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0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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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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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4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 裁 判 法 院 )
👩🏻⚖️崔美霞裁判官
🕙10:00
👥*,*(15)🛑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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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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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4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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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 裁 判 法 院 )
👩🏻⚖️崔美霞裁判官
🕙10:00
👥*,*(15)🛑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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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裁判 法院 )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提堂
D3 & D4 *, * (15) 🛑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詳情按此
簡單背景:
兩位答辯人於2022年2月18日被時任 #崔美霞裁判官 裁定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詳情按此
2025年4月7日 #陳仲衡法官 裁決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的結論及裁斷,並下令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的意見繼續處理本案。 詳情按此
2025年5月27日 #崔美霞裁判官 席下再處理,D4尚未有律師代表,因此押後兩星期,給予D4尋找律師。
控方: #陳文慧大律師
==========
1010開庭
今天兩位被告皆已經有法律代表
D3代表希望申請押後,因為文件尚未收集完成,例如部份證物或whatsapp截圖,同時其代表剛剛接手此案,需要時間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D4代表亦希望申請押後,因為文件尚未收集完成,例如部份證物或whatsapp截圖。
控方亦不會有新的控方案情,表示2天內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崔官本身表示兩週後再提堂,希望到時兩位被告可以有答辨方向。D4代表在7月初不在港,希望可以押後至7月8日。崔官不同意,其表示本次案件性質為重審,不宜拖延太長時間,但最後仍願意給予稍稍押後予D4代表。
控方需2天後將文件交齊予辯方,下次提訊辯方必須準備好答辯及後續處理方向。法庭想法是希望雙方在7月內可以用書面陳詞方式處理後續答辯方向。法庭亦希望假如D4代表最後不能出席,也能妥善找到人選協助D4,不希望下次提訊再出現押後情況。
案件押後至2025年7月3日15:00,同庭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
1030完庭
💛咸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提堂
D3 & D4 *, * (15) 🛑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詳情按此
簡單背景:
兩位答辯人於2022年2月18日被時任 #崔美霞裁判官 裁定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詳情按此
2025年4月7日 #陳仲衡法官 裁決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的結論及裁斷,並下令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的意見繼續處理本案。 詳情按此
2025年5月27日 #崔美霞裁判官 席下再處理,D4尚未有律師代表,因此押後兩星期,給予D4尋找律師。
控方: #陳文慧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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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開庭
今天兩位被告皆已經有法律代表
D3代表希望申請押後,因為文件尚未收集完成,例如部份證物或whatsapp截圖,同時其代表剛剛接手此案,需要時間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D4代表亦希望申請押後,因為文件尚未收集完成,例如部份證物或whatsapp截圖。
