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開庭
▪️D4案情
🔸辯方主問
自己手機SN433的TG帳戶「Alpha Force」比過不少人共用,因具有多重登入功能,是誰訂閱了涉案92簽而出現在自己電話中不知道。D4確認不是92簽頻道擁有人或管理人,不可以出貼文。
自己iPhone SN433亦借過俾好多人,包括任職2間公司同事共十人,借出手機是因為同事要測試編寫app及網頁程式在不同裝置及系統運行時介面有冇走位,確認借用汽水廣告公司同事包括Rachel及大集仔。而警方檢取手提電腦SN 441在2016至2019年也借過比女朋友瀏覽網頁,至於女友名字認為同案件無關,法官🗣️關注下透露審訊期間女友已經去世。另外2部平板電腦SN439及SN 440也分別借過比公司同事、中學同學及女友使用。
在2部證物電話SN433及SN434中,警方截取到TG不同羣組及不同用戶訊息,當中控方指稱「Alpha Force」同「一支弓」,「5飛」、「武肺疑似患者」、「Mike Chen」「將軍澳退休警察申請表」都有涉及案件相關訊息打出。D4指如今早作供所言Alpha Force帳戶有其他人用,有多重登入功能,控方呈堂的訊息均不是由自己發出,除了同五飛對話訊息提及3D printer而估那個「Alpha Force」可能是大隻仔因為佢有使用3D printer,不知道其他Alpha Force的訊息是由誰人發出。上述帳戶人物名稱當中只識得「武肺疑似患者」,她是同事Rachel。陳官🗣️問點解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發訊寫「搵你啊張xx」(D4全名)?D4答唔知為何Rachel咁問。陳官進一步指TG訊息Rachel 1月3日打算去台灣買化材,同日的語音訊息Rachel話有廣播搵未登機乘客,讀出一些人名,D4確認識得廣播其中一男子名字,但那日自己沒有坐飛機去台灣。
控方指D4案發時利用TG內的「Botfather」聊天機械人協助編寫程式作電話遙控引爆炸彈,D4今日作供指「Alpha Force」與「Botfather」之間的訊息不是自己打,認為可能由「Rachel」發訊息,因為Rachel曾在2019年用Alpha Force帳戶編寫過TG「被捕者通知」及「家長車」機械人給示威人士使用,估佢今次佢用自己手機作多重登入。
警方檢取D4家中的另外兩部手機以及一部MacBook,D4稱均不屬於自己,兩部手機內Telegram 用帳戶「Bee」、「HKrunguy」、「Pussy」及「stinger Boi」發訊息的人不是自己。而另一部手提電腦則屬公司所有,購買時同老闆去蘋果專門店,職員協助設定作初始化,開設帳戶時公司老闆仍未想好公司名稱,便告知電腦入D4的英文姓名,後來公司同事亦會使用該電腦編寫程式或網頁,以Rachel使用最多,大隻仔間中會用。由於買機入了D4名字,該手提電腦中部份檔案路徑出現其名字,對於電腦內的懷疑炸彈3D設計圖及檔案當時不知與炸彈相關,圖中的4G手指就相信同遙控有關,估計設計圖似是Rachel設計因知她識得。
對於D4在警員8519白智𡶶的記事冊上簽署根據搜查令搜查屯門住所及汽車,D4確認警員冇讀出內容、冇比自己睇、俾自己簽名時已經寫好晒,8519他吩咐自己便簽署,不知道享有的權利。之後再在記事冊簽署共 14 頁警方的證物列表。D4記得是去尖沙咀警署時在車上警員要求他簽署,8519同樣冇讀比自己聽內容。
D4最後確認沒有用任何方式串謀其他人在明愛醫院、羅湖火車站及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參與製造、送遞、放置或引爆炸彈。
🔸D1代表盤問
確認2020年1月29日晚上有去屯門蝴蝶灣燒烤慶祝D1生日,參加者還有Rachel、大隻仔、阿蛋及1個叫「緣份」的男仔,自己不知緣份是否1009室住客。阿蛋是第二次見,之前在一個加密貨幣的分享會上見過他。當時冇聽過Rachel租借503室放嘢。自中四起認識Rachel,她是網友,期間有六、七年冇聯絡,到2019年11月大家做同事見面多咗。陳官🗣️去蝴蝶灣慶祝D1生日有冇影相? D4指自己不是靚仔唔鍾意俾人影,有相都會刪除咗。
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去到被捕時冇上過宏創方503室。
回答D1大律師葵涌汽水機螢幕廣告公司冇辦公室出入紀錄、現金出糧冇糧單、沒有供MPF。公司老闆叫Sam Chan, 唔記得佢中文名。公司的辦公室是以D4的名義簽租約,不知道警方有冇檢取公司的工作紀錄。確認1月26日冇上過503室所以冇可能如記事冊指口頭招認見到Lukas Ho(D1)佢地煮啲黑色嘢,聞到有硫磺味。同樣3月6日也冇去過深水埗嘉頓山開會,當日冇見過D1,不可能如記事冊指在深水埗公園同Lukas交收電線和電路板。
確認3月5日晚在界限街酒吧飲酒,當晚有D1、一個泰國朋友、大隻仔及阿蛋。見面因泰國朋友想寫手機程式申請政府抗疫基金,而D1及阿蛋也想寫情趣玩具手機程式,但不打算申請抗疫基金。
3月7日晚上Rachel同大隻仔打算去蝴蝶灣燒嘢食,大隻仔問過自己D4答唔想去留在家瞓,下午Rachel話上D4家等D4離開寫字樓回家,D4補充認為屋苑治安好,好多時冇鎖門,Rachel唔用鎖匙可以入屋。下午較後時間D4回到家中見到Rachel放低一個袋後好快離開,個袋在被捕時被警員檢取。傍晚D4上床瞓前輪到大隻仔上去D4屋企放低嘢離開。
🔹控方盤問
確認學術背景同電腦相關,懂編寫網頁及應用程式,中學已經開始寫網頁,2014年工作開始寫程式,2019年底開始在汽水機廣告公司打工,是第二份工。公司老闆Sam Chan是2016年在Facebook認識,兩人一起構思成立公司。主控質疑之前話打工?D4指他本人沒有拿出資金。而2人只靠通訊軟件signal聯絡,冇Sam Chan的TG、IG及電郵。
主控展示在D4公司辦公室枱面附近檢獲的卡片,上面印有D4職位是「Principal Engineer」,電話及電郵地址。證人指對電話冇印象、電郵地址只是暫定,公司只買咗相關公司網址及伺服器但未正式使用,對卡片上的職位感奇怪,合約沒有明確職位認為自己應該是CTO(首席技術總監),是公司最高級員工,自已覺得係「打工皇帝」。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3/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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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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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4案情
🔸辯方主問
自己手機SN433的TG帳戶「Alpha Force」比過不少人共用,因具有多重登入功能,是誰訂閱了涉案92簽而出現在自己電話中不知道。D4確認不是92簽頻道擁有人或管理人,不可以出貼文。
自己iPhone SN433亦借過俾好多人,包括任職2間公司同事共十人,借出手機是因為同事要測試編寫app及網頁程式在不同裝置及系統運行時介面有冇走位,確認借用汽水廣告公司同事包括Rachel及大集仔。而警方檢取手提電腦SN 441在2016至2019年也借過比女朋友瀏覽網頁,至於女友名字認為同案件無關,法官🗣️關注下透露審訊期間女友已經去世。另外2部平板電腦SN439及SN 440也分別借過比公司同事、中學同學及女友使用。
在2部證物電話SN433及SN434中,警方截取到TG不同羣組及不同用戶訊息,當中控方指稱「Alpha Force」同「一支弓」,「5飛」、「武肺疑似患者」、「Mike Chen」「將軍澳退休警察申請表」都有涉及案件相關訊息打出。D4指如今早作供所言Alpha Force帳戶有其他人用,有多重登入功能,控方呈堂的訊息均不是由自己發出,除了同五飛對話訊息提及3D printer而估那個「Alpha Force」可能是大隻仔因為佢有使用3D printer,不知道其他Alpha Force的訊息是由誰人發出。上述帳戶人物名稱當中只識得「武肺疑似患者」,她是同事Rachel。陳官🗣️問點解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發訊寫「搵你啊張xx」(D4全名)?D4答唔知為何Rachel咁問。陳官進一步指TG訊息Rachel 1月3日打算去台灣買化材,同日的語音訊息Rachel話有廣播搵未登機乘客,讀出一些人名,D4確認識得廣播其中一男子名字,但那日自己沒有坐飛機去台灣。
控方指D4案發時利用TG內的「Botfather」聊天機械人協助編寫程式作電話遙控引爆炸彈,D4今日作供指「Alpha Force」與「Botfather」之間的訊息不是自己打,認為可能由「Rachel」發訊息,因為Rachel曾在2019年用Alpha Force帳戶編寫過TG「被捕者通知」及「家長車」機械人給示威人士使用,估佢今次佢用自己手機作多重登入。
警方檢取D4家中的另外兩部手機以及一部MacBook,D4稱均不屬於自己,兩部手機內Telegram 用帳戶「Bee」、「HKrunguy」、「Pussy」及「stinger Boi」發訊息的人不是自己。而另一部手提電腦則屬公司所有,購買時同老闆去蘋果專門店,職員協助設定作初始化,開設帳戶時公司老闆仍未想好公司名稱,便告知電腦入D4的英文姓名,後來公司同事亦會使用該電腦編寫程式或網頁,以Rachel使用最多,大隻仔間中會用。由於買機入了D4名字,該手提電腦中部份檔案路徑出現其名字,對於電腦內的懷疑炸彈3D設計圖及檔案當時不知與炸彈相關,圖中的4G手指就相信同遙控有關,估計設計圖似是Rachel設計因知她識得。
對於D4在警員8519白智𡶶的記事冊上簽署根據搜查令搜查屯門住所及汽車,D4確認警員冇讀出內容、冇比自己睇、俾自己簽名時已經寫好晒,8519他吩咐自己便簽署,不知道享有的權利。之後再在記事冊簽署共 14 頁警方的證物列表。D4記得是去尖沙咀警署時在車上警員要求他簽署,8519同樣冇讀比自己聽內容。
D4最後確認沒有用任何方式串謀其他人在明愛醫院、羅湖火車站及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參與製造、送遞、放置或引爆炸彈。
🔸D1代表盤問
確認2020年1月29日晚上有去屯門蝴蝶灣燒烤慶祝D1生日,參加者還有Rachel、大隻仔、阿蛋及1個叫「緣份」的男仔,自己不知緣份是否1009室住客。阿蛋是第二次見,之前在一個加密貨幣的分享會上見過他。當時冇聽過Rachel租借503室放嘢。自中四起認識Rachel,她是網友,期間有六、七年冇聯絡,到2019年11月大家做同事見面多咗。陳官🗣️去蝴蝶灣慶祝D1生日有冇影相? D4指自己不是靚仔唔鍾意俾人影,有相都會刪除咗。
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去到被捕時冇上過宏創方503室。
回答D1大律師葵涌汽水機螢幕廣告公司冇辦公室出入紀錄、現金出糧冇糧單、沒有供MPF。公司老闆叫Sam Chan, 唔記得佢中文名。公司的辦公室是以D4的名義簽租約,不知道警方有冇檢取公司的工作紀錄。確認1月26日冇上過503室所以冇可能如記事冊指口頭招認見到Lukas Ho(D1)佢地煮啲黑色嘢,聞到有硫磺味。同樣3月6日也冇去過深水埗嘉頓山開會,當日冇見過D1,不可能如記事冊指在深水埗公園同Lukas交收電線和電路板。
確認3月5日晚在界限街酒吧飲酒,當晚有D1、一個泰國朋友、大隻仔及阿蛋。見面因泰國朋友想寫手機程式申請政府抗疫基金,而D1及阿蛋也想寫情趣玩具手機程式,但不打算申請抗疫基金。
3月7日晚上Rachel同大隻仔打算去蝴蝶灣燒嘢食,大隻仔問過自己D4答唔想去留在家瞓,下午Rachel話上D4家等D4離開寫字樓回家,D4補充認為屋苑治安好,好多時冇鎖門,Rachel唔用鎖匙可以入屋。下午較後時間D4回到家中見到Rachel放低一個袋後好快離開,個袋在被捕時被警員檢取。傍晚D4上床瞓前輪到大隻仔上去D4屋企放低嘢離開。
🔹控方盤問
確認學術背景同電腦相關,懂編寫網頁及應用程式,中學已經開始寫網頁,2014年工作開始寫程式,2019年底開始在汽水機廣告公司打工,是第二份工。公司老闆Sam Chan是2016年在Facebook認識,兩人一起構思成立公司。主控質疑之前話打工?D4指他本人沒有拿出資金。而2人只靠通訊軟件signal聯絡,冇Sam Chan的TG、IG及電郵。
