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 Web Link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即興彈藥手冊》
控方指D4家中電腦SN442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當中提及簡易爆炸裝置及其他炸彈等、另外也找到墓碑(炸彈)設計圖,均儲存在D4英文名字路徑下。D4稱在還押時看過手冊,加上專家證人爆炸科高級警司李展超作供,知道好多炸藥比黑火藥更加有效、更加細、更有效率,向主控確認解釋「效率」是爆破速度快慢,引述手冊中商業炸藥分別有三類,炸藥每秒可以達4000至23000英尺爆炸速度。主控指李展超作供從冇比較過其他炸藥同黑火藥、而手冊內冇講過有其他炸藥比黑火藥更有效,D4可以庭上作出結論因為案發時懂得整炸彌,知道有其他比黑火藥更有效炸彈。控方然後追問手冊邊一頁睇到?D4否認懂整炸彈及指還押看到的手冊是英文版。主控指出電腦中的手冊只有中文版,D4回答從律師收到文件是有英文版,相信可以在院舍找到看過的英文版再呈堂。陳官🗣️關注有比黑火藥更有效的商業炸藥都要搵到或製造到先可以用?D4答睇過手冊佢有講點整到嗰啲商用炸藥。

▶️去世女友住址
主控問D4已故女友住址以便進行之後議題,D4靜默一會講「我唔會答」,陳官🗣️即指「你無得選擇,需要回答!」,D4續說「藐視法庭都唔答」、「尊重死者得唔得呀」。陳官🗣️再問咁可唔可以寫在紙上比律師、陪審團傳閱,公眾席人士不會知悉,D4回覆可以,最後在一張紙上畫出街道草圖以X表示大廈位置。D4之後情緒激動及在庭上哭泣,法官休庭十多分鐘讓其平復心情。

控方根據D4手繪地圖位置指出前女友居住屯門屋苑,D4確認。

▶️D4駕駛私家車
控方指出2020年1月至3月7日,D4駕駛Tesla 車牌UP7xxx 接送女友回家。D4指那時有兩部同色同款Tesla (UP7xxx 及 UE4xxx),兩車均是由自己及拍檔數年前經營的另一間做外判網頁設計公司擁有,之後交汽水機公司使用。自己偶爾會駕車送女友回屯門家,涉本案的私家車UP7xxx自2020年1月29日起多由同事大隻仔使用,2人也會交換私家車駕駛。同意直到被捕為止,他和大隻仔都會駕駛涉案車輛。

▶️更改口供去過香港機場及離境
D4同意大隻仔識得已故前女友。控方續問2020年1月3日,大隻仔有冇車D4去機場?D4講當日陪女友最後一次到大館看展覽,睇完在大館酒吧飲嘢時接到大隻仔來電,記起當日要與同事Rachel前往台灣購口罩,接著大隻仔由北角駕車接載他到機場並幫忙購買去台灣機票,D4確認最後入咗閘但趕不到上飛機,如今睇到信用卡交易喚起記憶在中環離開大館前同女友嘈交,之後召喚Uber送她回家。

控方質疑D4今天版本承認去過機場與他上星期五作供否認完全相反,D4初時同意,補充上星期沒有否認1月3日有在機場出境,只否認用自己信用卡購買台灣機票。陳官🗣️翻查手寫紀錄當時控方曾向D4展示出入境紀錄和信用卡購買機票交易,你答出境嗰個唔係你,但解釋唔到點解有人用自己指模及身份證過關。D4指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遺忘」果日啲嘢、保護機制反射動作咁樣囉。控方指前後答法不一是因為不想連繫到TG 用戶Alpha Force身份,會同爆炸案扯上關係,D4否認。控方早前呈堂訊息Alpha Force於1月3日曾與Rachel互傳TG訊息討論前往台灣買化學品,Rachel當日曾寫「揾你呀張XX」,而Alpha Force回覆「上唔切」吻合D4行徑,對話不乏與其他被告討論炸彈,也見到Alpha force同Botfather對話設定機械人程式以電話TG訊息作遙控引爆炸彈。