控方亦不會有新的控方案情,表示2天內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崔官本身表示兩週後再提堂,希望到時兩位被告可以有答辨方向。D4代表在7月初不在港,希望可以押後至7月8日。崔官不同意,其表示本次案件性質為重審,不宜拖延太長時間,但最後仍願意給予稍稍押後予D4代表。
控方需2天後將文件交齊予辯方,下次提訊辯方必須準備好答辯及後續處理方向。法庭想法是希望雙方在7月內可以用書面陳詞方式處理後續答辯方向。法庭亦希望假如D4代表最後不能出席,也能妥善找到人選協助D4,不希望下次提訊再出現押後情況。
案件押後至2025年7月3日15:00,同庭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
1030完庭
💛咸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4] 開庭
▪️D1 案情
📌傳召D1 作供
🔸覆問
3月9日送入腦神經科後D1指頭痛慢慢減少。3月10日再安排接受明愛醫院眼科醫生診治,視力檢查後冇問題,D1表示眼有痛但不嚴重。之後再有兩三次覆診最後醫生指示需佩戴眼鏡,當時D1對醫生講眼痛被給予止痛藥。
D1現在知道控方承認事實列表2020年3月5日出入503室紀錄不是全部,欠缺自己21:18入503及22:17離開的紀錄。入到503室見到D2,忘記自己入去做乜嘢,冇印象D2做緊什麼,自己之後返回酒吧飲酒。22:35時酒吧內阿蛋展示群組片段,現在不肯定睇咗邊一條片,唔清楚片段幾時拍但確定拍攝時自己不在場。
控方文件一個無名群組中「Cock Popo」,早前控方指出同「烘焙同好會0.3」內「流沙天堂」是同一人。D1確認自己案發時唔知道。
控方去年11月27日開案時讀出承認事實包括TG用戶資料,自己相信所有手上文件正確。今年3月12日控方庭上呈上相關更新文件,D1當時冇睇,去到4月8日D1開始作供之後在盤問時才發現有文件更新自己不知,內指一些TG內容中5飛用戶ID應該是7字頭即由D1黑色iPhone發出,不是由借俾阿蛋之金色iPhone發出。D1確認自己作供沒有蓄意誤導法庭。
關於蛋丁(阿蛋),D1確認警方調查時有想過提及同佢安排扮自己在TG參與討論,但因同警署警長4081劉永旭有交易,想有實際交易可保釋才再講。
📌傳召 專家證人急症科專科 陳醫生作供
🔸主問
證人現在作私人執業。2020年3月8日在瑪嘉烈醫院急症室當值,D1晚上被送來。同年8月20日撰寫醫生報告今日呈堂。送院時D1向醫生表示被人襲擊、胸口被踢、頭撞向枱面,當時稱頭痛、頭暈及嘔心。病訴胸口觸痛、左額頭及胸口有紅斑。其後被安排上病房,有比止痛及止嘔藥,留院5天。
🔹控方盤問
同意病訴頭痛、頭暈、嘔心是由D1自己講而作紀錄,至於觸痛同意是主觀感覺。確認如D1雙腳被推落地受傷或下體被踩會作檢查及記錄,但根據記錄沒有。從治療紀錄圖片確認咗額頭紅班在眉上邊不是眼部位置,也同意紅班可以由發炎或其他如搲痕引起。確認D1入院時清醒指數是滿分,自己觀察也同意他是清醒,D1入院時沒有指出眼睛不適或痛。同意不知D1最後有冇食所開出藥物,但病房應該有記錄。
🔸覆問
同意D1紅班不似搲痕,他入院時有疲態。
📌傳召 專家證人 瑪嘉烈醫院腦神經科楊醫生作供
🔸主問
大律師先讀出醫生撰寫報告,證人冇接觸被告,只負責根據同事記錄撰寫呈堂醫生報告。D1向醫生表示被拳打心口、頭撞向枱面;病訴胸口疼痛、暈眩、左眼視力受損,左邊太陽穴有觸痛。醫生安排作腦掃描及眼科醫生診治。因D1稱頭部受傷所以掃描檢查證實冇事也再安排覆診,最後一次在2022年5月。
🔹控方盤問
同意呈堂報告基於醫療紀錄而寫,D1病訴中只有視力及紅班有作檢查,其他是記錄他本人所講。證人知道關於視力受損測試結果同其後眼科醫生臨床檢查報告不符,自己唔係眼科醫生不能作解釋。確認送院後D1有作視力測試,是針對近視,遠視等,可佩戴眼鏡測試但不清楚當時D1有冇戴眼鏡。
🔸覆問
醫生報告提及D1左眼視野收窄是病人對住機器自己撳掣,明愛醫院眼科醫生是做臨床檢查,兩者不符要由眼科醫生決定結果。
呈上新增承認事實11,大意是一些D1被捕後冇被控方檢取物品存放在懲教署提供的個人財物袋,內有一些釣魚用具。
D1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D2 案情
D2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3案情
D3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4案情
📌D4作供
D4一拐一拐走到證人台作供,先交代個人背景,冇定罪紀錄,被告其中一份工作僱主為葵涌一間替傳統汽水機加裝部件(主要是螢幕)公司,即警方搜查那間,D4工作負責廣告屏幕製作。
D4講述2020年3月7日晚上23:40家中被捕情況。當時正在屯門家中主人房床上睡覺,突然瞓係身上的貓突然彈起令他醒來,於是抱着貓走出廳,聽到屋外有人好細聲對話聽不到內容,其後突傳出幾聲巨響木門被撞由上而下瞓落嚟,壓扁埋近門不銹鋼垃圾桶。有6至7名身穿黑色背心的人先後衝入屋,有一人撲跌D4並與另一人合力反轉其身體面向下,再反手扣上手扣。期間見到一名「全副武裝」身穿避彈衣和戴住頭套的人用長槍指着自己。
之前制服自己的兩人(警員8315及8519)一左一右從地上抬起D4,有人再從後踩其膝蓋後,並用粗口罵他「屌你老母整炸彈啊嗱」,D4痛到唔知點講嗌了一聲。2人再抬D4進廁所及按住膊頭坐廁板上。D4看到警長53953身上的證件有很多字,說你個名咁型嘅,隨即被53953用戴上戰述手套拳打胸口,警長講你都幾L串、陣間有排同你玩。
之後一警員拎住一部銀白色iPhone手機SN 433進來,問他另一銀色的iPhone是否屬於他,D4指銀色電話並非屬於自己,其後53953嘗試透過面容識解鎖涉案手機但唔成功。之後又有人拿了一部手提電腦MacBook進來問是否屬於D4,他答是公司電腦,不知是同事兼朋友「Rachel 」梁xx或「大隻仔」陳xx幾時放低。陳官🗣️問D4案情提及的「Rachel」與及「大隻仔」在D1作供時也出現過,是否指相同人物?D4確認係。
D4指多口再問警長53953為何證物不放入「貴袋」?之後再被警長用拳頭襲擊胸口。53953之後話你哋黃絲經常請警員強姦女子、我知道你條女住對面街,D4恐下交出手機密碼。隨後警員將手機帶出廁所,吩咐8315及8519帶D4到主人房後再解開其手扣,2人出來。警員13483入房拿出已經寫好記事冊給他簽名但冇讀出。D4補充廁所內警員曾他是否認識「五飛」或者「大角咀隻揪王」,D4說「冇印象」,之後警員問他是否認識首被告D1全名,D4答在FB認識D1。D4同意記事冊內寫上Lucas。陳官🗣️問知否知道D1叫「Lucas」,D4說當時不知道,直至審訊時見到D1的IG才知。警員13483向他交代控罪後給他一張範本段落叫他照抄後簽署。
