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update
職員表示由於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會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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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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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update
職員表示由於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會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繼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2個月
原來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修訂後控罪:煽惑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 年 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
控方代表:#鄭頴愉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14:44] 開庭
控方指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有修訂控罪,庭上讀出修訂控罪,被告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押後四個星期預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辯方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8日15: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14:47] 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2個月
原來控罪:
修訂後控罪:煽惑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 年 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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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鄭頴愉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14:44] 開庭
控方指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有修訂控罪,庭上讀出修訂控罪,被告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押後四個星期預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辯方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8日15: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14:47] 完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0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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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4個月;D7何已還押逾40個月 #續審 [16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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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建愉(42) 非禮 3項普通襲擊 #酒吧非禮警署襲擊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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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4個月;D7何已還押逾40個月 #續審 [16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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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建愉(42) 非禮 3項普通襲擊 #酒吧非禮警署襲擊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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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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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開庭
📌控方針對D3證供分析
📎插贓嫁禍
昨天指CCTV拍攝到D2與D3同時進入宏創方503室後拿空喼上去1008室,控方推斷行李喼在1008室裝滿化學物品,所以離開時見到一卷保鮮紙不夠位放要放在喼上,而且搬動時冇之前咁𓈱順,之後2人再推喼返回503室。控方以此反駁D3指警員插贓化學品入去行李喼。
5樓CCTV片段所見2人返503室時門口冒煙,但依然進入,沒有報警或通知管理處,明顯知道屋內正在測試爆炸品。如D3唔打算參與串謀爆炸,應在此刻停止。控方進一步對照該時段CCTV片段D3在地下有同管理員對話及群組訊息「夠鐘改名」指「屌,看更問我哋做咩咁大煙」,控方以此引證D3便是TG帳戶「夠鐘改名」。
📎爭議招認自願性
D3爭議2份記事冊紀錄和5次錄影會面白願性,指警員8235沈鴻源招認補錄不是所指在宏倉方503室內做,而是帶去5樓大堂殘廁內打嚇氹後,左手鎖在馬桶側扶手被迫照警員指示下填寫。而證物警員13556的記事冊紀錄則因D3當時仍在殘廁內,不可能在503室內目擊檢取證物,是在威迫下簽名,內容不準確。D3亦指錄影會面是在8235打嚇氹後不自願下而講出。
▪️8235記事冊-招認
D3指證D4提議製作爆炸品,「5飛」和「山雞」(控方指D1及D2)負責「煮」煙霧彈,再由「山雞」到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
D3供稱自己將羅湖站爆炸品運送到楓樹街公園廁所,並指炸彈是「5飛」和「阿蕉」製作,不清楚邊個放置和引爆炸彈;深圳灣口岸的爆炸品案,D3指「此事完全與我無關」。
控方質疑
1)記事冊D3字體算「整齊」,如左手扣在馬桶旁扶手,沒可能固定到記事冊而書寫整齊,尤其聲明一段有數行字
2)警員容許可以寫「此事與我完全無關」、可答「應該」、「不知邊個放及引爆」,如果警員屈D3不會容許咁答及撇除責任。
3)容許明愛案答「煙霧彈」而不是炸彈,控方指是炸彈,如果要屈就不比答「煙霧彈」,D3咁答因為在TG訊息同其他人討論一直是講放煙彈去明愛醫院
4)D3答「煮」製成品,警方根本不知製作方法不可能叫D3咁講
5)羅湖案D3主動問可否查看手機地圖再提供放低半製成品煙彈位置
6)如果要屈D3,為何容許答自己不涉及深圳灣案
7)將軍澳案涉及20公斤炸藥,非常嚴重,D3版本指警員講他不關事可以不錄取口供,既然要屈為何不屈D3有份
8)要屈D3卻沒有迫他承認是TG帳戶「夠鐘改名」
8)辯方爭議因隱瞞帶D3入殘廁迫供,所以警方刻意不去取宏倉方2020年3月8日凌晨後5樓CCTV。控方指如要隱瞞插贓嫁禍也應該不去取拍到刑事情報科進入502室的CCTV,但警方有去索取。
▪️13556記事冊-檢取證物
1)簽各後警員發現漏了一個平底鑊、一樽灰色粉末、一個透明可重用膠裝內藏炮杖而後加上,此3項後加而D3沒有簽名確認,有違威迫說法
2)警員一張手繪現場草圖也D3沒有簽名確認
基於以上觀察,控方認為記事冊內容是D3自願簽名確認,陪審員可基於控方上述理據去考慮是否真確。
▪️錄影會面
D3辯方指宏倉方5樓殘廁內警員8235沈鴻源前後6次將D3頭部㩒入馬桶沖水,施以暴力迫供,在殘廁補錄招認口供後預先練習稍後將進行錄影會面之問題。要求「隊」5飛及山鷄,可將責任推比女友D6。錄影前後警員8235容許D3 兩次同女友D6電話聯絡,也同D3講唔好投訴,喺無用。去到旺角警署8235吩咐D3錄影時跟記事冊咁講,D3有問可否先見律師才做錄影會面。
明愛案錄影會面中D3指出山鷄負責運送煙彈、知道山鷄去日本城買鑊、電爐及玻璃樽,煮化學品有KNO3、糖及胡椒,由5飛、山鷄、西瓜及華御結煮化學品,西瓜負責整電子遙控。招認是西瓜決定放去醫院迫醫護罷工,知煙彈只出煙及發熱,山鷄指不會傷到人,而女友沒有角色。
Missy是92簽「大廚」,1月25日同D3進入503室男子是大鵬金趐鳥(華御結),他有份幫D4整電路板。D3也交代知道D1及D4全名是因為網紅搣時潘起底,D1是在Facebook 認識,D2是經D1介紹。會面中D3表示對深圳灣案事件及裝置冇認知,認識的人應該得西瓜(TG西瓜刨高手)可以做到,西瓜即是男子張xx(D4全名)。D3指羅湖案錄影前8235讚「頭先都OK(第二次錄影),今次唔再check你」,會面中D3指負責運送一個袋,內有2個樽,1個裝煮過的硝酸鉀加糖煙彈,另一個是再加咗硫磺同鋁粉可炸爛凳(此樽最後冇爆)。由D1行在前面視察環境,2人運送個袋去楓樹街公園廁所內,叉鷄飯最後負責運送去羅湖。