控方呈上私家車UP7xxx (指為D4私家車)內找到的八達通相關交易紀錄:1月3日22:18 及23:24時有青嶼幹線收費亭交易,23:15時則有一筆機場停車場泊車紀錄,D4同意有以上交易,是大隻仔駕車來回機場及泊車等自己,當時曾向大隻仔表示趕唔切上機,吩咐唔好走在機場泊車等待。陳官🗣️關注大隻仔提醒你去機場,無旅遊證件如何上機?D4答自己習慣將護照及錢跟身。陳官再問🗣️上星期你對Rachel訊息「搵你阿張xx」解釋佢打錯字,是指機場廣播搵另一個同名共同朋友「張嘉駿」,D4稱上星期記不起自己去過機場,今日同意當時機場廣播名字是搵自己。至於Alpha Force 打訊息「上唔切」相信是大隻仔代自己發出,並非自己打。

▶️駕駛家車UP7xxx接送前女友
主控繼續展示UP7xxx 車上找到的八達通卡記錄,指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均顯示有駕駛UP7xxx出入前女友屋苑停車場,D4只同意有揸車接送女友,但自己前後曾經揸過5架私家車。

🔺是日陪審團有事需於11時前離開,提早完庭。

[10:5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7/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7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3] (#20200302牛頭角 串謀縱火)

- - - - - - - - - - - - - -
【06月1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續審 [2/3]

👤施(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16)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新的承認事實:

控辯雙方已簽署新的承認事實:

辯方不爭議已呈堂的通話、圖片、文字紀錄、和錄音準確紀錄被告與*(16)的對話和相關時間。

辯方不爭議黃冠雄博士就汽油彈/莫洛托夫雞尾酒的專家意見,包括製作方法、使用方法、以及汽油彈的威力。

被告同意承認事實的內容。

📌中段陳詞: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本案表證成立。

- 控方案情完結 -
====================
辯方案情:

辯方指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個人背景:

被告現時20歲,案發時沒有工作,學歷至中一,退學後依靠家人生活。

📌被告與*(16)的關係:

被告與2018年時認識*(16)(下稱X)。案發時,他與X溝通頻密,因有共同話題,包括反修例運動、打機、和一起找工作。

📌被告對反修例運動的認知和參與程度:

在反修例運動時,被告會在Facebook留意相關事件,例如集會和遊行,當時X亦會與他討論相關話題。

📌對話紀錄:(📎是被告在庭上的回應)

吳律師的資訊:

📎被告對X於2020年3月2日02:42時發出吳律師的資訊(電話號碼)沒有認知。

X著被告到其家中取走物品:

X於2020年3月2日04:01時,向被告表示「你嗱嗱臨拎走袋嘢」、警察「執緊證物…..拎走咗個樽」的訊息。

📎被告沒有回應,因不知如何回應。他理解X出事,想他幫忙到其家中拿走物品。

被告與X前往大埔:

當X向被告表示先一起在X家集合,再去大埔時,被告回應「仆街你唔係話唔做咩」。

📎被告理解這些訊息與他們的工程工作有關。後來X表示「冇得驚咁多」,他當時理解X因曾犯法而不敢出行。

X與被告討論腐蝕性液體事件:

X於2020年3月2日13:36時,提及曾與吳律師就腐蝕性液體事件相關的議題。

📎被告理解X就此事件(事件令X住所下方有大量警察聚集)非常害怕,但他與這些事件無關。

「燒巴士」影片:

被告的手機內有燒巴士的影片。

📎被告表示當時有觀看這影片,以及回應「驚到你傻」。

被告與X一起上班:

X向被告表示「三點前要去到」。

📎被告理解他於15:00到X家後一起上班。雖然被告沒有準時現身,因為「比龜逗」(他傳此訊息予X),即被警察截停,但最後他們有上班。

被告將腐蝕性液體事件的新聞傳予X :