[13:3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1/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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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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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開庭
▪️D1 案情
📌傳召D1 作供
🔸覆問
3月9日送入腦神經科後D1指頭痛慢慢減少。3月10日再安排接受明愛醫院眼科醫生診治,視力檢查後冇問題,D1表示眼有痛但不嚴重。之後再有兩三次覆診最後醫生指示需佩戴眼鏡,當時D1對醫生講眼痛被給予止痛藥。
D1現在知道控方承認事實列表2020年3月5日出入503室紀錄不是全部,欠缺自己21:18入503及22:17離開的紀錄。入到503室見到D2,忘記自己入去做乜嘢,冇印象D2做緊什麼,自己之後返回酒吧飲酒。22:35時酒吧內阿蛋展示群組片段,現在不肯定睇咗邊一條片,唔清楚片段幾時拍但確定拍攝時自己不在場。
控方文件一個無名群組中「Cock Popo」,早前控方指出同「烘焙同好會0.3」內「流沙天堂」是同一人。D1確認自己案發時唔知道。
控方去年11月27日開案時讀出承認事實包括TG用戶資料,自己相信所有手上文件正確。今年3月12日控方庭上呈上相關更新文件,D1當時冇睇,去到4月8日D1開始作供之後在盤問時才發現有文件更新自己不知,內指一些TG內容中5飛用戶ID應該是7字頭即由D1黑色iPhone發出,不是由借俾阿蛋之金色iPhone發出。D1確認自己作供沒有蓄意誤導法庭。
關於蛋丁(阿蛋),D1確認警方調查時有想過提及同佢安排扮自己在TG參與討論,但因同警署警長4081劉永旭有交易,想有實際交易可保釋才再講。
📌傳召 專家證人急症科專科 陳醫生作供
🔸主問
證人現在作私人執業。2020年3月8日在瑪嘉烈醫院急症室當值,D1晚上被送來。同年8月20日撰寫醫生報告今日呈堂。送院時D1向醫生表示被人襲擊、胸口被踢、頭撞向枱面,當時稱頭痛、頭暈及嘔心。病訴胸口觸痛、左額頭及胸口有紅斑。其後被安排上病房,有比止痛及止嘔藥,留院5天。
🔹控方盤問
同意病訴頭痛、頭暈、嘔心是由D1自己講而作紀錄,至於觸痛同意是主觀感覺。確認如D1雙腳被推落地受傷或下體被踩會作檢查及記錄,但根據記錄沒有。從治療紀錄圖片確認咗額頭紅班在眉上邊不是眼部位置,也同意紅班可以由發炎或其他如搲痕引起。確認D1入院時清醒指數是滿分,自己觀察也同意他是清醒,D1入院時沒有指出眼睛不適或痛。同意不知D1最後有冇食所開出藥物,但病房應該有記錄。
🔸覆問
同意D1紅班不似搲痕,他入院時有疲態。
📌傳召 專家證人 瑪嘉烈醫院腦神經科楊醫生作供
🔸主問
大律師先讀出醫生撰寫報告,證人冇接觸被告,只負責根據同事記錄撰寫呈堂醫生報告。D1向醫生表示被拳打心口、頭撞向枱面;病訴胸口疼痛、暈眩、左眼視力受損,左邊太陽穴有觸痛。醫生安排作腦掃描及眼科醫生診治。因D1稱頭部受傷所以掃描檢查證實冇事也再安排覆診,最後一次在2022年5月。
🔹控方盤問
同意呈堂報告基於醫療紀錄而寫,D1病訴中只有視力及紅班有作檢查,其他是記錄他本人所講。證人知道關於視力受損測試結果同其後眼科醫生臨床檢查報告不符,自己唔係眼科醫生不能作解釋。確認送院後D1有作視力測試,是針對近視,遠視等,可佩戴眼鏡測試但不清楚當時D1有冇戴眼鏡。
🔸覆問
醫生報告提及D1左眼視野收窄是病人對住機器自己撳掣,明愛醫院眼科醫生是做臨床檢查,兩者不符要由眼科醫生決定結果。
呈上新增承認事實11,大意是一些D1被捕後冇被控方檢取物品存放在懲教署提供的個人財物袋,內有一些釣魚用具。
D1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D2 案情
D2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3案情
D3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4案情
📌D4作供
D4一拐一拐走到證人台作供,先交代個人背景,冇定罪紀錄,被告其中一份工作僱主為葵涌一間替傳統汽水機加裝部件(主要是螢幕)公司,即警方搜查那間,D4工作負責廣告屏幕製作。
D4講述2020年3月7日晚上23:40家中被捕情況。當時正在屯門家中主人房床上睡覺,突然瞓係身上的貓突然彈起令他醒來,於是抱着貓走出廳,聽到屋外有人好細聲對話聽不到內容,其後突傳出幾聲巨響木門被撞由上而下瞓落嚟,壓扁埋近門不銹鋼垃圾桶。有6至7名身穿黑色背心的人先後衝入屋,有一人撲跌D4並與另一人合力反轉其身體面向下,再反手扣上手扣。期間見到一名「全副武裝」身穿避彈衣和戴住頭套的人用長槍指着自己。
之前制服自己的兩人(警員8315及8519)一左一右從地上抬起D4,有人再從後踩其膝蓋後,並用粗口罵他「屌你老母整炸彈啊嗱」,D4痛到唔知點講嗌了一聲。2人再抬D4進廁所及按住膊頭坐廁板上。D4看到警長53953身上的證件有很多字,說你個名咁型嘅,隨即被53953用戴上戰述手套拳打胸口,警長講你都幾L串、陣間有排同你玩。
之後一警員拎住一部銀白色iPhone手機SN 433進來,問他另一銀色的iPhone是否屬於他,D4指銀色電話並非屬於自己,其後53953嘗試透過面容識解鎖涉案手機但唔成功。之後又有人拿了一部手提電腦MacBook進來問是否屬於D4,他答是公司電腦,不知是同事兼朋友「Rachel 」梁xx或「大隻仔」陳xx幾時放低。陳官🗣️問D4案情提及的「Rachel」與及「大隻仔」在D1作供時也出現過,是否指相同人物?D4確認係。
D4指多口再問警長53953為何證物不放入「貴袋」?之後再被警長用拳頭襲擊胸口。53953之後話你哋黃絲經常請警員強姦女子、我知道你條女住對面街,D4恐下交出手機密碼。隨後警員將手機帶出廁所,吩咐8315及8519帶D4到主人房後再解開其手扣,2人出來。警員13483入房拿出已經寫好記事冊給他簽名但冇讀出。D4補充廁所內警員曾他是否認識「五飛」或者「大角咀隻揪王」,D4說「冇印象」,之後警員問他是否認識首被告D1全名,D4答在FB認識D1。D4同意記事冊內寫上Lucas。陳官🗣️問知否知道D1叫「Lucas」,D4說當時不知道,直至審訊時見到D1的IG才知。警員13483向他交代控罪後給他一張範本段落叫他照抄後簽署。