主控展示在D4公司辦公室枱面附近檢獲的卡片,上面印有D4職位是「Principal Engineer」,電話及電郵地址。證人指對電話冇印象、電郵地址只是暫定,公司只買咗相關公司網址及伺服器但未正式使用,對卡片上的職位感奇怪,合約沒有明確職位認為自己應該是CTO(首席技術總監),是公司最高級員工,自已覺得係「打工皇帝」。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3/6) 08:45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九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裁決
D1: 陳寶瑩, D2: 余煒彬
D3: 李, D4: 周嘉發
(30-67)
控罪:
- 9項無牌籌款
-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D1 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
[14:41開庭]
⏺️裁決
抗辯理由如下:
1. 基本法有明文示威自由:
但亦因公眾利益而需設限;黑布雖並非海報,但根據104a條,裁判官認為,海報定義包括非文字。黑布都能夠傳遞概念,加上環境滋擾不一定要真實發生。裁判官又多次強調黑布懸掛兩小時已做成滋擾。
2. 被告人並無籌款:
不只限制收錢,法庭不單考慮表面表述,組織活動亦有可能有籌款意思,派發有資訊的刊物已經是籌款,並認為不用成功籌款都是籌款。
(按:然而裁判官沒有提到戶口因被政府凍結而已經失效,反而詳細描述控方找出網上戶口的交易程序,但沒有提及在案發時段有沒有金錢進帳)
3. 警方監視整過程但卻不警告不制止:
裁判官話警方不制止並不抵觸法律。
基於以上理由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
D1辯方律師表示社民連陳女士之前也曾被控同罪,現案已有修正及進步;街站時間屬於短;也有主動執拾場地,與潘連花案需要警方介入有別;沒有欺騙意圖是和平示威;其他先前認罪被告都只是罰款,希望四名被告都以罰款作懲罰
D2表示不會就個人因素求情;希望法庭輕判以鼓勵社民連在當前的政治氣候下亦繼續舉辦街站這種勇敢行為。
D3表示若法庭罰款,在沒有公義的判決下係屬於不義之財,今次絕不是個公平的審判,所以人只能在上帝面前才能得到公平審訊。
D4表示整個籌款根本沒有起點沒有終點,戶口的款項根本不能提取;104a條是對鄉間美景的保障,示威發生在市區。
簡易條例或以後可能出現的其他控罪等,只是武器化成為打擊公民權利的渠道。
[15:25休庭20分鐘至15:55開庭]
⏺️判刑
監於案情輕微,沒有騷擾秩序,全部以罰款處理。
D1: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每張傳票罰款$1,200;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6,600。
D2:2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2,000。
D3: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3,000。
D4:1項無牌籌款,罰款$1,000。
須於七天內繳交。
[16: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屈麗雯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裁決
D1: 陳寶瑩, D2: 余煒彬
D3: 李, D4: 周嘉發
(30-67)
控罪:
- 9項無牌籌款
-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D1 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
[14:41開庭]
⏺️裁決
抗辯理由如下:
1. 基本法有明文示威自由:
但亦因公眾利益而需設限;黑布雖並非海報,但根據104a條,裁判官認為,海報定義包括非文字。黑布都能夠傳遞概念,加上環境滋擾不一定要真實發生。裁判官又多次強調黑布懸掛兩小時已做成滋擾。
2. 被告人並無籌款:
不只限制收錢,法庭不單考慮表面表述,組織活動亦有可能有籌款意思,派發有資訊的刊物已經是籌款,並認為不用成功籌款都是籌款。
(按:然而裁判官沒有提到戶口因被政府凍結而已經失效,反而詳細描述控方找出網上戶口的交易程序,但沒有提及在案發時段有沒有金錢進帳)
3. 警方監視整過程但卻不警告不制止:
裁判官話警方不制止並不抵觸法律。
基於以上理由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
D1辯方律師表示社民連陳女士之前也曾被控同罪,現案已有修正及進步;街站時間屬於短;也有主動執拾場地,與潘連花案需要警方介入有別;沒有欺騙意圖是和平示威;其他先前認罪被告都只是罰款,希望四名被告都以罰款作懲罰
D2表示不會就個人因素求情;希望法庭輕判以鼓勵社民連在當前的政治氣候下亦繼續舉辦街站這種勇敢行為。
D3表示若法庭罰款,在沒有公義的判決下係屬於不義之財,今次絕不是個公平的審判,所以人只能在上帝面前才能得到公平審訊。
D4表示整個籌款根本沒有起點沒有終點,戶口的款項根本不能提取;104a條是對鄉間美景的保障,示威發生在市區。
簡易條例或以後可能出現的其他控罪等,只是武器化成為打擊公民權利的渠道。
[15:25休庭20分鐘至15:55開庭]
⏺️判刑
監於案情輕微,沒有騷擾秩序,全部以罰款處理。
D1: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每張傳票罰款$1,200;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6,600。
D2:2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2,000。
D3: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3,000。
D4:1項無牌籌款,罰款$1,000。
須於七天內繳交。
[16: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2024年6月22日至今年4月27日期間,多次在社交平台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控方指找到新證據,非常大機會增額外控罪,申請押後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9日14: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2024年6月22日至今年4月27日期間,多次在社交平台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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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控方指找到新證據,非常大機會增額外控罪,申請押後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9日14: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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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公司資料
陳官🗣️昨天提公司老闆是Sam Chan,即是得一個上司?咁一共有多少員工?D1答老闆得Sam,全職員工3位、兼職2位。回覆主控全職是Rachel、大隻仔及自己。昨天提及借過電話比同事周凱X及陳智X是兼職外出裝機。所有人出糧也是現金冇糧單或紀錄。
Rachel及大隻仔只會透過Facebook Messenger私訊或貼文留言聯絡,公司也成立了一個FB羣組作通訊,Rachel及大隻仔都是由自己招攬入公司。有Sam的電話號碼,除FB外會用Signal搵佢。
▶️家中搜到電子器材
▪️找到涉案資料器材
-SN433電話:確認自己管有及使用,但多次借出比Rachel及大隻仔
-SN434電話:估是大隻仔留低咗
-SN435電話:3月7日Rachel及大隻仔上過屋企,其中一人留低咗
-SN442 MacBook:公司機設定D4名大部份時間是Rachel外出裝機用,大隻仔也會用,相信其中1個放低。
自己知道SN433開機密碼,另2部電話不清楚。MacBook有密碼但不知道。主控質疑每部電話應該都設定密碼!D4指聽番嚟啲人光明正大手機不會設密碼。陳官🗣️等我抄低呢句。
▪️沒有找到相關訊息器材
-SN436 自己用電話,3月頭已損壞
-SN437,438 冇用過,是前女友電話
-SN439-441 平板或MacBook電腦,借過比人用。
D4指出SN433手機TG帳號Alpha Force(AF)由來,自己2014起傘運開始用TG,Alpha Force帳戶前身是另一個自己改的動漫角色名字,帳戶借他人用後因多重登入不知誰人何時改咗名,案發時AF發出多項涉案訊息全部不是自己打。確認該帳號密碼有講給Rachel、大隻仔知,除2人電話及帳戶也借其他人使用,共約十多人。D4於2018起冇用TG改用通訊軟件Signal。控方問為何不用又不刪除?D4答貪新忘舊,忘記了TG。加上佔用手機容量不多,沒刻意刪除,或者某日又用返。
▶️傳召證人佐證
主控追問是會傳召Rachel及大隻仔?D4答2人物理上不喺香港,傳召唔到。自己確認冇見到Rachel被捕,好耐冇收到佢嘅消息。至於大隻仔亦冇佢消息。嘗試叫前女友或其他朋友經FB尋找兩人不果,因找不到他們以前帳戶。確認幫手搵Rachel及大隻仔的人也不會傳召作供。陳官🗣️質疑TG訊息你見到都覺得好可疑,你找到2人會搵佢哋上來作供?D4答不會,尋找兩人只想知道佢哋安危。
主控續問會否找公司老闆Sam Chan去證明曾經聘請Rachel及大隻仔?D4答不會,自己知道Sam於2020年3月18日發出了自己的工作證明後便去了加拿大冇回港。
▶️借出TG帳戶口供不符
控方質疑借出手機SN433比Rachel及大隻仔測試app,何解也交出TG 帳戶Alpha Force的登入密碼?D4解釋2017,18年自己用TG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頻道,好多嘢要管理一個人做唔到,所以需要Rachel及其他人協助而將TG密碼交比Rachel,後來大隻仔也知。主控質疑2017、18未有社運,而且早2日作供2019年Rachel入公司才借手機比佢用,為何以上時間不符?唯一解釋是D4在說謊。D4否認,更改借出TG 帳戶Alpha Force比Rachel不關社運事,不記得原因,可能佢手機冇電又想用TG。而2019年7月16日自己因其他案件曾被拘捕後獲釋,在Rachel建議下也慢慢交出TG密碼比大隻仔及其他大約10至15人以免再被拉。D4同意自己TG Alpha Force帳戶有份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但自己較少管理。同意自己可以登入查看其他人發過咩訊息,但冇咁做,當時冇聯想有人會用Alpha Force發出不恰當犯法訊息。承認2019年中起參與管理家長車及派物資,不認為犯法因車只泊在暴動範圍的外圍;物資只是頭盔、防毒面具等非攻擊性武器。同意如今見到Rachel及大隻仔用Alpha Force發岀訊息涉爆炸,即是責任落在自己身上。
▶️TG 訊息 及 密碼
主控引述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同 「Alpha Force 」對話:
16:09 武:機場等埋,online check in 咗
22:37 AF: U where
22:37 武:46G , U?