於2020年3月3日00:49時,被告傳送一個東方日報網上新聞報道的鏈接,標題是「巡警遭狂徒掟通渠水 『乸穿』制服灼傷手送院」。X表示很興奮。被告回覆「開心啦你」,X再說「何止開心呀?」。

📎被告指傳送新聞予X是因X的行為已上新聞,X會炫耀自己。

被告將$10000分予X :

被告後來向X提及有:如果有「成皮嘢」、「分比你」、「幫咗我咁撚多」、以及「同埋啲火鍋費」、「火鍋料」等字眼的訊息。

📎被告指由於他的工程工作是由X介紹,故將一些收入分予X。另外,X曾表示為反修例事件付出甚多(包括製造燃燒彈),但沒有回報。被告理解X想「攞多少少」,故分多少少錢予X。

被告著X製造通渠水和汽油彈:

於2020年3月3日02:02時,X說要於2020年3月8日出來,要換「飛魚牌」,因昨天的「飛魚牌」「好正」。被告問甚麼是「飛魚牌」,X說於早前已在的士表示通渠水(書面語)。被告表示「通渠水又整 D,火魔又整 D啦 」、「兩樣都重要」。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這些訊息都是附和X,因為X曾介紹工作予他,若「唔理佢」會感不好意思,但他沒有打算參加社會運動。

同時間,被告向X提及要找「細支」的「玻璃樽」和「啤酒樽」、「一人袋一支喺身冇咁顯眼」、「有咩嘢事呀攞嚟掟尻佢都方便呀嘛」等訊息。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的經驗回應X,亦不信X會如此做。這些訊息是「得個講」,旨在延續話題。

其後,被告向X提及「噚晚見過佢」,以回應X「你又知佢整咗個頭?」的訊息。

📎被告表示他有位女性朋友染了頭髮,X也認識她。

討論「尚十」行動:

被告有訊息提及「將軍澳應該會多啲人」、如果將軍澳比較少人(書面語),「佢(Telegram群組的人)話帶少啲火鍋料都得」、沒有預計早前旺角會比較多人(書面語)等內容。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後來的回應有提及「等你哋記得」、可能會較多區內人(書面語)等字眼。

📎被告理解X把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被告有訊息提及「上個月嘅人數都唔錯」、「你又係求奇…Roadblock…拖幾個垃圾桶…木板」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延續話題。

X的回覆有「我知啊…」、不想再發生(書面語)、「搵返上次班人…搵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但他沒有參與。

X向被告轉發一則2020年3月8日的活動文宣,提議他們於活動20:00時結束後,在將軍澳尚德十字路口行動,並問「你覺得8點零鐘就開始玩呢」。被告回應有「帶魔法都唔係問題」、如前日事件般多人(書面語)、「我哋呢Team都有6、7個」的字眼。

📎被告理解X將他與其他社運朋友當成一派,上文提及「我哋」是用X角度回應訊息,即被告和其他社運朋友是一派,但他沒有實質參與。被告表示這些訊息是附和X的訊息,「扮Friend」。

X於2020年3月3日22:44時間有「轉去觀塘應該多人玩」、「Zippo gas都係你㗎?」、看來你用了很多等字眼(書面語)的訊息。被告回應有「整濕啲毛巾…淋Roadblock」等字眼。

📎被告指Zippo gas是用於入火機,他和X會吸煙。他於文具店購買Zippo gas,後來放在X家,因為Zippo gas快用完,加上屋企「有細」,故不想放在他的家。被告回應是附和X的訊息,「將人哋經歷當係自己」。另外,被告有將「舊裝」和「豬咀」放在X家,但非用於社運,亦非因「藍絲」家人。