控方反駁:
1)D3沒有向旺角警署值日官作出要求或投訴;3月8日 中午帶回家見到母親有要求她搵律師,代表D3知道自己的權利。
2)錄影片段見到D3有閱讀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 確認精神狀態可以進行錄影及不需要律師陪同;片段所見D3面部冇傷勢、頭髮沒有浸水痕跡。常理頭被人按入馬桶,不可能不作反抗,主控指警員又要控制住佢,唔畀佢受傷,呢個簡直係匪夷所思。此外,辯方亦沒有任何醫療文件去證明被捕時受傷。
3)D3沒有跟足8235指示,招認多是指向其他人,又冇將責任推比女友,8235不可能讃他表現OK
4)同D1運送羅湖案炸彈去楓樹街公園,路線及前後腳吻合街上店舖CCTV片段,專家檢驗羅湖案未爆樽內有硝酸鉀、硫磺同鋁粉,吻合D3錄影會面內容。
5)警方未化驗煮過化學物品,D3已可以講出正確化學品成份(KNO3、糖、硫磺及鋁粉)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1/7) 08:45繼續分析對D3的證供。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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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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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開庭
📌控方針對D3證供分析
📎插贓嫁禍
昨天指CCTV拍攝到D2與D3同時進入宏創方503室後拿空喼上去1008室,控方推斷行李喼在1008室裝滿化學物品,所以離開時見到一卷保鮮紙不夠位放要放在喼上,而且搬動時冇之前咁𓈱順,之後2人再推喼返回503室。控方以此反駁D3指警員插贓化學品入去行李喼。
5樓CCTV片段所見2人返503室時門口冒煙,但依然進入,沒有報警或通知管理處,明顯知道屋內正在測試爆炸品。如D3唔打算參與串謀爆炸,應在此刻停止。控方進一步對照該時段CCTV片段D3在地下有同管理員對話及群組訊息「夠鐘改名」指「屌,看更問我哋做咩咁大煙」,控方以此引證D3便是TG帳戶「夠鐘改名」。
📎爭議招認自願性
D3爭議2份記事冊紀錄和5次錄影會面白願性,指警員8235沈鴻源招認補錄不是所指在宏倉方503室內做,而是帶去5樓大堂殘廁內打嚇氹後,左手鎖在馬桶側扶手被迫照警員指示下填寫。而證物警員13556的記事冊紀錄則因D3當時仍在殘廁內,不可能在503室內目擊檢取證物,是在威迫下簽名,內容不準確。D3亦指錄影會面是在8235打嚇氹後不自願下而講出。
▪️8235記事冊-招認
D3指證D4提議製作爆炸品,「5飛」和「山雞」(控方指D1及D2)負責「煮」煙霧彈,再由「山雞」到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
D3供稱自己將羅湖站爆炸品運送到楓樹街公園廁所,並指炸彈是「5飛」和「阿蕉」製作,不清楚邊個放置和引爆炸彈;深圳灣口岸的爆炸品案,D3指「此事完全與我無關」。
控方質疑
1)記事冊D3字體算「整齊」,如左手扣在馬桶旁扶手,沒可能固定到記事冊而書寫整齊,尤其聲明一段有數行字
2)警員容許可以寫「此事與我完全無關」、可答「應該」、「不知邊個放及引爆」,如果警員屈D3不會容許咁答及撇除責任。
3)容許明愛案答「煙霧彈」而不是炸彈,控方指是炸彈,如果要屈就不比答「煙霧彈」,D3咁答因為在TG訊息同其他人討論一直是講放煙彈去明愛醫院
4)D3答「煮」製成品,警方根本不知製作方法不可能叫D3咁講
5)羅湖案D3主動問可否查看手機地圖再提供放低半製成品煙彈位置
6)如果要屈D3,為何容許答自己不涉及深圳灣案
7)將軍澳案涉及20公斤炸藥,非常嚴重,D3版本指警員講他不關事可以不錄取口供,既然要屈為何不屈D3有份
8)要屈D3卻沒有迫他承認是TG帳戶「夠鐘改名」
8)辯方爭議因隱瞞帶D3入殘廁迫供,所以警方刻意不去取宏倉方2020年3月8日凌晨後5樓CCTV。控方指如要隱瞞插贓嫁禍也應該不去取拍到刑事情報科進入502室的CCTV,但警方有去索取。
▪️13556記事冊-檢取證物
1)簽各後警員發現漏了一個平底鑊、一樽灰色粉末、一個透明可重用膠裝內藏炮杖而後加上,此3項後加而D3沒有簽名確認,有違威迫說法
2)警員一張手繪現場草圖也D3沒有簽名確認
基於以上觀察,控方認為記事冊內容是D3自願簽名確認,陪審員可基於控方上述理據去考慮是否真確。
▪️錄影會面
D3辯方指宏倉方5樓殘廁內警員8235沈鴻源前後6次將D3頭部㩒入馬桶沖水,施以暴力迫供,在殘廁補錄招認口供後預先練習稍後將進行錄影會面之問題。要求「隊」5飛及山鷄,可將責任推比女友D6。錄影前後警員8235容許D3 兩次同女友D6電話聯絡,也同D3講唔好投訴,喺無用。去到旺角警署8235吩咐D3錄影時跟記事冊咁講,D3有問可否先見律師才做錄影會面。