22:45 武:搵你啊 張xx(D4名)
22:45 AF:上唔切
22:49 AF:sad, can't come
22:49 武:咁你點算呀上唔切(語音訊息)。
控方指對話吻合群組訊息提及去台灣買化學品,D4指1月3日自己無去機場同冇購買機票去台灣,有冇人幫自己買唔知道。對於Rachel指機場廣播話「搵你啊張xx」,D4想起同Rachel有共同朋友亦是叫「張嘉駿」(與D4名同音),應該是呢個不是自己,Rachel打錯名。陳官🗣️早2日主問你當時答唔知Rachel點解咁問,不是答打錯名,審訊中也是第一次講是同音同名朋友?D4同意,解釋隔咗咁多年唔記得。
AF同武肺疑似患者繼續對話談及化工材料,AF指KNO3都唔夠純度,要Crystalline一次。D4指自己唔識呢啲化學知識,也冇找「嘉駿」,因為佢暴動案踢保去咗台灣。主指控TG訊息「搵你啊張xx」是D4,AF所有發出訊息也是D4打,D4全部否認。
控方引述D4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指記事冊上6位數字是SN433手機開機密碼,TG密碼是四個位,庭上即場測試後證實該6位數字可解開手機鎖及打開TG。D4解釋可能TG有自動更新由四個位密碼改咗做六個,自己改完咗冇印象誤以為仍是4個。D4堅持只講咗6位開機密碼比警員可能警員用呢組數字試打開TG,否認是自願提供TG密碼。
小休後王控跳回D4主問話中四認識網友Rachel,之後有6, 7年冇聯絡,2019年才見番。今日盤問卻話2017/18 時交TG密碼俾佢?D4指Sam Chan也認識Rachel,2017 /18年相約打邊爐自己也有去而遇上。
▶️D4 出境及買機票證明
主控呈上入境處紀錄,D4看完同意根據記錄自己2020年1月3日 22:44 時在香港機場經e通道出境,同日 23:02 時取消出境折返。控方質疑休息前盤問D4肯定1月3日冇去機場係講大話,因為e通道需要身份證同手指模吻合才可通過,D4對離境的人吻合指模及用自己身份證不清楚為何會咁,重申當天自己冇去過機場。
控方呈上一張信用卡月結單,D4同意文件上姓名及地址是自己。但月結單上顯示2020年1月3日購買一張國泰航空去台灣機票交易$1773不是自己做的,卡不是被盜用。可能之前借過信用卡比朋友用,自己不會看月結單,朋友用完會比返錢不用對單。主控向法官確認TG訊息中Rachel發出當晚坐22:55台灣機票截圖也是國泰航空,時間吻合TG訊息D4錯過航班及D4出入境記錄。陳官🗣️問D4即是1)Rachel同Alpha Force訊息談及1月3日去台灣,發訊的Alpha Force不是你;2) 1月3日出入境紀錄那個相同身份證號碼及名字的人不是你;3)用你信用卡買同日去台灣機票的人不是你?D4全部同意。
▶️討論化學品及炸彈
控方進一步引述Alpha Force及Mike Chen 2020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對話訊息,當日AF指自己的Tesla幾乎全密封,D4同意自己駕駛Tesla私家車、另雙方討論20公斤炸藥威力。在另一被告電話截取羣組訊息Bee曾發出2人討論對話截圖,控方結論D4就是Alpha Force及Bee,D4否認。在D4 SN442電腦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文件主控指出是因D4同Mike討論後對製造炸彈有興趣而尋找,D4否認指是一個痴線軍事迷發送比自己。
[13:50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 (16/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13]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公司資料
陳官🗣️昨天提公司老闆是Sam Chan,即是得一個上司?咁一共有多少員工?D1答老闆得Sam,全職員工3位、兼職2位。回覆主控全職是Rachel、大隻仔及自己。昨天提及借過電話比同事周凱X及陳智X是兼職外出裝機。所有人出糧也是現金冇糧單或紀錄。
Rachel及大隻仔只會透過Facebook Messenger私訊或貼文留言聯絡,公司也成立了一個FB羣組作通訊,Rachel及大隻仔都是由自己招攬入公司。有Sam的電話號碼,除FB外會用Signal搵佢。
▶️家中搜到電子器材
▪️找到涉案資料器材
-SN433電話:確認自己管有及使用,但多次借出比Rachel及大隻仔
-SN434電話:估是大隻仔留低咗
-SN435電話:3月7日Rachel及大隻仔上過屋企,其中一人留低咗
-SN442 MacBook:公司機設定D4名大部份時間是Rachel外出裝機用,大隻仔也會用,相信其中1個放低。
自己知道SN433開機密碼,另2部電話不清楚。MacBook有密碼但不知道。主控質疑每部電話應該都設定密碼!D4指聽番嚟啲人光明正大手機不會設密碼。陳官🗣️等我抄低呢句。
▪️沒有找到相關訊息器材
-SN436 自己用電話,3月頭已損壞
-SN437,438 冇用過,是前女友電話
-SN439-441 平板或MacBook電腦,借過比人用。
D4指出SN433手機TG帳號Alpha Force(AF)由來,自己2014起傘運開始用TG,Alpha Force帳戶前身是另一個自己改的動漫角色名字,帳戶借他人用後因多重登入不知誰人何時改咗名,案發時AF發出多項涉案訊息全部不是自己打。確認該帳號密碼有講給Rachel、大隻仔知,除2人電話及帳戶也借其他人使用,共約十多人。D4於2018起冇用TG改用通訊軟件Signal。控方問為何不用又不刪除?D4答貪新忘舊,忘記了TG。加上佔用手機容量不多,沒刻意刪除,或者某日又用返。
▶️傳召證人佐證
主控追問是會傳召Rachel及大隻仔?D4答2人物理上不喺香港,傳召唔到。自己確認冇見到Rachel被捕,好耐冇收到佢嘅消息。至於大隻仔亦冇佢消息。嘗試叫前女友或其他朋友經FB尋找兩人不果,因找不到他們以前帳戶。確認幫手搵Rachel及大隻仔的人也不會傳召作供。陳官🗣️質疑TG訊息你見到都覺得好可疑,你找到2人會搵佢哋上來作供?D4答不會,尋找兩人只想知道佢哋安危。
主控續問會否找公司老闆Sam Chan去證明曾經聘請Rachel及大隻仔?D4答不會,自己知道Sam於2020年3月18日發出了自己的工作證明後便去了加拿大冇回港。
▶️借出TG帳戶口供不符
控方質疑借出手機SN433比Rachel及大隻仔測試app,何解也交出TG 帳戶Alpha Force的登入密碼?D4解釋2017,18年自己用TG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頻道,好多嘢要管理一個人做唔到,所以需要Rachel及其他人協助而將TG密碼交比Rachel,後來大隻仔也知。主控質疑2017、18未有社運,而且早2日作供2019年Rachel入公司才借手機比佢用,為何以上時間不符?唯一解釋是D4在說謊。D4否認,更改借出TG 帳戶Alpha Force比Rachel不關社運事,不記得原因,可能佢手機冇電又想用TG。而2019年7月16日自己因其他案件曾被拘捕後獲釋,在Rachel建議下也慢慢交出TG密碼比大隻仔及其他大約10至15人以免再被拉。D4同意自己TG Alpha Force帳戶有份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但自己較少管理。同意自己可以登入查看其他人發過咩訊息,但冇咁做,當時冇聯想有人會用Alpha Force發出不恰當犯法訊息。承認2019年中起參與管理家長車及派物資,不認為犯法因車只泊在暴動範圍的外圍;物資只是頭盔、防毒面具等非攻擊性武器。同意如今見到Rachel及大隻仔用Alpha Force發岀訊息涉爆炸,即是責任落在自己身上。
▶️TG 訊息 及 密碼
主控引述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同 「Alpha Force 」對話:
16:09 武:機場等埋,online check in 咗
22:37 AF: U where
22:37 武:46G , U?