X回應「我都係」,並提及曾參與10月5日的堵路事件,並曾使用Zippo gas。稍後,X表示「搵日同鳩仔執玻璃樽…我唔想再執玻璃樽…佢哋都係出火魔㗎喇」。

📎被告表示不知道為何X會向他透露這些訊息;鳩仔是X的朋友。

被告回應X的訊息有觀塘「會多啲人」等字眼。

📎被告表示借他在Telegram訊息和新聞的經驗回應X,但沒有打算參與。

X回應有「佢哋唔諗住分散狗嘅注意」、可能好多人去「觀濱」、「尚十」不多人等字眼。

📎被告理解「佢哋」是Telegram群組內的人。

被告回應有「帶火魔」、「記唔記得嗰日我哋喺新填地街嗰次變裝…..」、「(另一批人)拎左幾支火魔」、「每人4支都係17支」等字眼。

📎被告表示上述「我哋」實質不包括他,只是X曾向他提及。

被告問X,「8號觀塘你熟路㗎啦」。X的回應有觀塘的「街站」、「將軍澳」等字眼。

📎被告表示他當時一心想與X行下,去哪𕚃都沒有問題。

X的回覆有「探路」、「識去搵火魔料」等字眼。

📎被告表示會與X一同出外,但不會製造汽油彈和購買材料。

X表示他製造汽油彈時曾有阻礙。被告回應不用太麻煩(書面語) ,「用返我嗰條花生醬秘方…」。X回應提及自己的方法雖麻煩但「更好用」、威力更大、「爆落去…起碼兩層樓」。

📎被告同意曾提供上述秘方,出自Telegram,但他自己沒有使用過。

被告表示「細細粒都冇嘢搞」,「耳機我已經幫你(買)咗…聽日先比你…同埋睇路啦…搵下玻璃樽」、以及X要於3月7日找「火鍋」料。

📎被告表示後來沒有去探路,因為X已被捕。「細細粒」是被告和X的朋友。事實上,被告沒有找玻璃樽的想法。

被告再分享一個用火鍋的燃料製作汽油彈的方法予X,X說他也知道那個方法,但很麻煩,因為氣體會蒸發,要用毛巾在樽口打結。不過,雖然麻煩,但成品一掉下去爆一個火球起碼兩層樓或一層樓高。被告回應說,那很正常,因為氣體的爆炸力比較強。

被告又向X分享一段以石油氣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被告與X曾討論如何用保鮮紙密封已裝滿「打邊爐 gas」的玻璃瓶。被告同意此做法能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足以形成「至少兩層棲高」的火球。

X說會預備3樽汽油彈用來掉向「便衣狗車」。

📎被告認為即使X有提過有做過激進行為,但不信X有參與和做過;被告沒有製造汽油彈的經驗。

📌控方案情:

「南哥」以$7000資助被告和X參與社運及準備汽油彈。即使X已犯法,但仍會參與激進行為。

於2020年3月8日,X打算製造3支汽油彈丟向「便衣狗車」;X曾安排3月8日行動的細節,例如要被告帶刀和槌仔,以及哨兵位置。同時間,被告沒有明確表明不參與和澄清自己的立場。

整個行動串謀由涉及於3月7日購買物資起已有共識。被告與X攻擊的對象是「便衣狗車」,他們利用南哥的資金收集材料和製作汽油彈,亦各自安排3月8日行動的角色和位置。

📎被告不同意。

- 辯方案情完結 -
====================
2025年7月2日10:00開庭處理結案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7]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中
陳官🗣️想知道昨日1月3日TG通訊,Alpha Force 話「上唔切」盤問話是大隻仔打,咁睇埋前後訊息當時同Rachel討論去台灣安排那個Alpha Force 應該不是大隻仔,邏輯上是D4同Rachel去台灣搶口罩,D4堅持當天所有Alpha Force訊息都是由大隻仔打。

