續TG對話,1月28日D1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回覆「你哋鍾意啦」。D1其後無啦啦轉話題「下次想睇你著過膝吊帶襪」,D7代表律師質疑D1扮唔開心試人底線、好有計算,向D7作性暗示,D1否認,解釋當時只係諗到咩就講咩,但承認出言調戲緊對方,可能係不適當。

D1之後發出深圳灣口岸爆炸新聞比D7,同意係冇鐵路去到,之後對話D7以為鐵路到。D1同意D7回答分工揀「文宣」代表一如早前Freedom Hai咁想退場,是hea回覆。同意此時2人關係密切毋需講行動D7也肯出來約會。例如話釣魚D7會講「求帶上」。問D1又發訊「而家睇緊地圖搞膠鐵」?D1答仍想扮有行動令D7出來幫下手。同意之後對話D7記錯日子講咗29號放蛋糕,應該是28號。不同意自己將錯就錯說「放蛋糕都要看鐵路的環境先」,因為根本冇咁嘅計劃只係吹水,但同意D7當時對自己所講行動唔上心。

D1說「落街食嘢」,D7問「今朝嗰個?」,D1回覆「唔夠呀」,D7代表指「今朝嗰個」係問28日早上深圳灣炸彈,她搞錯深圳灣有鐵路到,D1否認指兩人有語音通話講緊第二啲嘢,D7代表指這時段2人沒有任何語音通話,以上是講緊深圳灣爆炸案。其後D1轉發送名為「查記消息」比D7,D1指是從入境處朋友收到,提及前線人員對疫情有顧慮。同意從D7對話似冇睇內容,佢應該連92簽內容也似乎冇睇過。

📎炸車站視察vs釣魚
D1發送一張地圖並標示位置給D7,留言「軍營加狗屋」;當時D7回應說「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D7大律師指其實是1月28日黃昏約D叮7去釣魚的位置,D1確認當日2人去粉嶺梧桐河釣魚,同意上巴士前去了一間由D7補習學生家人開糕點店買榚點,對方送了好多糕點。

D1在1月28日再發言「明天行動取消唔夠人」,D7問:「糕點行動?」D1確認。D1同意大律師指D7混淆「蛋糕行動」,即是用發泡膠加入汽油彈,同意自己冇糾正因為件事唔會發生,無需care。也同意與D7對話不如freedom Hai做戰友般討論行動,D1同意1月28至2月5日對話有以行動作情緒勒索D7。同意知道D7有2部手機,不記得D7訊息叫「call鬼機」是代表叫自己打給另一部新手機。

📎借女友過橋
D7大律師質問錄影會面中答身上Samsung手機是諗住女友唔夠電話俾佢用不是真確,D1同意是隨口講,冇對D7講,其實打算將該機出街同D7作Wi-Fi分享。D1否認錄影會面咁講係想利用女友做藉口撇清自己Samsung手機關係,也不同意錄影會面提及比女友用是指另一名女友。

錄影會面D1也向警員表示3月6日在香港仔帶團釣魚後不見了部電話,D1同意從來冇同D7講唔見咗電話,也冇問過女友D7是否見到遺失之電話,因為自己相信留低在船上。但確認3月7日有問過上船團友有冇見過自己部電話。

📎William Wallace帳戶由來
解釋同阿蛋指示改名做5飛同William Wallace扮自己,William Wallace是同師弟阿蛋在中學時學校傳統睇電影看過Mel Gibson主演Braveheart,2020時覺得電影配合示威者爭取自由而取用該主角名字William Wallace,而頭象亦用了Mel Gibson。D7法律代表指自己讀同一間中學但不知道有咁嘅睇戲傳統。

📎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
同意去泰國時有同D7去拜四面佛,唔記得是順/逆方向(逆方向代表還神)。律師引述TG 無名群組對話中,WW:「件事成功咗去拜四面佛還神」、「佢同我去旅行嗰陣時未同前任分手,同日拜完分手」,陳官🗣️質疑D1作供話這個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但佢冇去泰國點可以打到上面訊息?D1指是自己同阿蛋交代2人曖昧關係,阿蛋打出來擦存在感。D7代表大律師直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D1否認但同意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即自己。

D1同意去泰國時冇向D7說專登離港行開、冇向D7說過503室有人整炸彈不安全、冇向D7說過有人夾租503室、冇向D7說過另租單位搬出去及冇向D7說過自己搬出去唔痴其他人。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D7不知情,但否認咁講是想借D7過橋,以支持解釋同503室的使用者割蓆。咁同警方說係因為當時相信D7是被警方調查對象,故他把這些事情都說成和她無關會對她較好。

📎D1庭上不少口供並非事實
D7代表指出去泰國時D1從冇向D7坦白講想追求她而扮有行動、也從冇向D7表示已婚及有女兒,同作供不符,D1否認。但同意從冇向D7提及阿蛋扮自己,冇向D7講同其他人共用William Wallace 帳戶。

3月6日TG中D7問「會不會考慮用化寳盆」,D1作供稱因她見過厠所燒焦痕跡,故建議用化寳盆,D1不同意大律師指出D7從無見過厠所燒焦痕跡只因D1回答法官提問時「順水推舟」屈D7見過厠所燒焦痕跡。D1話廁所燒焦痕跡不是試爆炸品造成,D7去過503室厠所,相信她必定見過馬桶板的燒焦痕跡。

3月6日William Wallace在TG發訊息「租一晚時鐘酒店算」:D1同意出文時未返到503室,但知已經有人在燒爆炸品會有味所以租酒店,但冇諗過搵D7一齊去。D1不同意自己借題發揮想測試同D7去酒店的反應。

📎3月6日事情
🎥3月6日香港仔蔘茸店CCTV
D1同意D7代表指出案情:D1經過舖頭然後折返入去,自己同D7講「入去買啲嘢」。D7在門外等侯玩手機,聽不到店內人士對話。D7曾入去問搞店未,入去時店員或D1冇講過枱上黃色粉係咩嘢。D1不肯定買完上船時D7問過買咩嘢咁急?但確認自己同D7講過同朋友買硫磺。

🎥3月6日美荷樓CCTV
D1同意片段中自己同D7翹住手行上去,記得D7有D醉,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清醒,自己都有飲醉行路時有左搖右擺,但不是自己最醉程度,當時自己飲醉但認得身邊人有誰,知道自己去邊度同做什麽,集中不到去聽別人説話。

同一片段幾分鐘後D7手持膠袋自己落山。D1確認D7冇入公園休憩處,只送自己到門口石級位置並交低魚桿便離開,袋內是當晚魚耯。3月7日凌晨00:15 D7發訊返到屋企。D1之後講「狗狗為香港做咁多高險嘢,你會唔會唔鍾?」,D7答「唔會,點會咁諗」。代表指D7回覆源自D1以行動情緒勒索D7,D1否認,同意是想比D7知自己因身邊有人做危險嘅嘢,亦想到11月理大爬渠事件會可能被拉而咁講。

D7代表指出3月6日及7日兩人有情趣對話,D7拒絕D1要求,所以D1訂了3月7日晚酒店同另一位女友開房,D1不同意。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2/5) 08:45繼續。
2025/07/14 18:32:03
Back to Top
HTML Embed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