22:45 武:搵你啊 張xx(D4名)
22:45 AF:上唔切
22:49 AF:sad, can't come
22:49 武:咁你點算呀上唔切(語音訊息)。
控方指對話吻合群組訊息提及去台灣買化學品,D4指1月3日自己無去機場同冇購買機票去台灣,有冇人幫自己買唔知道。對於Rachel指機場廣播話「搵你啊張xx」,D4想起同Rachel有共同朋友亦是叫「張嘉駿」(與D4名同音),應該是呢個不是自己,Rachel打錯名。陳官🗣️早2日主問你當時答唔知Rachel點解咁問,不是答打錯名,審訊中也是第一次講是同音同名朋友?D4同意,解釋隔咗咁多年唔記得。
AF同武肺疑似患者繼續對話談及化工材料,AF指KNO3都唔夠純度,要Crystalline一次。D4指自己唔識呢啲化學知識,也冇找「嘉駿」,因為佢暴動案踢保去咗台灣。主指控TG訊息「搵你啊張xx」是D4,AF所有發出訊息也是D4打,D4全部否認。
控方引述D4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指記事冊上6位數字是SN433手機開機密碼,TG密碼是四個位,庭上即場測試後證實該6位數字可解開手機鎖及打開TG。D4解釋可能TG有自動更新由四個位密碼改咗做六個,自己改完咗冇印象誤以為仍是4個。D4堅持只講咗6位開機密碼比警員可能警員用呢組數字試打開TG,否認是自願提供TG密碼。
小休後王控跳回D4主問話中四認識網友Rachel,之後有6, 7年冇聯絡,2019年才見番。今日盤問卻話2017/18 時交TG密碼俾佢?D4指Sam Chan也認識Rachel,2017 /18年相約打邊爐自己也有去而遇上。
▶️D4 出境及買機票證明
主控呈上入境處紀錄,D4看完同意根據記錄自己2020年1月3日 22:44 時在香港機場經e通道出境,同日 23:02 時取消出境折返。控方質疑休息前盤問D4肯定1月3日冇去機場係講大話,因為e通道需要身份證同手指模吻合才可通過,D4對離境的人吻合指模及用自己身份證不清楚為何會咁,重申當天自己冇去過機場。
控方呈上一張信用卡月結單,D4同意文件上姓名及地址是自己。但月結單上顯示2020年1月3日購買一張國泰航空去台灣機票交易$1773不是自己做的,卡不是被盜用。可能之前借過信用卡比朋友用,自己不會看月結單,朋友用完會比返錢不用對單。主控向法官確認TG訊息中Rachel發出當晚坐22:55台灣機票截圖也是國泰航空,時間吻合TG訊息D4錯過航班及D4出入境記錄。陳官🗣️問D4即是1)Rachel同Alpha Force訊息談及1月3日去台灣,發訊的Alpha Force不是你;2) 1月3日出入境紀錄那個相同身份證號碼及名字的人不是你;3)用你信用卡買同日去台灣機票的人不是你?D4全部同意。
▶️討論化學品及炸彈
控方進一步引述Alpha Force及Mike Chen 2020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對話訊息,當日AF指自己的Tesla幾乎全密封,D4同意自己駕駛Tesla私家車、另雙方討論20公斤炸藥威力。在另一被告電話截取羣組訊息Bee曾發出2人討論對話截圖,控方結論D4就是Alpha Force及Bee,D4否認。在D4 SN442電腦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文件主控指出是因D4同Mike討論後對製造炸彈有興趣而尋找,D4否認指是一個痴線軍事迷發送比自己。
[13:50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 (16/6) 08:45繼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控方指仍要等待保險公司提供文件,被告毋需答辯,要求押後。辯方不反對但指一些證人口供收不到。法官要求控方跟進。
案件押後至8月6日 14:30 同一法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控方指仍要等待保險公司提供文件,被告毋需答辯,要求押後。辯方不反對但指一些證人口供收不到。法官要求控方跟進。
案件押後至8月6日 14:30 同一法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6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6:3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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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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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6:3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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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即興彈藥手冊》
控方指D4家中電腦SN442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當中提及簡易爆炸裝置及其他炸彈等、另外也找到墓碑(炸彈)設計圖,均儲存在D4英文名字路徑下。D4稱在還押時看過手冊,加上專家證人爆炸科高級警司李展超作供,知道好多炸藥比黑火藥更加有效、更加細、更有效率,向主控確認解釋「效率」是爆破速度快慢,引述手冊中商業炸藥分別有三類,炸藥每秒可以達4000至23000英尺爆炸速度。主控指李展超作供從冇比較過其他炸藥同黑火藥、而手冊內冇講過有其他炸藥比黑火藥更有效,D4可以庭上作出結論因為案發時懂得整炸彌,知道有其他比黑火藥更有效炸彈。控方然後追問手冊邊一頁睇到?D4否認懂整炸彈及指還押看到的手冊是英文版。主控指出電腦中的手冊只有中文版,D4回答從律師收到文件是有英文版,相信可以在院舍找到看過的英文版再呈堂。陳官🗣️關注有比黑火藥更有效的商業炸藥都要搵到或製造到先可以用?D4答睇過手冊佢有講點整到嗰啲商用炸藥。
▶️去世女友住址
主控問D4已故女友住址以便進行之後議題,D4靜默一會講「我唔會答」,陳官🗣️即指「你無得選擇,需要回答!」,D4續說「藐視法庭都唔答」、「尊重死者得唔得呀」。陳官🗣️再問咁可唔可以寫在紙上比律師、陪審團傳閱,公眾席人士不會知悉,D4回覆可以,最後在一張紙上畫出街道草圖以X表示大廈位置。D4之後情緒激動及在庭上哭泣,法官休庭十多分鐘讓其平復心情。
控方根據D4手繪地圖位置指出前女友居住屯門屋苑,D4確認。
▶️D4駕駛私家車
控方指出2020年1月至3月7日,D4駕駛Tesla 車牌UP7xxx 接送女友回家。D4指那時有兩部同色同款Tesla (UP7xxx 及 UE4xxx),兩車均是由自己及拍檔數年前經營的另一間做外判網頁設計公司擁有,之後交汽水機公司使用。自己偶爾會駕車送女友回屯門家,涉本案的私家車UP7xxx自2020年1月29日起多由同事大隻仔使用,2人也會交換私家車駕駛。同意直到被捕為止,他和大隻仔都會駕駛涉案車輛。
▶️更改口供去過香港機場及離境
D4同意大隻仔識得已故前女友。控方續問2020年1月3日,大隻仔有冇車D4去機場?D4講當日陪女友最後一次到大館看展覽,睇完在大館酒吧飲嘢時接到大隻仔來電,記起當日要與同事Rachel前往台灣購口罩,接著大隻仔由北角駕車接載他到機場並幫忙購買去台灣機票,D4確認最後入咗閘但趕不到上飛機,如今睇到信用卡交易喚起記憶在中環離開大館前同女友嘈交,之後召喚Uber送她回家。
控方質疑D4今天版本承認去過機場與他上星期五作供否認完全相反,D4初時同意,補充上星期沒有否認1月3日有在機場出境,只否認用自己信用卡購買台灣機票。陳官🗣️翻查手寫紀錄當時控方曾向D4展示出入境紀錄和信用卡購買機票交易,你答出境嗰個唔係你,但解釋唔到點解有人用自己指模及身份證過關。D4指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遺忘」果日啲嘢、保護機制反射動作咁樣囉。控方指前後答法不一是因為不想連繫到TG 用戶Alpha Force身份,會同爆炸案扯上關係,D4否認。控方早前呈堂訊息Alpha Force於1月3日曾與Rachel互傳TG訊息討論前往台灣買化學品,Rachel當日曾寫「揾你呀張XX」,而Alpha Force回覆「上唔切」吻合D4行徑,對話不乏與其他被告討論炸彈,也見到Alpha force同Botfather對話設定機械人程式以電話TG訊息作遙控引爆炸彈。
控方呈上私家車UP7xxx (指為D4私家車)內找到的八達通相關交易紀錄:1月3日22:18 及23:24時有青嶼幹線收費亭交易,23:15時則有一筆機場停車場泊車紀錄,D4同意有以上交易,是大隻仔駕車來回機場及泊車等自己,當時曾向大隻仔表示趕唔切上機,吩咐唔好走在機場泊車等待。陳官🗣️關注大隻仔提醒你去機場,無旅遊證件如何上機?D4答自己習慣將護照及錢跟身。陳官再問🗣️上星期你對Rachel訊息「搵你阿張xx」解釋佢打錯字,是指機場廣播搵另一個同名共同朋友「張嘉駿」,D4稱上星期記不起自己去過機場,今日同意當時機場廣播名字是搵自己。至於Alpha Force 打訊息「上唔切」相信是大隻仔代自己發出,並非自己打。
▶️駕駛家車UP7xxx接送前女友
主控繼續展示UP7xxx 車上找到的八達通卡記錄,指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均顯示有駕駛UP7xxx出入前女友屋苑停車場,D4只同意有揸車接送女友,但自己前後曾經揸過5架私家車。
🔺是日陪審團有事需於11時前離開,提早完庭。
[10:5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7/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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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即興彈藥手冊》
控方指D4家中電腦SN442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當中提及簡易爆炸裝置及其他炸彈等、另外也找到墓碑(炸彈)設計圖,均儲存在D4英文名字路徑下。D4稱在還押時看過手冊,加上專家證人爆炸科高級警司李展超作供,知道好多炸藥比黑火藥更加有效、更加細、更有效率,向主控確認解釋「效率」是爆破速度快慢,引述手冊中商業炸藥分別有三類,炸藥每秒可以達4000至23000英尺爆炸速度。主控指李展超作供從冇比較過其他炸藥同黑火藥、而手冊內冇講過有其他炸藥比黑火藥更有效,D4可以庭上作出結論因為案發時懂得整炸彌,知道有其他比黑火藥更有效炸彈。控方然後追問手冊邊一頁睇到?D4否認懂整炸彈及指還押看到的手冊是英文版。主控指出電腦中的手冊只有中文版,D4回答從律師收到文件是有英文版,相信可以在院舍找到看過的英文版再呈堂。陳官🗣️關注有比黑火藥更有效的商業炸藥都要搵到或製造到先可以用?D4答睇過手冊佢有講點整到嗰啲商用炸藥。
▶️去世女友住址
主控問D4已故女友住址以便進行之後議題,D4靜默一會講「我唔會答」,陳官🗣️即指「你無得選擇,需要回答!」,D4續說「藐視法庭都唔答」、「尊重死者得唔得呀」。陳官🗣️再問咁可唔可以寫在紙上比律師、陪審團傳閱,公眾席人士不會知悉,D4回覆可以,最後在一張紙上畫出街道草圖以X表示大廈位置。D4之後情緒激動及在庭上哭泣,法官休庭十多分鐘讓其平復心情。
控方根據D4手繪地圖位置指出前女友居住屯門屋苑,D4確認。
▶️D4駕駛私家車
控方指出2020年1月至3月7日,D4駕駛Tesla 車牌UP7xxx 接送女友回家。D4指那時有兩部同色同款Tesla (UP7xxx 及 UE4xxx),兩車均是由自己及拍檔數年前經營的另一間做外判網頁設計公司擁有,之後交汽水機公司使用。自己偶爾會駕車送女友回屯門家,涉本案的私家車UP7xxx自2020年1月29日起多由同事大隻仔使用,2人也會交換私家車駕駛。同意直到被捕為止,他和大隻仔都會駕駛涉案車輛。
▶️更改口供去過香港機場及離境
D4同意大隻仔識得已故前女友。控方續問2020年1月3日,大隻仔有冇車D4去機場?D4講當日陪女友最後一次到大館看展覽,睇完在大館酒吧飲嘢時接到大隻仔來電,記起當日要與同事Rachel前往台灣購口罩,接著大隻仔由北角駕車接載他到機場並幫忙購買去台灣機票,D4確認最後入咗閘但趕不到上飛機,如今睇到信用卡交易喚起記憶在中環離開大館前同女友嘈交,之後召喚Uber送她回家。