▶️D4一直駕駛UP7xxx
主控引述D4主問時指1月後冇再揸過私家車UP7xxx, 昨天盤問答1月後偶爾會揸,究竟邊個版本正確?庭上重播當時法庭錄音後D4同意主問係咁答,但實際是2月有揸,3月則沒有,解釋可能答得含糊,否認講大話。控方跟進在UP7xxx 車內八達通卡交易紀錄,指D4是經常使用此車,包括接送女友出入她居住屋苑停車場。D4澄清2部Tesla UP7xxx及UE4xxx 是泊在屯門另一屋苑,是前女友的補習家長幫手以住客身份租用,八達通不是綁死一架車,2部車的登記八達通假設是A卡及B卡,可以用A卡入車,用B卡出車。車上有D4八達通不代表D4用過此架車,自己不時同大隻仔交換八達通及車使用。

▶️承認事實內容分歧
主控根據承認事實指在私家車UP7xxx 內找到多項證物均是屬於D4,包括SN 399 ~404,SN408 ~415。D4今日推翻承認事實內容說法,指上述不是全部物品都是屬於自己,只同意放在私家內。陳官🗣️提醒陪審團雖然D4有新說法,承認事實有雙方簽署,內容均屬雙方均同意。

▶️D4將軍澳踩線
控方展示D8私家車上找到八連通紀錄可見2020年3月7日凌晨(3月8日將軍澳爆炸計劃前一天)出現行走澳隧道及東區隧道交易,配合TG 同日Bee發出訊息「離開將軍澳唔會有RB (Road Block)」、「假牌走隧道」。從以上證據指Bee就是D4,3月7日駕車往將軍澳尚德邨踩線,之後行東隧,D4否認,指UP7xxx當時由大隻仔駕駛。主控繼續指出Bee在3月7日發訊息到涉案群組:「知車款買鬼牌 印假行車證  印24個引線夾……」。控方指TG 用戶Bee是D4的帳號,而警方也在D4家中檢獲引線夾。D4否認,又稱自己事前在家中沒有見過那24個引線夾,不知道誰人放低家中,那些「引線夾」只是李展超「夾硬」講是同炸彈有關,Rachel對自己講過是有其他用途。

▶️搵鬼車
Bee在TG羣組曾討論購買鬼車。3月4日又表示「7號要放響車同泊入將軍澳」,用意避開路障。控方指D4曾先後自己或替公司購買過5輛汽車,應該熟悉汽車買賣,因此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負責購入鬼車,D4同意自己有買車經驗,不知「鬼車」意思,否認有搵鬼車的經驗。

▶️作供提供Rachel假名
警方在D4家中檢獲的涉案手提電腦SN422內找到多項涉及爆炸計劃證據,D4主問指電腦平日主要是汽水機廣告同事Rachel使用,其中文姓名是梁xx。控方呈上一份臨時證物:國泰乘客名單,顯示2020年1月3日台灣的乘客紀錄沒人叫「梁xx」,而TG訊息中提到Rachel買了座位46G的機票,根據記錄該座位女乘客姓黎。D4否認講大話講作一個假名,自己想起Rachel是中四時認識網友,之後交換Facebook,梁xx是在FB見到她的姓名,不知道是否其真名。控方再拿出1月6日台灣回程乘客名單,一樣只見到姓黎女乘客。陳官🗣️Rachel是你同事, 你唔知道佢真實姓名? D4確認不知道。陳官再問上唔到飛機有冇通知Rachel? D4答只通知咗大隻仔。

▶️機票日子吻合TG訊息內容
主控續展示涉案群組「Alpha Force」(指為D4)同「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對話。2020年1月3日 Alpha Force:「我會早少少返,星期日(1月5日)朝早去睇show。我教完佢寫Remote製作教學就夠,你到時繼續玩試其他formula」。控方引述兩人機票是1月3日一同出發去台灣,D4 及Rachel分別買了在1月5日及6日回程機票,完全吻合訊息內容先後回港,主控再次指出D4即是Alpha Force,D4不同意指1月5日早上冇去睇show。

▶️同案被告關係
📎D1
案發前認識,雙方冇用TG聯絡,不知對方是否帳戶William Wallace, Mika; 也不知D1花名叫「5飛」、「老隻」、「釣魚佬」、「Lukas」;自己稱呼佢叫「卓為」,兩人有共同砌高達模型朋友。