明愛案錄影會面中D3指出山鷄負責運送煙彈、知道山鷄去日本城買鑊、電爐及玻璃樽,煮化學品有KNO3、糖及胡椒,由5飛、山鷄、西瓜及華御結煮化學品,西瓜負責整電子遙控。招認是西瓜決定放去醫院迫醫護罷工,知煙彈只出煙及發熱,山鷄指不會傷到人,而女友沒有角色。
Missy是92簽「大廚」,1月25日同D3進入503室男子是大鵬金趐鳥(華御結),他有份幫D4整電路板。D3也交代知道D1及D4全名是因為網紅搣時潘起底,D1是在Facebook 認識,D2是經D1介紹。會面中D3表示對深圳灣案事件及裝置冇認知,認識的人應該得西瓜(TG西瓜刨高手)可以做到,西瓜即是男子張xx(D4全名)。D3指羅湖案錄影前8235讚「頭先都OK(第二次錄影),今次唔再check你」,會面中D3指負責運送一個袋,內有2個樽,1個裝煮過的硝酸鉀加糖煙彈,另一個是再加咗硫磺同鋁粉可炸爛凳(此樽最後冇爆)。由D1行在前面視察環境,2人運送個袋去楓樹街公園廁所內,叉鷄飯最後負責運送去羅湖。
控方反駁:
1)D3沒有向旺角警署值日官作出要求或投訴;3月8日 中午帶回家見到母親有要求她搵律師,代表D3知道自己的權利。
2)錄影片段見到D3有閱讀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 確認精神狀態可以進行錄影及不需要律師陪同;片段所見D3面部冇傷勢、頭髮沒有浸水痕跡。常理頭被人按入馬桶,不可能不作反抗,主控指警員又要控制住佢,唔畀佢受傷,呢個簡直係匪夷所思。此外,辯方亦沒有任何醫療文件去證明被捕時受傷。
3)D3沒有跟足8235指示,招認多是指向其他人,又冇將責任推比女友,8235不可能讃他表現OK
4)同D1運送羅湖案炸彈去楓樹街公園,路線及前後腳吻合街上店舖CCTV片段,專家檢驗羅湖案未爆樽內有硝酸鉀、硫磺同鋁粉,吻合D3錄影會面內容。
5)警方未化驗煮過化學物品,D3已可以講出正確化學品成份(KNO3、糖、硫磺及鋁粉)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1/7) 08:45繼續分析對D3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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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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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6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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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不設旁聽)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何,周(36-48) #審訊前覆核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建愉(42) 非禮 3項普通襲擊 #酒吧非禮警署襲擊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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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6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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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不設旁聽)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何,周(36-48) #審訊前覆核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建愉(42) 非禮 3項普通襲擊 #酒吧非禮警署襲擊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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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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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開庭
📌控方針對D3證供分析