控方質疑D4今天版本承認去過機場與他上星期五作供否認完全相反,D4初時同意,補充上星期沒有否認1月3日有在機場出境,只否認用自己信用卡購買台灣機票。陳官🗣️翻查手寫紀錄當時控方曾向D4展示出入境紀錄和信用卡購買機票交易,你答出境嗰個唔係你,但解釋唔到點解有人用自己指模及身份證過關。D4指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遺忘」果日啲嘢、保護機制反射動作咁樣囉。控方指前後答法不一是因為不想連繫到TG 用戶Alpha Force身份,會同爆炸案扯上關係,D4否認。控方早前呈堂訊息Alpha Force於1月3日曾與Rachel互傳TG訊息討論前往台灣買化學品,Rachel當日曾寫「揾你呀張XX」,而Alpha Force回覆「上唔切」吻合D4行徑,對話不乏與其他被告討論炸彈,也見到Alpha force同Botfather對話設定機械人程式以電話TG訊息作遙控引爆炸彈。
控方呈上私家車UP7xxx (指為D4私家車)內找到的八達通相關交易紀錄:1月3日22:18 及23:24時有青嶼幹線收費亭交易,23:15時則有一筆機場停車場泊車紀錄,D4同意有以上交易,是大隻仔駕車來回機場及泊車等自己,當時曾向大隻仔表示趕唔切上機,吩咐唔好走在機場泊車等待。陳官🗣️關注大隻仔提醒你去機場,無旅遊證件如何上機?D4答自己習慣將護照及錢跟身。陳官再問🗣️上星期你對Rachel訊息「搵你阿張xx」解釋佢打錯字,是指機場廣播搵另一個同名共同朋友「張嘉駿」,D4稱上星期記不起自己去過機場,今日同意當時機場廣播名字是搵自己。至於Alpha Force 打訊息「上唔切」相信是大隻仔代自己發出,並非自己打。
▶️駕駛家車UP7xxx接送前女友
主控繼續展示UP7xxx 車上找到的八達通卡記錄,指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均顯示有駕駛UP7xxx出入前女友屋苑停車場,D4只同意有揸車接送女友,但自己前後曾經揸過5架私家車。
🔺是日陪審團有事需於11時前離開,提早完庭。
[10:5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7/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7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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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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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3] (#20200302牛頭角 串謀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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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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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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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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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3] (#20200302牛頭角 串謀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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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續審 [2/3]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16)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新的承認事實:
控辯雙方已簽署新的承認事實:
辯方不爭議已呈堂的通話、圖片、文字紀錄、和錄音準確紀錄被告與*(16)的對話和相關時間。
辯方不爭議黃冠雄博士就汽油彈/莫洛托夫雞尾酒的專家意見,包括製作方法、使用方法、以及汽油彈的威力。
被告同意承認事實的內容。
📌中段陳詞: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本案表證成立。
- 控方案情完結 -
====================
辯方案情:
辯方指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個人背景:
被告現時20歲,案發時沒有工作,學歷至中一,退學後依靠家人生活。
📌被告與*(16)的關係:
被告與2018年時認識*(16)(下稱X)。案發時,他與X溝通頻密,因有共同話題,包括反修例運動、打機、和一起找工作。
📌被告對反修例運動的認知和參與程度:
在反修例運動時,被告會在Facebook留意相關事件,例如集會和遊行,當時X亦會與他討論相關話題。
📌對話紀錄:(📎是被告在庭上的回應)
吳律師的資訊:
📎被告對X於2020年3月2日02:42時發出吳律師的資訊(電話號碼)沒有認知。
X著被告到其家中取走物品:
X於2020年3月2日04:01時,向被告表示「你嗱嗱臨拎走袋嘢」、警察「執緊證物…..拎走咗個樽」的訊息。
📎被告沒有回應,因不知如何回應。他理解X出事,想他幫忙到其家中拿走物品。
被告與X前往大埔:
當X向被告表示先一起在X家集合,再去大埔時,被告回應「仆街你唔係話唔做咩」。
📎被告理解這些訊息與他們的工程工作有關。後來X表示「冇得驚咁多」,他當時理解X因曾犯法而不敢出行。
X與被告討論腐蝕性液體事件:
X於2020年3月2日13:36時,提及曾與吳律師就腐蝕性液體事件相關的議題。
📎被告理解X就此事件(事件令X住所下方有大量警察聚集)非常害怕,但他與這些事件無關。
「燒巴士」影片:
被告的手機內有燒巴士的影片。
📎被告表示當時有觀看這影片,以及回應「驚到你傻」。
被告與X一起上班:
X向被告表示「三點前要去到」。
📎被告理解他於15:00到X家後一起上班。雖然被告沒有準時現身,因為「比龜逗」(他傳此訊息予X),即被警察截停,但最後他們有上班。
被告將腐蝕性液體事件的新聞傳予X :
於2020年3月3日00:49時,被告傳送一個東方日報網上新聞報道的鏈接,標題是「巡警遭狂徒掟通渠水 『乸穿』制服灼傷手送院」。X表示很興奮。被告回覆「開心啦你」,X再說「何止開心呀?」。
📎被告指傳送新聞予X是因X的行為已上新聞,X會炫耀自己。
被告將$10000分予X :
被告後來向X提及有:如果有「成皮嘢」、「分比你」、「幫咗我咁撚多」、以及「同埋啲火鍋費」、「火鍋料」等字眼的訊息。
📎被告指由於他的工程工作是由X介紹,故將一些收入分予X。另外,X曾表示為反修例事件付出甚多(包括製造燃燒彈),但沒有回報。被告理解X想「攞多少少」,故分多少少錢予X。
被告著X製造通渠水和汽油彈:
於2020年3月3日02:02時,X說要於2020年3月8日出來,要換「飛魚牌」,因昨天的「飛魚牌」「好正」。被告問甚麼是「飛魚牌」,X說於早前已在的士表示通渠水(書面語)。被告表示「通渠水又整 D,火魔又整 D啦 」、「兩樣都重要」。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這些訊息都是附和X,因為X曾介紹工作予他,若「唔理佢」會感不好意思,但他沒有打算參加社會運動。
同時間,被告向X提及要找「細支」的「玻璃樽」和「啤酒樽」、「一人袋一支喺身冇咁顯眼」、「有咩嘢事呀攞嚟掟尻佢都方便呀嘛」等訊息。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亦不信X會如此做。這些訊息是「得個講」,旨在延續話題。
其後,被告向X提及「噚晚見過佢」,以回應X「你又知佢整咗個頭?」的訊息。
📎被告表示他有位女性朋友染了頭髮,X也認識她。
討論「尚十」行動:
被告有訊息提及「將軍澳應該會多啲人」、如果將軍澳比較少人(書面語),「佢(Telegram群組的人)話帶少啲火鍋料都得」、沒有預計早前旺角會比較多人(書面語)等內容。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後來的回應有提及「等你哋記得」、可能會較多區內人(書面語)等字眼。
📎被告理解X把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被告有訊息提及「上個月嘅人數都唔錯」、「你又係求奇…Roadblock…拖幾個垃圾桶…木板」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的回覆有「我知啊…」、不想再發生(書面語)、「搵返上次班人…搵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X向被告轉發一則2020年3月8日的活動文宣,提議他們於活動20:00時結束後,在將軍澳尚德十字路口行動,並問「你覺得8點零鐘就開始玩呢」。被告回應有「帶魔法都唔係問題」、如前日事件般多人(書面語)、「我哋呢Team都有6、7個」的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上文提及「我哋」是用X角度回應訊息,即被告和其他社運朋友是一派,但他沒有實質參與。被告表示這些訊息是附和X的訊息,「扮Friend」。
X於2020年3月3日22:44時間有「轉去觀塘應該多人玩」、「Zippo gas都係你㗎?」、看來你用了很多等字眼(書面語)的訊息。被告回應有「整濕啲毛巾…淋Roadblock」等字眼。
📎被告指Zippo gas是用於入火機,他和X會吸煙。他於文具店購買Zippo gas,後來放在X家,因為Zippo gas快用完,加上屋企「有細」,故不想放在他的家。被告回應是附和X的訊息,「將人哋經歷當係自己」。另外,被告有將「舊裝」和「豬咀」放在X家,但非用於社運,亦非因「藍絲」家人。
X回應「我都係」,並提及曾參與10月5日的堵路事件,並曾使用Zippo gas。稍後,X表示「搵日同鳩仔執玻璃樽…我唔想再執玻璃樽…佢哋都係出火魔㗎喇」。
📎被告表示不知道為何X會向他透露這些訊息;鳩仔是X的朋友。
被告回應X的訊息有觀塘「會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但沒有打算參與。
X回應有「佢哋唔諗住分散狗嘅注意」、可能好多人去「觀濱」、「尚十」不多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佢哋」是Telegram群組內的人。
被告回應有「帶火魔」、「記唔記得嗰日我哋喺新填地街嗰次變裝…..」、「(另一批人)拎左幾支火魔」、「每人4支都係17支」等字眼。
📎被告表示上述「我哋」實質不包括他,只是X曾向他提及。
被告問X,「8號觀塘你熟路㗎啦」。X的回應有觀塘的「街站」、「將軍澳」等字眼。
📎被告表示他當時一心想與X行下,去哪都沒有問題。
X的回覆有「探路」、「識去搵火魔料」等字眼。
📎被告表示會與X一同出外,但不會製造汽油彈和購買材料。
X表示他製造汽油彈時曾有阻礙。被告回應不用太麻煩(書面語) ,「用返我嗰條花生醬秘方…」。X回應提及自己的方法雖麻煩但「更好用」、威力更大、「爆落去…起碼兩層樓」。
📎被告同意曾提供上述秘方,出自Telegram,但他自己沒有使用過。
被告表示「細細粒都冇嘢搞」,「耳機我已經幫你(買)咗…聽日先比你…同埋睇路啦…搵下玻璃樽」、以及X要於3月7日找「火鍋」料。
📎被告表示後來沒有去探路,因為X已被捕。「細細粒」是被告和X的朋友。事實上,被告沒有找玻璃樽的想法。
被告再分享一個用火鍋的燃料製作汽油彈的方法予X,X說他也知道那個方法,但很麻煩,因為氣體會蒸發,要用毛巾在樽口打結。不過,雖然麻煩,但成品一掉下去爆一個火球起碼兩層樓或一層樓高。被告回應說,那很正常,因為氣體的爆炸力比較強。
被告又向X分享一段以石油氣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被告與X曾討論如何用保鮮紙密封已裝滿「打邊爐 gas」的玻璃瓶。被告同意此做法能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足以形成「至少兩層棲高」的火球。
X說會預備3樽汽油彈用來掉向「便衣狗車」。
📎被告認為即使X有提過有做過激進行為,但不信X有參與和做過;被告沒有製造汽油彈的經驗。