[13:3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1/6) 08:45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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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11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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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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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施🛑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3] (#未知是否手足案 #20200302牛頭角 串謀縱火)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詩浪(45) 2項欺詐 企圖欺詐 #想暪債呃45萬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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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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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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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施🛑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3] (#未知是否手足案 #20200302牛頭角 串謀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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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詩浪(45) 2項欺詐 企圖欺詐 #想暪債呃45萬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1/3]
👤施🛑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4日,與*(16)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
答辯:不認罪❌
本案與反修例事件有關,被告與*(16)串謀在2020年3月8日周同學悼念活動後,使用汽油彈等「火魔」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16)的案件
https://www.tg-me.com/youarenotalonehk_live/19819
————————————————
控方不需要傳召任何證人,本日僅播放被告及*(16)的whatsapp對話語音信息(P4A)及被告於2023年4月6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會面室的會面紀錄(P8)。
1130 控方案情完結
案件押後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000續審,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1/3]
👤施🛑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4日,與*(16)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
答辯:不認罪❌
本案與反修例事件有關,被告與*(16)串謀在2020年3月8日周同學悼念活動後,使用汽油彈等「火魔」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16)的案件
https://www.tg-me.com/youarenotalonehk_live/19819
————————————————
控方不需要傳召任何證人,本日僅播放被告及*(16)的whatsapp對話語音信息(P4A)及被告於2023年4月6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會面室的會面紀錄(P8)。
1130 控方案情完結
案件押後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000續審,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4 案情,D4 作供中
🔸辯方主問
📝修訂
D4 主動提出對昨日的證供作有兩處修訂,第一係在53953問五飛、大角咀隻揪皇的關係,到有警員拎部電話入嚟期間,53953 從褲袋中取出華為電話,開咗群組出嚟畀D4 睇,問係咪攞住呢個煎pan 整炸藥,D4 望到群組有幾張相,唔知點答,53953 再望一望手機,之後放大一張相至全螢幕,相片係從上而下拍攝,有一個煎pan,下面有一部類似發電機,53953再問,係咪D1 整炸彈?