📎D2
冇見過真人。唔肯定有冇用訊息聯絡過,確認有收過一張銀行入數紙比「Lee KB」。2020年時疫情時有個姓鄧朋友想買好多口罩,在FB messenger知道一個人有大量口罩賣,聯絡對方後取得戶口,自己做買賣中間人,收到姓鄧朋友入5萬元訂金給Lee KB銀行帳戶收據後轉發另一位印度藉中間人。形容口罩數量龐大,有成個大貨櫃咁多,1008室及503也應該不夠位放。控方展示D2手機中涉案訊息,3月3日Bee:「同金主傾吓,入數...」,之後一支弓提供一個Lee KB的銀行戶口入數。主控指5萬元其實是金主資助將軍澳炸彈計劃,D4不同意。

控方再指D1至D3案情提過傾口罩買賣生意出入503及1008室,根據出入紀錄1月26日及3月有一男子上過503室,D1指是大隻仔其實是D4,D4否認男子是自己。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8/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8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控方續指在D4家中枱面檢取到手機SN434以及手提電腦SN442內均發現墓碑設計圖,當中電腦設計圖是3D。D4今天在放大設計圖後同意見到寫住Rasberry Pi zero及4G手指。D4 指電話不屬於自己,初時答唔知有呢部電話在家中,稍後改稱應該3月7日大隻仔去蝴蝶灣燒烤前上來家中放低袋內藏電話,之前見佢用過。電腦則是公司機,不是自己。解釋iCloud帳戶有好多人,因同步或他人使用其設備而將片段及圖片儲存在電腦中。

控方繼續展示電話及電腦找到電路板、503廁所測試爆炸片段及無人機照片,吻合TG涉案群組Bee及Pussy的訊息,D4否認使用Bee及Pussy帳戶,測試者相信是大隻仔,而電腦中有組裝綠色電路板片段,見過Rachel發送去公司Facebook群組,是一個汽水機廣告的主系統。其他多塊電路板圖片也是汽水機生意使用,同意自己冇文件去證明。主控指根據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證實筆記電腦內存有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電路板設計一樣連接去14埠(port 14),不似是汽水機用,D4答不知道為何兩者一樣。不同意圖片有無人機控方指因為成班人(D1至D7)商討過用無人機去籌備將軍澳計劃。

控方指控D4為羅湖爆炸案的主謀之一,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警方在宏創方503室檢取Lilygo電路板裝置,與TG 訊息William Wallace在2020年2月26日在群組所分享照片一致,該裝置電池上貼有白色標籤「maxims_palace_0004_bot」。WW亦曾在群組發送裝置相片貼上標籤「maxims_palace_0003_bot」的電路板,留言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然後又發訊「我問下西瓜先」。控方指西瓜即是D4,負責製造遙控裝置,放置於503室供其他人使用,D4不同意。

控方繼續展示警方在D4住所檢取的Raspberry Pi電路板模組,電子專家盧永楷指該裝置可接收指令「Fuck the popo」後播放歌曲。在D4家檢取一部手機內發現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有關指令。D4相信由同事Rachel使用其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時發出,自己取回手機冇檢查Rachel曾經發出什麼訊息。控方問指令與汽水機是否無關?張初稱與其汽水機工作無關,後改口稱可能有關。控方指前後1分鐘答案不一因為所有指令及聊天機械人的設定連接喇叭均由D4負責,D4否認。控方追問家中搜出喇叭是否D4,D4指應該是大隻仔或者Rachel放低,但佢哋冇同自己講。總結在D4家中找到Rasberry Pi 3D+ 電路板、電話中找到TG指令遙控操作電路板及接駁電路版的喇叭,D4全部否認同自己有關。