📌控方案情:
「南哥」以$7000資助被告和X參與社運及準備汽油彈。即使X已犯法,但仍會參與激進行為。
於2020年3月8日,X打算製造3支汽油彈丟向「便衣狗車」;X曾安排3月8日行動的細節,例如要被告帶刀和槌仔,以及哨兵位置。同時間,被告沒有明確表明不參與和澄清自己的立場。
整個行動串謀由涉及於3月7日購買物資起已有共識。被告與X攻擊的對象是「便衣狗車」,他們利用南哥的資金收集材料和製作汽油彈,亦各自安排3月8日行動的角色和位置。
📎被告不同意。
- 辯方案情完結 -
====================
2025年7月2日10:00開庭處理結案陳詞。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續審 [2/3]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16)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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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承認事實:
控辯雙方已簽署新的承認事實:
辯方不爭議已呈堂的通話、圖片、文字紀錄、和錄音準確紀錄被告與*(16)的對話和相關時間。
辯方不爭議黃冠雄博士就汽油彈/莫洛托夫雞尾酒的專家意見,包括製作方法、使用方法、以及汽油彈的威力。
被告同意承認事實的內容。
📌中段陳詞: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本案表證成立。
- 控方案情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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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
辯方指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個人背景:
被告現時20歲,案發時沒有工作,學歷至中一,退學後依靠家人生活。
📌被告與*(16)的關係:
被告與2018年時認識*(16)(下稱X)。案發時,他與X溝通頻密,因有共同話題,包括反修例運動、打機、和一起找工作。
📌被告對反修例運動的認知和參與程度:
在反修例運動時,被告會在Facebook留意相關事件,例如集會和遊行,當時X亦會與他討論相關話題。
📌對話紀錄:(📎是被告在庭上的回應)
吳律師的資訊:
📎被告對X於2020年3月2日02:42時發出吳律師的資訊(電話號碼)沒有認知。
X著被告到其家中取走物品:
X於2020年3月2日04:01時,向被告表示「你嗱嗱臨拎走袋嘢」、警察「執緊證物…..拎走咗個樽」的訊息。
📎被告沒有回應,因不知如何回應。他理解X出事,想他幫忙到其家中拿走物品。
被告與X前往大埔:
當X向被告表示先一起在X家集合,再去大埔時,被告回應「仆街你唔係話唔做咩」。
📎被告理解這些訊息與他們的工程工作有關。後來X表示「冇得驚咁多」,他當時理解X因曾犯法而不敢出行。
X與被告討論腐蝕性液體事件:
X於2020年3月2日13:36時,提及曾與吳律師就腐蝕性液體事件相關的議題。
📎被告理解X就此事件(事件令X住所下方有大量警察聚集)非常害怕,但他與這些事件無關。
「燒巴士」影片:
被告的手機內有燒巴士的影片。
📎被告表示當時有觀看這影片,以及回應「驚到你傻」。
被告與X一起上班:
X向被告表示「三點前要去到」。
📎被告理解他於15:00到X家後一起上班。雖然被告沒有準時現身,因為「比龜逗」(他傳此訊息予X),即被警察截停,但最後他們有上班。
被告將腐蝕性液體事件的新聞傳予X :
於2020年3月3日00:49時,被告傳送一個東方日報網上新聞報道的鏈接,標題是「巡警遭狂徒掟通渠水 『乸穿』制服灼傷手送院」。X表示很興奮。被告回覆「開心啦你」,X再說「何止開心呀?」。
📎被告指傳送新聞予X是因X的行為已上新聞,X會炫耀自己。
被告將$10000分予X :
被告後來向X提及有:如果有「成皮嘢」、「分比你」、「幫咗我咁撚多」、以及「同埋啲火鍋費」、「火鍋料」等字眼的訊息。
📎被告指由於他的工程工作是由X介紹,故將一些收入分予X。另外,X曾表示為反修例事件付出甚多(包括製造燃燒彈),但沒有回報。被告理解X想「攞多少少」,故分多少少錢予X。
被告著X製造通渠水和汽油彈:
於2020年3月3日02:02時,X說要於2020年3月8日出來,要換「飛魚牌」,因昨天的「飛魚牌」「好正」。被告問甚麼是「飛魚牌」,X說於早前已在的士表示通渠水(書面語)。被告表示「通渠水又整 D,火魔又整 D啦 」、「兩樣都重要」。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這些訊息都是附和X,因為X曾介紹工作予他,若「唔理佢」會感不好意思,但他沒有打算參加社會運動。
同時間,被告向X提及要找「細支」的「玻璃樽」和「啤酒樽」、「一人袋一支喺身冇咁顯眼」、「有咩嘢事呀攞嚟掟尻佢都方便呀嘛」等訊息。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亦不信X會如此做。這些訊息是「得個講」,旨在延續話題。
其後,被告向X提及「噚晚見過佢」,以回應X「你又知佢整咗個頭?」的訊息。
📎被告表示他有位女性朋友染了頭髮,X也認識她。
討論「尚十」行動:
被告有訊息提及「將軍澳應該會多啲人」、如果將軍澳比較少人(書面語),「佢(Telegram群組的人)話帶少啲火鍋料都得」、沒有預計早前旺角會比較多人(書面語)等內容。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後來的回應有提及「等你哋記得」、可能會較多區內人(書面語)等字眼。
📎被告理解X把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被告有訊息提及「上個月嘅人數都唔錯」、「你又係求奇…Roadblock…拖幾個垃圾桶…木板」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的回覆有「我知啊…」、不想再發生(書面語)、「搵返上次班人…搵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X向被告轉發一則2020年3月8日的活動文宣,提議他們於活動20:00時結束後,在將軍澳尚德十字路口行動,並問「你覺得8點零鐘就開始玩呢」。被告回應有「帶魔法都唔係問題」、如前日事件般多人(書面語)、「我哋呢Team都有6、7個」的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上文提及「我哋」是用X角度回應訊息,即被告和其他社運朋友是一派,但他沒有實質參與。被告表示這些訊息是附和X的訊息,「扮Friend」。
X於2020年3月3日22:44時間有「轉去觀塘應該多人玩」、「Zippo gas都係你㗎?」、看來你用了很多等字眼(書面語)的訊息。被告回應有「整濕啲毛巾…淋Roadblock」等字眼。
📎被告指Zippo gas是用於入火機,他和X會吸煙。他於文具店購買Zippo gas,後來放在X家,因為Zippo gas快用完,加上屋企「有細」,故不想放在他的家。被告回應是附和X的訊息,「將人哋經歷當係自己」。另外,被告有將「舊裝」和「豬咀」放在X家,但非用於社運,亦非因「藍絲」家人。
X回應「我都係」,並提及曾參與10月5日的堵路事件,並曾使用Zippo gas。稍後,X表示「搵日同鳩仔執玻璃樽…我唔想再執玻璃樽…佢哋都係出火魔㗎喇」。
📎被告表示不知道為何X會向他透露這些訊息;鳩仔是X的朋友。
被告回應X的訊息有觀塘「會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但沒有打算參與。
X回應有「佢哋唔諗住分散狗嘅注意」、可能好多人去「觀濱」、「尚十」不多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佢哋」是Telegram群組內的人。
被告回應有「帶火魔」、「記唔記得嗰日我哋喺新填地街嗰次變裝…..」、「(另一批人)拎左幾支火魔」、「每人4支都係17支」等字眼。
📎被告表示上述「我哋」實質不包括他,只是X曾向他提及。
被告問X,「8號觀塘你熟路㗎啦」。X的回應有觀塘的「街站」、「將軍澳」等字眼。
📎被告表示他當時一心想與X行下,去哪都沒有問題。
X的回覆有「探路」、「識去搵火魔料」等字眼。
📎被告表示會與X一同出外,但不會製造汽油彈和購買材料。
X表示他製造汽油彈時曾有阻礙。被告回應不用太麻煩(書面語) ,「用返我嗰條花生醬秘方…」。X回應提及自己的方法雖麻煩但「更好用」、威力更大、「爆落去…起碼兩層樓」。
📎被告同意曾提供上述秘方,出自Telegram,但他自己沒有使用過。
被告表示「細細粒都冇嘢搞」,「耳機我已經幫你(買)咗…聽日先比你…同埋睇路啦…搵下玻璃樽」、以及X要於3月7日找「火鍋」料。
📎被告表示後來沒有去探路,因為X已被捕。「細細粒」是被告和X的朋友。事實上,被告沒有找玻璃樽的想法。
被告再分享一個用火鍋的燃料製作汽油彈的方法予X,X說他也知道那個方法,但很麻煩,因為氣體會蒸發,要用毛巾在樽口打結。不過,雖然麻煩,但成品一掉下去爆一個火球起碼兩層樓或一層樓高。被告回應說,那很正常,因為氣體的爆炸力比較強。
被告又向X分享一段以石油氣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被告與X曾討論如何用保鮮紙密封已裝滿「打邊爐 gas」的玻璃瓶。被告同意此做法能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足以形成「至少兩層棲高」的火球。
X說會預備3樽汽油彈用來掉向「便衣狗車」。
📎被告認為即使X有提過有做過激進行為,但不信X有參與和做過;被告沒有製造汽油彈的經驗。
📌控方案情:
「南哥」以$7000資助被告和X參與社運及準備汽油彈。即使X已犯法,但仍會參與激進行為。
於2020年3月8日,X打算製造3支汽油彈丟向「便衣狗車」;X曾安排3月8日行動的細節,例如要被告帶刀和槌仔,以及哨兵位置。同時間,被告沒有明確表明不參與和澄清自己的立場。
整個行動串謀由涉及於3月7日購買物資起已有共識。被告與X攻擊的對象是「便衣狗車」,他們利用南哥的資金收集材料和製作汽油彈,亦各自安排3月8日行動的角色和位置。
📎被告不同意。
- 辯方案情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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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10:00開庭處理結案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7]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中
陳官🗣️想知道昨日1月3日TG通訊,Alpha Force 話「上唔切」盤問話是大隻仔打,咁睇埋前後訊息當時同Rachel討論去台灣安排那個Alpha Force 應該不是大隻仔,邏輯上是D4同Rachel去台灣搶口罩,D4堅持當天所有Alpha Force訊息都是由大隻仔打。
▶️D4一直駕駛UP7xxx
主控引述D4主問時指1月後冇再揸過私家車UP7xxx, 昨天盤問答1月後偶爾會揸,究竟邊個版本正確?庭上重播當時法庭錄音後D4同意主問係咁答,但實際是2月有揸,3月則沒有,解釋可能答得含糊,否認講大話。控方跟進在UP7xxx 車內八達通卡交易紀錄,指D4是經常使用此車,包括接送女友出入她居住屋苑停車場。D4澄清2部Tesla UP7xxx及UE4xxx 是泊在屯門另一屋苑,是前女友的補習家長幫手以住客身份租用,八達通不是綁死一架車,2部車的登記八達通假設是A卡及B卡,可以用A卡入車,用B卡出車。車上有D4八達通不代表D4用過此架車,自己不時同大隻仔交換八達通及車使用。
▶️承認事實內容分歧
主控根據承認事實指在私家車UP7xxx 內找到多項證物均是屬於D4,包括SN 399 ~404,SN408 ~415。D4今日推翻承認事實內容說法,指上述不是全部物品都是屬於自己,只同意放在私家內。陳官🗣️提醒陪審團雖然D4有新說法,承認事實有雙方簽署,內容均屬雙方均同意。
▶️D4將軍澳踩線
控方展示D8私家車上找到八連通紀錄可見2020年3月7日凌晨(3月8日將軍澳爆炸計劃前一天)出現行走澳隧道及東區隧道交易,配合TG 同日Bee發出訊息「離開將軍澳唔會有RB (Road Block)」、「假牌走隧道」。從以上證據指Bee就是D4,3月7日駕車往將軍澳尚德邨踩線,之後行東隧,D4否認,指UP7xxx當時由大隻仔駕駛。主控繼續指出Bee在3月7日發訊息到涉案群組:「知車款買鬼牌 印假行車證 印24個引線夾……」。控方指TG 用戶Bee是D4的帳號,而警方也在D4家中檢獲引線夾。D4否認,又稱自己事前在家中沒有見過那24個引線夾,不知道誰人放低家中,那些「引線夾」只是李展超「夾硬」講是同炸彈有關,Rachel對自己講過是有其他用途。