第二個修定係之後有不知明警員拎部電話入嚟,昨日話由53953 做Face ID 解鎖係錯,應係由不知明警員做。
👮🏿♀️被威嚇而簽記事冊
大律師繼續問關於警員13483 的記事冊,D4 當晚從未見過13483寫記事冊,不論在廁所或主人房;記事冊內容主要涉及三宗案件,即明愛醫院急症室,深圳灣口岸和羅湖站月台的爆炸案,簡而言之,13484 無就着三宗案件對D4 作出拘捕或警誡,D4 亦無講過記事冊中聲稱的回應,在D4 簽名之前,三宗案件的內容已經全部寫好,13483 拿着記事冊,指示D4 在預留的空白位置簽名和寫聲明,無複讀給D4 聽,亦無畀時間給D4 作自行閱讀,叫D4 因應預留的位置多少而寫聲明。在第一次簽名前,D4 曾表示無講過相關回應,問點簽得落,13483 有意無意咁用右手撥開外套叉腰,顯示出曲尺手槍,語帶威嚇咁講:「你咪試吓唔簽」,D4 迫於無奈而簽名,因此所有聲明和簽名都不是自願。
2020年3月7日當晚,警方在D4 的住宅內從來無表露身份,無解釋搜查令。3月7日前,D4 身體係健康,雙腳無事,當日亦無在廁所跣低。
🚘搜車
當晚落去搜車,因8315 或8519 唔想D4 被人影到,要D4 戴着頭套落去,警方帶D4 去到美樂里,D4 才知道係搜查UPxxxx,警方用D4 身上的車匙開車門,D4 有另一架車UExxxx 的車匙,警方無話要搜查;D4 係睇住警方搜查,揾到嘅證物有畀D4 望一望,但無問是否屬於D4,無在現場叫D4 簽名確認;搜完車返回啟豐園,警方檢取室內物品,無問是否屬於D4,搜完屋就被帶離單位,坐7人車去青山警署,途中無特別事發生。
去到青山警署,落車後要上一層樓去報案室,值日官在左邊,當時距離約2~3米,D4無名火起,向值日官話要port 呢隊人,即刻被8315 和8519 拖入搜身室,13483隨後入去並閂門,打咗D4 一巴,用粗口鬧D4:「咁撚多爹做咩,唔通讚你好撚醒呀?」叫D4 除晒啲衫搜身,之後簽咗好多嘢。
D4 在場之下,無警員向值日官講過關於D4 受傷嘅事;無人讀過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給D4 知,只係記得簽過被捕者需知;跟住被帶去另一間房做影相,D4 在等候期間,聽到門外有人講呢條友係五五波;之後被帶離青山警署,話去搜公司,D4要求去醫院,因為隻腳好痛,13483 或53953 其中一人唔俾,話要搜查埋先。
[10:29~11:01] 休庭
陳官🗣️補問搜車情況,當晚只係搜查UPxxxx,D4 當時覺得奇怪,但稱無必要協助警啊,陳官翻看呈堂的搜查令中有兩個車牌,寫着搜查 UPxxxx "or" UExxxx。
在離開青山警署時,係由8315和8519兩個人扶住行,因為左腳唔可以掂地,好痛,由屋企去青山警署都係扶住行。
去到葵涌寫字樓大門1205室時,警員問係邊間,因為係劏房,有A~F室,D4 回答D & F 都係,係同一份工幫兩間公司工作,D 係F 嘅子公司,5D單位多咗把單車鎖,估計係電子鎖壞咗,警員問密碼,D4係唔知道密碼,不是唔俾密碼,剪咗單車鎖之後就可以入去。
搜查5D單位全程冇開燈,警員只係用手機燈,D4唔知原因,D4 坐着見證搜查,警員係各自行動,每一個搜查嘅人都睇住電話入邊嘅相找尋物品,因為坐得近,D4見到電話中係獵鷹行動群組嘅相,警員冇解釋檢取嘅物件,檢取完就放在D4附近,冇問過係唔係屬於D4,有部份俾D4睇過,警員在櫃內拎咗洗頭粉出嚟,問入邊裝咗咩化學品。
搜完就離開咗,去旺角警署,再去D4父親家中,最後去尖沙咀警署;被帶到機流失休息瞓覺,當時覺得發冷發燒唔舒服,之後俾人叫醒,見到派咗飯盒,但冇胃口食,被帶去見律師,叫律師要求警方叫白車和換口罩,幾個鐘頭之後去咗伊利沙伯醫院,期間53953帶咗去打指模,問家庭背景,叫簽文件係同意比醫療報告給警方,53953 話你都唔會做錄影會面㗎啦,D4 回答情況好啲會錄嘅,陳官🗣️奇怪點解會做?D4稱因為想解釋記事冊嘅內容冇根據。
去伊利沙伯醫院全程有軍裝警員,見完醫生要住院,住咗10日,在2020年3月18日被帶上九龍裁判法院;還押期間要去伊利沙伯醫院做物理治療,關於左腳膝頭哥,未能達到正常屈曲角度,之後要長其食止痛藥,2025年都有複診骨科,現時左腳係行到,但會痛,步姿出問題,影響盆骨。
🔺不在場證據
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青衣涌美村,同爸爸、契爺和契爺細佬一齊飲酒,冇去過明愛醫院。
2020年2月2日下午在家中瞓覺,冇去過羅湖站。
2020年3月6日冇去過白田街、巴域街或者嘉頓山,冇揸過UPxxxx去巴域街,當日UPxxxx係在大隻仔手上。
警方聲稱由2020年1月25日至3月7日,宏創坊進入記錄中聲稱嘅男子係D4,D4 否認,睇身形係大隻仔。
🔺與各被告的關係
D1 在2019年9月認識,開始時是Facebook 朋友,在西洋菜街第一次見面,有約飲酒,最多一星期見兩三次,最少一兩星期見一次,直至D1 被Miss Pun起底,D4 因為幫D1 反駁而被起底,就冇乜面對面接觸。
D2 被捕前未見過真人,因為做買賣口罩嘅中間人而認識,知道英文名係Lee K P。
D3 認識,不認識D5~D8。
🔺D4 家中證物
在UPxxxx乘客位搵到嘅灰色有帽外套,唔係D4嘅,係大隻仔嘅。
承認事實中有兩套車牌,係D4朋友托D4買嘅,唔關本案事。
SN412 一個透明膠袋內有聚胺腊樹腊,係買俾大隻仔安裝汽水機用嘅。
SN413 一支膠水,970克聚乙烯醇,用嚟黐汽水機外殼廣告牌。
SN414 一塊綠色電路板,產生紫色電弧,類似電子打火機,喺公司買嚟玩。
SN433 一部MacBook Pro,SN441 一部iPhone XS max,係屬於D四嘅。
SN450 四塊綠色電路版,Raspberry pi 電腦版,用嚟做汽水機嘅廣告電腦。
SN434 iPhone 6S plus,不是屬於D4,係大隻仔嘅,因為見過佢用,佢話在3月7日嚟屯門蝴蝶灣燒烤,就上D4屋企擺低啲嘢。
[12:28~13:02] 休庭
SN435 銀色電話,不是屬於D4
SN439 屬於D4
SN440 藍色iPad,屬於D4
SN442 MacBook,不是屬於D4,可能係大隻仔或者Rachel留低