📎聲音辨認
主控提醒D3爭議TG內有控方指為其聲音的語音訊息,陪審員可對比D3在錄影會面的聲音去考慮,最後陪審員的聲音辨認是否同一人時要肯定同不爭議。
📎錄影會面
關於D3爭議威廹下做綠影會面,主控指陪審員可留意其片段中言談、舉止等考慮是否受到威嚇。而第二次錄影會面中D3提及網紅搣時潘在Facebook起底,公開D1及D4全名等資料,主控指警方當時沒有這資訊,證明會面內容是D3自願講出。
控方繼續播放及讀出第三次錄影會面紀錄,再播放TG內有多段指為D3語音訊息包括如何運送爆炸品入將軍澳、安排女友D6坐機場巴士拖喼運送入將軍澳、Missy幫手做住哨先及物品除日本城邊度有得賣。再次提醒陪審員比對辨別D3聲音。
D3錄影會面交代運送羅湖案炸彈是一個袋內藏2個玻璃樽,一個內有KNO3加糖,另一個加硫磺同鋁粉相信可以炸爛凳但呢個最後冇爆到,當時是5飛叫自己運送,是2020年2月1定2日,晚上同5飛(D1)離開宏創方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球場,地點是山鷄通知。D1行在前,D3孭住背囊在後,D1版本稱當時自己下樓買酒,知D3會去交收防毒面具但不知在自己後邊。控方播放CCTV片段,顯示D1確是先行,D3跟在後,D3離開宏創方所孭背囊在回程時已消失,控方指出D3的供詞與CCTV吻合,警方當時仍未取得CCTV不知2人前後腳及放低炸彈在楓樹街球場,證明D3的陳述是自願及真實。
D3解釋第一個樽是明愛案用剩,第二個樽是當日在宏創方由5飛同阿蕉整,指阿蕉負責磅材料入樽再放入袋,接收器是西瓜(D4)比但未接駁,D3清楚案件分工,控方指無證據顯示警方要求D3指證阿蕉,顯示其供詞自願性。D3也提到一個叫阿YU男子在楓樹街取走背囊,再轉交由一個叫「十六」男仔運送到羅湖,而非警方要求指證的「叉雞飯」運送及引爆。主控強調在會面中D3反問「楊xx」(D5)是否叉雞飯,可見警方沒有強行要求指證D5。D3知道十六及叉雞飯未過關便折返,當時警方仍沒此相關資料,進一步指D3是自願交代案情。
📎D3 TG身份「夠鐘改名」
案中D3冇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無截取其電話內容,但從其他被告手機確認一些TG訊息帳戶由「夠鐘改名」發出,內容與CCTV顯示D3購買行李箱、出入單位時間、片段見一盒保鮮袋可作分開袋材料,加上監視警員跟蹤觀察,吻合TG群組的訊息,可證明帳戶「夠鐘改名」便是D3,他也負責草擬92簽聲明及眾籌貼文。根據D3的混合式供詞招認,控方指其角色重要,參與度高,有證據參與串謀並意圖實行。[注:控方指混合式供詞意思是有承認及否認,陪審員可以考慮承認比重較多,而否認辯解則因沒有經過宣誓及盤問,比重則較少]
▪️控方總結D3的獨立證據:
- TG帳戶「夠鐘改名」是D3,其所有發貼皆是D3所發出
-D3 的記事冊及錄影會面招認內容
-D3就羅湖案同D1運送炸彈去楓樹街公園,再由他人轉運去羅湖站執行
-D3有去深水埗巴域街公園開會
-D3購買行李喼,TG羣組訊息指比女友D6坐巴士拖喼運送爆炸品去dead drop
-上過1008室將爆炸材料放入喼
-草擬92簽承認責任及眾籌貼文
陪審團如果認為上述獨立證明D3有份參與串謀,可以「共謀者原則」再引入附表的TG訊息,考慮其參與及串謀程度,此原則D1 至D7皆適用
-控方完成D3的結案陳詞-
📌控方開始針對D2證供分析
簡單重溫D2的拘捕及錄影會面呈堂證據,庭上曾播放3月7日晚上乘私家車踩線時的行車紀錄儀錄影,吻合監視警員證供,私家車之後去旺角,D2下車去銀行櫃員機出來,之後被捕。D2同樣爭議遭警方「打嚇氹」,於旺角道被捕後,警方擴大封鎖線阻止外人看見,之後被帶入後巷「叉頸」及拳打腹部,D2才作出記事冊招認。控方指D2選擇不作供是其權利,但其辯方案情指打嚇氹未被警員證人接納,故此無證據可以反駁控方案情。D2警誡後的招認「明愛炸彈係5飛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我條命威脅我」紀錄是指證其他人,可以顯示警方沒有強迫D2認罪。控方再指值日官記錄只寫D2頸上有3厘米傷痕,腹部沒傷。錄影時警員可吩咐拉起有帽外套拉鍊遮蓋,但片段中冇咁情形反映警方無隱瞞意圖。D2見值日官時沒有提出要求去醫院,沒有任何投訴及拒絕通知家人。警署紀錄見到D2數次接見律師後均沒有作投訴。D2第一次錄影會面時間長達兩小時,會面片段見到D2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對答流暢,控方否認內容為預演。會面中D2提及用WeChat購買原材料,電話內亦找到相關紀錄及收據,吻合招認,警方當時不會知道他有WeChat帳戶。D2指控沒自願提供密碼,警方曾強行用指紋解鎖手機,主控展示搜令強調當中包括電子儀器內容,警方可用其他方式截取內容。
📎誤導警方
而第一次錄影會面後在3月8日中午警員帶D2去西環梅方街一住宅1A單位搜查,D2門外說忘記密碼,警方最後經其他租客取得密碼進入單位,D2在屋內取衫褲更換,警員在單位檢取12把魚生刀。其後回旺角警署時D2車上向警員11632温文鏡稱實際住在2C室,控方指出D2搜屋時沒有說出真正地址是意圖隱瞞2C單位其後搜出藏有爆炸品及裝置,包括發射及接收器、Pipe bomb、數學化學品、電子火柴及煙花。