▶️搵鬼車
Bee在TG羣組曾討論購買鬼車。3月4日又表示「7號要放響車同泊入將軍澳」,用意避開路障。控方指D4曾先後自己或替公司購買過5輛汽車,應該熟悉汽車買賣,因此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負責購入鬼車,D4同意自己有買車經驗,不知「鬼車」意思,否認有搵鬼車的經驗。
▶️作供提供Rachel假名
警方在D4家中檢獲的涉案手提電腦SN422內找到多項涉及爆炸計劃證據,D4主問指電腦平日主要是汽水機廣告同事Rachel使用,其中文姓名是梁xx。控方呈上一份臨時證物:國泰乘客名單,顯示2020年1月3日台灣的乘客紀錄沒人叫「梁xx」,而TG訊息中提到Rachel買了座位46G的機票,根據記錄該座位女乘客姓黎。D4否認講大話講作一個假名,自己想起Rachel是中四時認識網友,之後交換Facebook,梁xx是在FB見到她的姓名,不知道是否其真名。控方再拿出1月6日台灣回程乘客名單,一樣只見到姓黎女乘客。陳官🗣️Rachel是你同事, 你唔知道佢真實姓名? D4確認不知道。陳官再問上唔到飛機有冇通知Rachel? D4答只通知咗大隻仔。
▶️機票日子吻合TG訊息內容
主控續展示涉案群組「Alpha Force」(指為D4)同「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對話。2020年1月3日 Alpha Force:「我會早少少返,星期日(1月5日)朝早去睇show。我教完佢寫Remote製作教學就夠,你到時繼續玩試其他formula」。控方引述兩人機票是1月3日一同出發去台灣,D4 及Rachel分別買了在1月5日及6日回程機票,完全吻合訊息內容先後回港,主控再次指出D4即是Alpha Force,D4不同意指1月5日早上冇去睇show。
▶️同案被告關係
📎D1
案發前認識,雙方冇用TG聯絡,不知對方是否帳戶William Wallace, Mika; 也不知D1花名叫「5飛」、「老隻」、「釣魚佬」、「Lukas」;自己稱呼佢叫「卓為」,兩人有共同砌高達模型朋友。
📎D2
冇見過真人。唔肯定有冇用訊息聯絡過,確認有收過一張銀行入數紙比「Lee KB」。2020年時疫情時有個姓鄧朋友想買好多口罩,在FB messenger知道一個人有大量口罩賣,聯絡對方後取得戶口,自己做買賣中間人,收到姓鄧朋友入5萬元訂金給Lee KB銀行帳戶收據後轉發另一位印度藉中間人。形容口罩數量龐大,有成個大貨櫃咁多,1008室及503也應該不夠位放。控方展示D2手機中涉案訊息,3月3日Bee:「同金主傾吓,入數...」,之後一支弓提供一個Lee KB的銀行戶口入數。主控指5萬元其實是金主資助將軍澳炸彈計劃,D4不同意。
控方再指D1至D3案情提過傾口罩買賣生意出入503及1008室,根據出入紀錄1月26日及3月有一男子上過503室,D1指是大隻仔其實是D4,D4否認男子是自己。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8/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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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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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中
陳官🗣️想知道昨日1月3日TG通訊,Alpha Force 話「上唔切」盤問話是大隻仔打,咁睇埋前後訊息當時同Rachel討論去台灣安排那個Alpha Force 應該不是大隻仔,邏輯上是D4同Rachel去台灣搶口罩,D4堅持當天所有Alpha Force訊息都是由大隻仔打。
▶️D4一直駕駛UP7xxx
主控引述D4主問時指1月後冇再揸過私家車UP7xxx, 昨天盤問答1月後偶爾會揸,究竟邊個版本正確?庭上重播當時法庭錄音後D4同意主問係咁答,但實際是2月有揸,3月則沒有,解釋可能答得含糊,否認講大話。控方跟進在UP7xxx 車內八達通卡交易紀錄,指D4是經常使用此車,包括接送女友出入她居住屋苑停車場。D4澄清2部Tesla UP7xxx及UE4xxx 是泊在屯門另一屋苑,是前女友的補習家長幫手以住客身份租用,八達通不是綁死一架車,2部車的登記八達通假設是A卡及B卡,可以用A卡入車,用B卡出車。車上有D4八達通不代表D4用過此架車,自己不時同大隻仔交換八達通及車使用。
▶️承認事實內容分歧
主控根據承認事實指在私家車UP7xxx 內找到多項證物均是屬於D4,包括SN 399 ~404,SN408 ~415。D4今日推翻承認事實內容說法,指上述不是全部物品都是屬於自己,只同意放在私家內。陳官🗣️提醒陪審團雖然D4有新說法,承認事實有雙方簽署,內容均屬雙方均同意。
▶️D4將軍澳踩線
控方展示D8私家車上找到八連通紀錄可見2020年3月7日凌晨(3月8日將軍澳爆炸計劃前一天)出現行走澳隧道及東區隧道交易,配合TG 同日Bee發出訊息「離開將軍澳唔會有RB (Road Block)」、「假牌走隧道」。從以上證據指Bee就是D4,3月7日駕車往將軍澳尚德邨踩線,之後行東隧,D4否認,指UP7xxx當時由大隻仔駕駛。主控繼續指出Bee在3月7日發訊息到涉案群組:「知車款買鬼牌 印假行車證 印24個引線夾……」。控方指TG 用戶Bee是D4的帳號,而警方也在D4家中檢獲引線夾。D4否認,又稱自己事前在家中沒有見過那24個引線夾,不知道誰人放低家中,那些「引線夾」只是李展超「夾硬」講是同炸彈有關,Rachel對自己講過是有其他用途。
▶️搵鬼車
Bee在TG羣組曾討論購買鬼車。3月4日又表示「7號要放響車同泊入將軍澳」,用意避開路障。控方指D4曾先後自己或替公司購買過5輛汽車,應該熟悉汽車買賣,因此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負責購入鬼車,D4同意自己有買車經驗,不知「鬼車」意思,否認有搵鬼車的經驗。
▶️作供提供Rachel假名
警方在D4家中檢獲的涉案手提電腦SN422內找到多項涉及爆炸計劃證據,D4主問指電腦平日主要是汽水機廣告同事Rachel使用,其中文姓名是梁xx。控方呈上一份臨時證物:國泰乘客名單,顯示2020年1月3日台灣的乘客紀錄沒人叫「梁xx」,而TG訊息中提到Rachel買了座位46G的機票,根據記錄該座位女乘客姓黎。D4否認講大話講作一個假名,自己想起Rachel是中四時認識網友,之後交換Facebook,梁xx是在FB見到她的姓名,不知道是否其真名。控方再拿出1月6日台灣回程乘客名單,一樣只見到姓黎女乘客。陳官🗣️Rachel是你同事, 你唔知道佢真實姓名? D4確認不知道。陳官再問上唔到飛機有冇通知Rachel? D4答只通知咗大隻仔。
▶️機票日子吻合TG訊息內容
主控續展示涉案群組「Alpha Force」(指為D4)同「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對話。2020年1月3日 Alpha Force:「我會早少少返,星期日(1月5日)朝早去睇show。我教完佢寫Remote製作教學就夠,你到時繼續玩試其他formula」。控方引述兩人機票是1月3日一同出發去台灣,D4 及Rachel分別買了在1月5日及6日回程機票,完全吻合訊息內容先後回港,主控再次指出D4即是Alpha Force,D4不同意指1月5日早上冇去睇show。
▶️同案被告關係
📎D1
案發前認識,雙方冇用TG聯絡,不知對方是否帳戶William Wallace, Mika; 也不知D1花名叫「5飛」、「老隻」、「釣魚佬」、「Lukas」;自己稱呼佢叫「卓為」,兩人有共同砌高達模型朋友。
📎D2
冇見過真人。唔肯定有冇用訊息聯絡過,確認有收過一張銀行入數紙比「Lee KB」。2020年時疫情時有個姓鄧朋友想買好多口罩,在FB messenger知道一個人有大量口罩賣,聯絡對方後取得戶口,自己做買賣中間人,收到姓鄧朋友入5萬元訂金給Lee KB銀行帳戶收據後轉發另一位印度藉中間人。形容口罩數量龐大,有成個大貨櫃咁多,1008室及503也應該不夠位放。控方展示D2手機中涉案訊息,3月3日Bee:「同金主傾吓,入數...」,之後一支弓提供一個Lee KB的銀行戶口入數。主控指5萬元其實是金主資助將軍澳炸彈計劃,D4不同意。
控方再指D1至D3案情提過傾口罩買賣生意出入503及1008室,根據出入紀錄1月26日及3月有一男子上過503室,D1指是大隻仔其實是D4,D4否認男子是自己。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8/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8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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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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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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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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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控方續指在D4家中枱面檢取到手機SN434以及手提電腦SN442內均發現墓碑設計圖,當中電腦設計圖是3D。D4今天在放大設計圖後同意見到寫住Rasberry Pi zero及4G手指。D4 指電話不屬於自己,初時答唔知有呢部電話在家中,稍後改稱應該3月7日大隻仔去蝴蝶灣燒烤前上來家中放低袋內藏電話,之前見佢用過。電腦則是公司機,不是自己。解釋iCloud帳戶有好多人,因同步或他人使用其設備而將片段及圖片儲存在電腦中。
控方繼續展示電話及電腦找到電路板、503廁所測試爆炸片段及無人機照片,吻合TG涉案群組Bee及Pussy的訊息,D4否認使用Bee及Pussy帳戶,測試者相信是大隻仔,而電腦中有組裝綠色電路板片段,見過Rachel發送去公司Facebook群組,是一個汽水機廣告的主系統。其他多塊電路板圖片也是汽水機生意使用,同意自己冇文件去證明。主控指根據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證實筆記電腦內存有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電路板設計一樣連接去14埠(port 14),不似是汽水機用,D4答不知道為何兩者一樣。不同意圖片有無人機控方指因為成班人(D1至D7)商討過用無人機去籌備將軍澳計劃。
控方指控D4為羅湖爆炸案的主謀之一,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警方在宏創方503室檢取Lilygo電路板裝置,與TG 訊息William Wallace在2020年2月26日在群組所分享照片一致,該裝置電池上貼有白色標籤「maxims_palace_0004_bot」。WW亦曾在群組發送裝置相片貼上標籤「maxims_palace_0003_bot」的電路板,留言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然後又發訊「我問下西瓜先」。控方指西瓜即是D4,負責製造遙控裝置,放置於503室供其他人使用,D4不同意。
控方繼續展示警方在D4住所檢取的Raspberry Pi電路板模組,電子專家盧永楷指該裝置可接收指令「Fuck the popo」後播放歌曲。在D4家檢取一部手機內發現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有關指令。D4相信由同事Rachel使用其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時發出,自己取回手機冇檢查Rachel曾經發出什麼訊息。控方問指令與汽水機是否無關?張初稱與其汽水機工作無關,後改口稱可能有關。控方指前後1分鐘答案不一因為所有指令及聊天機械人的設定連接喇叭均由D4負責,D4否認。控方追問家中搜出喇叭是否D4,D4指應該是大隻仔或者Rachel放低,但佢哋冇同自己講。總結在D4家中找到Rasberry Pi 3D+ 電路板、電話中找到TG指令遙控操作電路板及接駁電路版的喇叭,D4全部否認同自己有關。