SN428 電路板和Wi-Fi裝置,不是屬於D4,估計係大隻仔拎上D4 家中
SN421 一塊電路板和擴音器,不是屬於D4,可能係大隻仔或者Rachel留低
SN426 一代電子火柴,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18 一枚電池和電線,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2 一把粉紅色剪刀,不是屬於D4,唔知邊個帶到D4 家中
SN423 一對黑色3M手套,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4 一支AA超能膠,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5 引線夾,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7 一部測量機,不是屬於D4,應該係Rachel在3月7日帶上嚟,見佢在辦公室用過
SN444 6張SIM卡,5張Smartone SIM卡係公司嘅,唔知邊個帶第6張到D4 家中
SN445 一枚電池,係D4買咗公司用嘅
🔺D4 公司證物
承認事實第89段有9項物品,當中第5和第6項無印象,其餘在公司見過。
🔺Telegram
控方指稱在SN433 揾到九十二籤頻道,D4 解釋當日有幾個人共用一個TG account: alpha force,各人管理不同TG 公海群組,群組名稱唔記得,性質係2019年嘅家長車。可能係有其他人subscribe 九十二籤頻道。
主問未完。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2/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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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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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4 案情,D4 作供中
🔸辯方主問
📝修訂
D4 主動提出對昨日的證供作有兩處修訂,第一係在53953問五飛、大角咀隻揪皇的關係,到有警員拎部電話入嚟期間,53953 從褲袋中取出華為電話,開咗群組出嚟畀D4 睇,問係咪攞住呢個煎pan 整炸藥,D4 望到群組有幾張相,唔知點答,53953 再望一望手機,之後放大一張相至全螢幕,相片係從上而下拍攝,有一個煎pan,下面有一部類似發電機,53953再問,係咪D1 整炸彈?
第二個修定係之後有不知明警員拎部電話入嚟,昨日話由53953 做Face ID 解鎖係錯,應係由不知明警員做。
👮🏿♀️被威嚇而簽記事冊
大律師繼續問關於警員13483 的記事冊,D4 當晚從未見過13483寫記事冊,不論在廁所或主人房;記事冊內容主要涉及三宗案件,即明愛醫院急症室,深圳灣口岸和羅湖站月台的爆炸案,簡而言之,13484 無就着三宗案件對D4 作出拘捕或警誡,D4 亦無講過記事冊中聲稱的回應,在D4 簽名之前,三宗案件的內容已經全部寫好,13483 拿着記事冊,指示D4 在預留的空白位置簽名和寫聲明,無複讀給D4 聽,亦無畀時間給D4 作自行閱讀,叫D4 因應預留的位置多少而寫聲明。在第一次簽名前,D4 曾表示無講過相關回應,問點簽得落,13483 有意無意咁用右手撥開外套叉腰,顯示出曲尺手槍,語帶威嚇咁講:「你咪試吓唔簽」,D4 迫於無奈而簽名,因此所有聲明和簽名都不是自願。
2020年3月7日當晚,警方在D4 的住宅內從來無表露身份,無解釋搜查令。3月7日前,D4 身體係健康,雙腳無事,當日亦無在廁所跣低。
🚘搜車
當晚落去搜車,因8315 或8519 唔想D4 被人影到,要D4 戴着頭套落去,警方帶D4 去到美樂里,D4 才知道係搜查UPxxxx,警方用D4 身上的車匙開車門,D4 有另一架車UExxxx 的車匙,警方無話要搜查;D4 係睇住警方搜查,揾到嘅證物有畀D4 望一望,但無問是否屬於D4,無在現場叫D4 簽名確認;搜完車返回啟豐園,警方檢取室內物品,無問是否屬於D4,搜完屋就被帶離單位,坐7人車去青山警署,途中無特別事發生。
去到青山警署,落車後要上一層樓去報案室,值日官在左邊,當時距離約2~3米,D4無名火起,向值日官話要port 呢隊人,即刻被8315 和8519 拖入搜身室,13483隨後入去並閂門,打咗D4 一巴,用粗口鬧D4:「咁撚多爹做咩,唔通讚你好撚醒呀?」叫D4 除晒啲衫搜身,之後簽咗好多嘢。
D4 在場之下,無警員向值日官講過關於D4 受傷嘅事;無人讀過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給D4 知,只係記得簽過被捕者需知;跟住被帶去另一間房做影相,D4 在等候期間,聽到門外有人講呢條友係五五波;之後被帶離青山警署,話去搜公司,D4要求去醫院,因為隻腳好痛,13483 或53953 其中一人唔俾,話要搜查埋先。
[10:29~11:01] 休庭
陳官🗣️補問搜車情況,當晚只係搜查UPxxxx,D4 當時覺得奇怪,但稱無必要協助警啊,陳官翻看呈堂的搜查令中有兩個車牌,寫着搜查 UPxxxx "or" UExxxx。
在離開青山警署時,係由8315和8519兩個人扶住行,因為左腳唔可以掂地,好痛,由屋企去青山警署都係扶住行。
去到葵涌寫字樓大門1205室時,警員問係邊間,因為係劏房,有A~F室,D4 回答D & F 都係,係同一份工幫兩間公司工作,D 係F 嘅子公司,5D單位多咗把單車鎖,估計係電子鎖壞咗,警員問密碼,D4係唔知道密碼,不是唔俾密碼,剪咗單車鎖之後就可以入去。
搜查5D單位全程冇開燈,警員只係用手機燈,D4唔知原因,D4 坐着見證搜查,警員係各自行動,每一個搜查嘅人都睇住電話入邊嘅相找尋物品,因為坐得近,D4見到電話中係獵鷹行動群組嘅相,警員冇解釋檢取嘅物件,檢取完就放在D4附近,冇問過係唔係屬於D4,有部份俾D4睇過,警員在櫃內拎咗洗頭粉出嚟,問入邊裝咗咩化學品。