控方進一步指在D4家搜出多塊Rasberry Pi電路板,18650電池及電子火柴,關注當中一袋橙色電子火柴,與羅湖爆炸案的電子火柴相同,另有Raspberry Pi內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與TG帳戶Bee發出訊息吻合。D4稱電子火柴及電路板相信大隻仔留下,電路板與汽水機有關。控方質疑說法,引述專家證人盧永楷作供指出在D4家中檢取電話打密碼「1036」後,TG機𒬿人會回覆「Boom」。控方在庭上展示其他證據,包括在D4家中及公司搜獲的多塊電路板、電話SIM卡及USB記憶棒,與爆炸案相關裝置非常吻合。夠鐘改名(指為D3)在TG群組中發訊「個Bot無回我Boom」,以上種種可見D4負責製作遙控引爆裝置的TG 機械人,D4對於警方在家中找到的Raspberry Pi 電路板及Micro SD卡內裹的程均表示不知情,重申所有電路板是應用於公司汽水機廣告生意。

控方續展示在UP7xxx汽車(指D4常用私家車)發現的Raspberry Pi Zero電路板,內含同D4手機TG帳戶Alpha Force對話中一樣的獨一無二認證碼Token,連接至爆炸案相關指令「Cake number 4 has been delivered」,D4表示電路板不是自己整,亦無開發TG機械人經驗,不能解釋Token為何一致。

D4同意專家盧永楷提及減低電壓裝置可解決高電壓問題,但否認因製作爆炸裝置所以知悉。控方又指D4公司內檢取多張電話卡及USB記憶棒可用於Lilygo電路板裝置,製作無線電控制器,D4不同意,解釋電話卡是借予另一公司測試八達通機。

[13:44]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9/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9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楊(29)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郭兆恒 與 👥梁,龔(24,51)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暴動;梁,龔在本案令警員郭兆恒受傷,令郭造成損失,故郭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06月19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25] 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20/6)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九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楊(29)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9月5日被判監1年1個月。)

https://www.tg-me.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6138

-----------------------
控方代表:鄭檢控官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陳思齊大律師

[10:00 ]開庭
法庭考慮到辯方的兩項上訴理據,最終決定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上訴人可再申請上訴,但法庭會下「減時命令」,提醒上訴人會有減時風險,即如上訴失敗,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內,需重新計算;三個月內會頒布拒絕上訴理據。

[10:10]完畢
【06月19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其他案件‼️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盧康慧聆案官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暴動

原告人:郭兆恒(警員)
被告人:梁,龔(24,51)

梁,龔在暴動案令警員郭兆恒受傷,令郭造成損失,故郭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

兩名被告今天無出席也沒有律師代表出席。

🔹代表原告的律師表示想申請排期,並指兩名被告無予回覆,亦未能聯絡到他們,續指在2025年2月14日寄了草擬本予兩名被告,惟未有收到仼何回覆。原告代表律師終在2025年3月24日存檔最終版本。

🗣️法官指被告無存檔口供紙,所以不能出庭作證,預計審訊需時兩天,續指鑑於兩名被告缺席多次聆訊,亦未有遵從2024年11月28聆訊官所頒佈的命令:即存檔及送達回答書,所以會被視為放棄存檔。

法庭下令兩名被告需於下次審訊前7日向法庭存檔開案陳詞等相關文件。

案件排期2025年10月20至21日 09:30 於區域法院第44庭作審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0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06月2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6] 開庭

D4 面色蒼白,拿住一個嘔吐袋伏在桌上,法官有見被告身體不適,指示休庭15分鐘讓其暫時休息。

[09:14] 再開庭

D4 仍然不適,法官通知陪審團因應D4身體狀況,今天未能進行審訊。

[09:15] 散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3/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1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3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41)🛑因另案已還押18日 #提堂 (#金錢自由 20項刑事損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提訊日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3項管有爆炸品 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串謀製造爆炸品)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YKL(50) 虐兒 #輔警打仔
【06月23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訊日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4身體不適未能進行審訊,法官向陪審員指只能今天向懲教處要求索取醫生報告看看被告身體狀況。

[09:0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4/6) 08:45繼續
2025/07/12 15:02:34
Back to Top
HTML Embed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