控方進一步指在D4家搜出多塊Rasberry Pi電路板,18650電池及電子火柴,關注當中一袋橙色電子火柴,與羅湖爆炸案的電子火柴相同,另有Raspberry Pi內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與TG帳戶Bee發出訊息吻合。D4稱電子火柴及電路板相信大隻仔留下,電路板與汽水機有關。控方質疑說法,引述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指出在D4家中檢取電話打密碼「1036」後,TG機人會回覆「Boom」。控方在庭上展示其他證據,包括在D4家中及公司搜獲的多塊電路板、電話SIM卡及USB記憶棒,與爆炸案相關裝置非常吻合。夠鐘改名(指為D3)在TG群組中發訊「個Bot無回我Boom」,以上種種可見D4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的TG 機械人,D4對於警方在家中找到的Raspberry Pi 電路板及Micro SD卡內裹的程均表示不知情,重申所有電路板是應用於公司汽水機廣告生意。
控方續展示在UP7xxx汽車(指D4常用私家車)發現的Raspberry Pi Zero電路板,內含同D4手機TG帳戶Alpha Force對話中一樣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連接至爆炸案相關指令「Cake number 4 has been delivered」,D4表示電路板不是自己整,亦無開發TG機械人經驗,不能解釋Token為何一致。
D4同意專家盧永楷提及減低電壓裝置可解決高電壓問題,但否認因製作爆炸裝置所以知悉。控方又指D4公司內檢取多張電話卡及USB記憶棒可用於Lilygo電路板裝置,製作無線電控制器,D4不同意,解釋電話卡是借予另一公司測試八達通機。
[13:44]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9/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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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控方續指在D4家中枱面檢取到手機SN434以及手提電腦SN442內均發現墓碑設計圖,當中電腦設計圖是3D。D4今天在放大設計圖後同意見到寫住Rasberry Pi zero及4G手指。D4 指電話不屬於自己,初時答唔知有呢部電話在家中,稍後改稱應該3月7日大隻仔去蝴蝶灣燒烤前上來家中放低袋內藏電話,之前見佢用過。電腦則是公司機,不是自己。解釋iCloud帳戶有好多人,因同步或他人使用其設備而將片段及圖片儲存在電腦中。
控方繼續展示電話及電腦找到電路板、503廁所測試爆炸片段及無人機照片,吻合TG涉案群組Bee及Pussy的訊息,D4否認使用Bee及Pussy帳戶,測試者相信是大隻仔,而電腦中有組裝綠色電路板片段,見過Rachel發送去公司Facebook群組,是一個汽水機廣告的主系統。其他多塊電路板圖片也是汽水機生意使用,同意自己冇文件去證明。主控指根據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證實筆記電腦內存有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電路板設計一樣連接去14埠(port 14),不似是汽水機用,D4答不知道為何兩者一樣。不同意圖片有無人機控方指因為成班人(D1至D7)商討過用無人機去籌備將軍澳計劃。
控方指控D4為羅湖爆炸案的主謀之一,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警方在宏創方503室檢取Lilygo電路板裝置,與TG 訊息William Wallace在2020年2月26日在群組所分享照片一致,該裝置電池上貼有白色標籤「maxims_palace_0004_bot」。WW亦曾在群組發送裝置相片貼上標籤「maxims_palace_0003_bot」的電路板,留言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然後又發訊「我問下西瓜先」。控方指西瓜即是D4,負責製造遙控裝置,放置於503室供其他人使用,D4不同意。
控方繼續展示警方在D4住所檢取的Raspberry Pi電路板模組,電子專家盧永楷指該裝置可接收指令「Fuck the popo」後播放歌曲。在D4家檢取一部手機內發現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有關指令。D4相信由同事Rachel使用其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時發出,自己取回手機冇檢查Rachel曾經發出什麼訊息。控方問指令與汽水機是否無關?張初稱與其汽水機工作無關,後改口稱可能有關。控方指前後1分鐘答案不一因為所有指令及聊天機械人的設定連接喇叭均由D4負責,D4否認。控方追問家中搜出喇叭是否D4,D4指應該是大隻仔或者Rachel放低,但佢哋冇同自己講。總結在D4家中找到Rasberry Pi 3D+ 電路板、電話中找到TG指令遙控操作電路板及接駁電路版的喇叭,D4全部否認同自己有關。
控方進一步指在D4家搜出多塊Rasberry Pi電路板,18650電池及電子火柴,關注當中一袋橙色電子火柴,與羅湖爆炸案的電子火柴相同,另有Raspberry Pi內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與TG帳戶Bee發出訊息吻合。D4稱電子火柴及電路板相信大隻仔留下,電路板與汽水機有關。控方質疑說法,引述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指出在D4家中檢取電話打密碼「1036」後,TG機人會回覆「Boom」。控方在庭上展示其他證據,包括在D4家中及公司搜獲的多塊電路板、電話SIM卡及USB記憶棒,與爆炸案相關裝置非常吻合。夠鐘改名(指為D3)在TG群組中發訊「個Bot無回我Boom」,以上種種可見D4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的TG 機械人,D4對於警方在家中找到的Raspberry Pi 電路板及Micro SD卡內裹的程均表示不知情,重申所有電路板是應用於公司汽水機廣告生意。
控方續展示在UP7xxx汽車(指D4常用私家車)發現的Raspberry Pi Zero電路板,內含同D4手機TG帳戶Alpha Force對話中一樣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連接至爆炸案相關指令「Cake number 4 has been delivered」,D4表示電路板不是自己整,亦無開發TG機械人經驗,不能解釋Token為何一致。
D4同意專家盧永楷提及減低電壓裝置可解決高電壓問題,但否認因製作爆炸裝置所以知悉。控方又指D4公司內檢取多張電話卡及USB記憶棒可用於Lilygo電路板裝置,製作無線電控制器,D4不同意,解釋電話卡是借予另一公司測試八達通機。
[13:44]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9/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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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楊(29)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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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郭兆恒 與 👥梁,龔(24,51)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暴動;梁,龔在本案令警員郭兆恒受傷,令郭造成損失,故郭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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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楊(29)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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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郭兆恒 與 👥梁,龔(24,51)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暴動;梁,龔在本案令警員郭兆恒受傷,令郭造成損失,故郭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25] 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20/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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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20/6)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九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楊(29)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https://www.tg-me.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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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鄭檢控官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陳思齊大律師
[10:00 ]開庭
法庭考慮到辯方的兩項上訴理據,最終決定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上訴人可再申請上訴,但法庭會下「減時命令」,提醒上訴人會有減時風險,即如上訴失敗,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內,需重新計算;三個月內會頒布拒絕上訴理據。
[10:10]完畢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楊(29)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https://www.tg-me.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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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鄭檢控官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陳思齊大律師
[10:00 ]開庭
法庭考慮到辯方的兩項上訴理據,最終決定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上訴人可再申請上訴,但法庭會下「減時命令」,提醒上訴人會有減時風險,即如上訴失敗,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內,需重新計算;三個月內會頒布拒絕上訴理據。
[10:10]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