搜完就離開咗,去旺角警署,再去D4父親家中,最後去尖沙咀警署;被帶到機流失休息瞓覺,當時覺得發冷發燒唔舒服,之後俾人叫醒,見到派咗飯盒,但冇胃口食,被帶去見律師,叫律師要求警方叫白車和換口罩,幾個鐘頭之後去咗伊利沙伯醫院,期間53953帶咗去打指模,問家庭背景,叫簽文件係同意比醫療報告給警方,53953 話你都唔會做錄影會面㗎啦,D4 回答情況好啲會錄嘅,陳官🗣️奇怪點解會做?D4稱因為想解釋記事冊嘅內容冇根據。
去伊利沙伯醫院全程有軍裝警員,見完醫生要住院,住咗10日,在2020年3月18日被帶上九龍裁判法院;還押期間要去伊利沙伯醫院做物理治療,關於左腳膝頭哥,未能達到正常屈曲角度,之後要長其食止痛藥,2025年都有複診骨科,現時左腳係行到,但會痛,步姿出問題,影響盆骨。
🔺不在場證據
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青衣涌美村,同爸爸、契爺和契爺細佬一齊飲酒,冇去過明愛醫院。
2020年2月2日下午在家中瞓覺,冇去過羅湖站。
2020年3月6日冇去過白田街、巴域街或者嘉頓山,冇揸過UPxxxx去巴域街,當日UPxxxx係在大隻仔手上。
警方聲稱由2020年1月25日至3月7日,宏創坊進入記錄中聲稱嘅男子係D4,D4 否認,睇身形係大隻仔。
🔺與各被告的關係
D1 在2019年9月認識,開始時是Facebook 朋友,在西洋菜街第一次見面,有約飲酒,最多一星期見兩三次,最少一兩星期見一次,直至D1 被Miss Pun起底,D4 因為幫D1 反駁而被起底,就冇乜面對面接觸。
D2 被捕前未見過真人,因為做買賣口罩嘅中間人而認識,知道英文名係Lee K P。
D3 認識,不認識D5~D8。
🔺D4 家中證物
在UPxxxx乘客位搵到嘅灰色有帽外套,唔係D4嘅,係大隻仔嘅。
承認事實中有兩套車牌,係D4朋友托D4買嘅,唔關本案事。
SN412 一個透明膠袋內有聚胺腊樹腊,係買俾大隻仔安裝汽水機用嘅。
SN413 一支膠水,970克聚乙烯醇,用嚟黐汽水機外殼廣告牌。
SN414 一塊綠色電路板,產生紫色電弧,類似電子打火機,喺公司買嚟玩。
SN433 一部MacBook Pro,SN441 一部iPhone XS max,係屬於D四嘅。
SN450 四塊綠色電路版,Raspberry pi 電腦版,用嚟做汽水機嘅廣告電腦。
SN434 iPhone 6S plus,不是屬於D4,係大隻仔嘅,因為見過佢用,佢話在3月7日嚟屯門蝴蝶灣燒烤,就上D4屋企擺低啲嘢。
[12:28~13:02] 休庭
SN435 銀色電話,不是屬於D4
SN439 屬於D4
SN440 藍色iPad,屬於D4
SN442 MacBook,不是屬於D4,可能係大隻仔或者Rachel留低
SN428 電路板和Wi-Fi裝置,不是屬於D4,估計係大隻仔拎上D4 家中
SN421 一塊電路板和擴音器,不是屬於D4,可能係大隻仔或者Rachel留低
SN426 一代電子火柴,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18 一枚電池和電線,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2 一把粉紅色剪刀,不是屬於D4,唔知邊個帶到D4 家中
SN423 一對黑色3M手套,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4 一支AA超能膠,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5 引線夾,不是屬於D4,唔知點嚟
SN427 一部測量機,不是屬於D4,應該係Rachel在3月7日帶上嚟,見佢在辦公室用過
SN444 6張SIM卡,5張Smartone SIM卡係公司嘅,唔知邊個帶第6張到D4 家中
SN445 一枚電池,係D4買咗公司用嘅
🔺D4 公司證物
承認事實第89段有9項物品,當中第5和第6項無印象,其餘在公司見過。
🔺Telegram
控方指稱在SN433 揾到九十二籤頻道,D4 解釋當日有幾個人共用一個TG account: alpha force,各人管理不同TG 公海群組,群組名稱唔記得,性質係2019年嘅家長車。可能係有其他人subscribe 九十二籤頻道。
主問未完。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2/6)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2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9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陳寶瑩,余煒彬,李,周嘉發(30-67) #裁決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9項無牌籌款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陳(22)🛑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0