[13:3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4/7) 08:45繼續分析對D2的證供。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4個月;D7 已還押逾40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6] 開庭
📌控方針對D3證供分析
📎聲音辨認
主控提醒D3爭議TG內有控方指為其聲音的語音訊息,陪審員可對比D3在錄影會面的聲音去考慮,最後陪審員的聲音辨認是否同一人時要肯定同不爭議。
📎錄影會面
關於D3爭議威廹下做綠影會面,主控指陪審員可留意其片段中言談、舉止等考慮是否受到威嚇。而第二次錄影會面中D3提及網紅搣時潘在Facebook起底,公開D1及D4全名等資料,主控指警方當時沒有這資訊,證明會面內容是D3自願講出。
控方繼續播放及讀出第三次錄影會面紀錄,再播放TG內有多段指為D3語音訊息包括如何運送爆炸品入將軍澳、安排女友D6坐機場巴士拖喼運送入將軍澳、Missy幫手做住哨先及物品除日本城邊度有得賣。再次提醒陪審員比對辨別D3聲音。
D3錄影會面交代運送羅湖案炸彈是一個袋內藏2個玻璃樽,一個內有KNO3加糖,另一個加硫磺同鋁粉相信可以炸爛凳但呢個最後冇爆到,當時是5飛叫自己運送,是2020年2月1定2日,晚上同5飛(D1)離開宏創方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球場,地點是山鷄通知。D1行在前,D3孭住背囊在後,D1版本稱當時自己下樓買酒,知D3會去交收防毒面具但不知在自己後邊。控方播放CCTV片段,顯示D1確是先行,D3跟在後,D3離開宏創方所孭背囊在回程時已消失,控方指出D3的供詞與CCTV吻合,警方當時仍未取得CCTV不知2人前後腳及放低炸彈在楓樹街球場,證明D3的陳述是自願及真實。
D3解釋第一個樽是明愛案用剩,第二個樽是當日在宏創方由5飛同阿蕉整,指阿蕉負責磅材料入樽再放入袋,接收器是西瓜(D4)比但未接駁,D3清楚案件分工,控方指無證據顯示警方要求D3指證阿蕉,顯示其供詞自願性。D3也提到一個叫阿YU男子在楓樹街取走背囊,再轉交由一個叫「十六」男仔運送到羅湖,而非警方要求指證的「叉雞飯」運送及引爆。主控強調在會面中D3反問「楊xx」(D5)是否叉雞飯,可見警方沒有強行要求指證D5。D3知道十六及叉雞飯未過關便折返,當時警方仍沒此相關資料,進一步指D3是自願交代案情。
📎D3 TG身份「夠鐘改名」
案中D3冇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無截取其電話內容,但從其他被告手機確認一些TG訊息帳戶由「夠鐘改名」發出,內容與CCTV顯示D3購買行李箱、出入單位時間、片段見一盒保鮮袋可作分開袋材料,加上監視警員跟蹤觀察,吻合TG群組的訊息,可證明帳戶「夠鐘改名」便是D3,他也負責草擬92簽聲明及眾籌貼文。根據D3的混合式供詞招認,控方指其角色重要,參與度高,有證據參與串謀並意圖實行。[注:控方指混合式供詞意思是有承認及否認,陪審員可以考慮承認比重較多,而否認辯解則因沒有經過宣誓及盤問,比重則較少]
▪️控方總結D3的獨立證據:
- TG帳戶「夠鐘改名」是D3,其所有發貼皆是D3所發出
-D3 的記事冊及錄影會面招認內容
-D3就羅湖案同D1運送炸彈去楓樹街公園,再由他人轉運去羅湖站執行
-D3有去深水埗巴域街公園開會
-D3購買行李喼,TG羣組訊息指比女友D6坐巴士拖喼運送爆炸品去dead drop
-上過1008室將爆炸材料放入喼
-草擬92簽承認責任及眾籌貼文
陪審團如果認為上述獨立證明D3有份參與串謀,可以「共謀者原則」再引入附表的TG訊息,考慮其參與及串謀程度,此原則D1 至D7皆適用
-控方完成D3的結案陳詞-
📌控方開始針對D2證供分析
簡單重溫D2的拘捕及錄影會面呈堂證據,庭上曾播放3月7日晚上乘私家車踩線時的行車紀錄儀錄影,吻合監視警員證供,私家車之後去旺角,D2下車去銀行櫃員機出來,之後被捕。D2同樣爭議遭警方「打嚇氹」,於旺角道被捕後,警方擴大封鎖線阻止外人看見,之後被帶入後巷「叉頸」及拳打腹部,D2才作出記事冊招認。控方指D2選擇不作供是其權利,但其辯方案情指打嚇氹未被警員證人接納,故此無證據可以反駁控方案情。D2警誡後的招認「明愛炸彈係5飛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我條命威脅我」紀錄是指證其他人,可以顯示警方沒有強迫D2認罪。控方再指值日官記錄只寫D2頸上有3厘米傷痕,腹部沒傷。錄影時警員可吩咐拉起有帽外套拉鍊遮蓋,但片段中冇咁情形反映警方無隱瞞意圖。D2見值日官時沒有提出要求去醫院,沒有任何投訴及拒絕通知家人。警署紀錄見到D2數次接見律師後均沒有作投訴。D2第一次錄影會面時間長達兩小時,會面片段見到D2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對答流暢,控方否認內容為預演。會面中D2提及用WeChat購買原材料,電話內亦找到相關紀錄及收據,吻合招認,警方當時不會知道他有WeChat帳戶。D2指控沒自願提供密碼,警方曾強行用指紋解鎖手機,主控展示搜令強調當中包括電子儀器內容,警方可用其他方式截取內容。
📎誤導警方
而第一次錄影會面後在3月8日中午警員帶D2去西環梅方街一住宅1A單位搜查,D2門外說忘記密碼,警方最後經其他租客取得密碼進入單位,D2在屋內取衫褲更換,警員在單位檢取12把魚生刀。其後回旺角警署時D2車上向警員11632温文鏡稱實際住在2C室,控方指出D2搜屋時沒有說出真正地址是意圖隱瞞2C單位其後搜出藏有爆炸品及裝置,包括發射及接收器、Pipe bomb、數學化學品、電子火柴及煙花。
[13:3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4/7) 08:45繼續分析對D2的證供。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民建聯
🌟#新案件
👥* (15),陳 (26),伍 (25)
控罪:串謀分裂國家罪
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警方發現和關注到一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組織,於2024年11月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並招募黨員;2025年2月15日,該組織成員在網上記者會上宣布行動綱領,包括滅共、光復香港、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尋求國際聲援,以及提供軍事訓練予外地香港人。7月1日回歸日,該組織在境外舉辦活動,期間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又升起黑紫荊旗、播放「願榮光歸香港」等危害國家安全代表物。警方7月9日採取拘捕行動拘捕四人,經過搜查,檢獲電子設備顯示該組識成員在港活動的情況,並有一份催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的建議書,另檢獲一些代表港獨、藏獨、粵獨及疆獨的旗幟。其中一人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另外三人被落案起訴。
--------------------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手機及電腦內容,辯方不反對押後,D1有保釋申請,D2及D3沒有保釋申請。
法官聽罷陳詞拒絕D1代表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8日 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期間三人需要還押。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民建聯
🌟#新案件
👥* (15),陳 (26),伍 (25)
控罪:串謀分裂國家罪
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警方發現和關注到一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組織,於2024年11月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並招募黨員;2025年2月15日,該組織成員在網上記者會上宣布行動綱領,包括滅共、光復香港、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尋求國際聲援,以及提供軍事訓練予外地香港人。7月1日回歸日,該組織在境外舉辦活動,期間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又升起黑紫荊旗、播放「願榮光歸香港」等危害國家安全代表物。警方7月9日採取拘捕行動拘捕四人,經過搜查,檢獲電子設備顯示該組識成員在港活動的情況,並有一份催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的建議書,另檢獲一些代表港獨、藏獨、粵獨及疆獨的旗幟。其中一人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另外三人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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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手機及電腦內容,辯方不反對押後,D1有保釋申請,D2及D3沒有保釋申請。
法官聽罷陳詞拒絕D1代表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8日 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期間三人需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