👤張(35)🛑已還押8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演唱會炸彈 4項炸彈嚇詐)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振宗(39)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偷拍完想自殺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方嘉偉(35) 藏毒 管有第I部毒藥 #感化再藏毒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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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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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9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陳寶瑩,余煒彬,李,周嘉發(30-67) #裁決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9項無牌籌款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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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陳(22)🛑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0
👤張(35)🛑已還押8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演唱會炸彈 4項炸彈嚇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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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振宗(39)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偷拍完想自殺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方嘉偉(35) 藏毒 管有第I部毒藥 #感化再藏毒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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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4案情
🔸辯方主問
自己手機SN433的TG帳戶「Alpha Force」比過不少人共用,因具有多重登入功能,是誰訂閱了涉案92簽而出現在自己電話中不知道。D4確認不是92簽頻道擁有人或管理人,不可以出貼文。
自己iPhone SN433亦借過俾好多人,包括任職2間公司同事共十人,借出手機是因為同事要測試編寫app及網頁程式在不同裝置及系統運行時介面有冇走位,確認借用汽水廣告公司同事包括Rachel及大集仔。而警方檢取手提電腦SN 441在2016至2019年也借過比女朋友瀏覽網頁,至於女友名字認為同案件無關,法官🗣️關注下透露審訊期間女友已經去世。另外2部平板電腦SN439及SN 440也分別借過比公司同事、中學同學及女友使用。
在2部證物電話SN433及SN434中,警方截取到TG不同羣組及不同用戶訊息,當中控方指稱「Alpha Force」同「一支弓」,「5飛」、「武肺疑似患者」、「Mike Chen」「將軍澳退休警察申請表」都有涉及案件相關訊息打出。D4指如今早作供所言Alpha Force帳戶有其他人用,有多重登入功能,控方呈堂的訊息均不是由自己發出,除了同五飛對話訊息提及3D printer而估那個「Alpha Force」可能是大隻仔因為佢有使用3D printer,不知道其他Alpha Force的訊息是由誰人發出。上述帳戶人物名稱當中只識得「武肺疑似患者」,她是同事Rachel。陳官🗣️問點解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發訊寫「搵你啊張xx」(D4全名)?D4答唔知為何Rachel咁問。陳官進一步指TG訊息Rachel 1月3日打算去台灣買化材,同日的語音訊息Rachel話有廣播搵未登機乘客,讀出一些人名,D4確認識得廣播其中一男子名字,但那日自己沒有坐飛機去台灣。
控方指D4案發時利用TG內的「Botfather」聊天機械人協助編寫程式作電話遙控引爆炸彈,D4今日作供指「Alpha Force」與「Botfather」之間的訊息不是自己打,認為可能由「Rachel」發訊息,因為Rachel曾在2019年用Alpha Force帳戶編寫過TG「被捕者通知」及「家長車」機械人給示威人士使用,估佢今次佢用自己手機作多重登入。
警方檢取D4家中的另外兩部手機以及一部MacBook,D4稱均不屬於自己,兩部手機內Telegram 用帳戶「Bee」、「HKrunguy」、「Pussy」及「stinger Boi」發訊息的人不是自己。而另一部手提電腦則屬公司所有,購買時同老闆去蘋果專門店,職員協助設定作初始化,開設帳戶時公司老闆仍未想好公司名稱,便告知電腦入D4的英文姓名,後來公司同事亦會使用該電腦編寫程式或網頁,以Rachel使用最多,大隻仔間中會用。由於買機入了D4名字,該手提電腦中部份檔案路徑出現其名字,對於電腦內的懷疑炸彈3D設計圖及檔案當時不知與炸彈相關,圖中的4G手指就相信同遙控有關,估計設計圖似是Rachel設計因知她識得。
對於D4在警員8519白智𡶶的記事冊上簽署根據搜查令搜查屯門住所及汽車,D4確認警員冇讀出內容、冇比自己睇、俾自己簽名時已經寫好晒,8519他吩咐自己便簽署,不知道享有的權利。之後再在記事冊簽署共 14 頁警方的證物列表。D4記得是去尖沙咀警署時在車上警員要求他簽署,8519同樣冇讀比自己聽內容。
D4最後確認沒有用任何方式串謀其他人在明愛醫院、羅湖火車站及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參與製造、送遞、放置或引爆炸彈。
🔸D1代表盤問
確認2020年1月29日晚上有去屯門蝴蝶灣燒烤慶祝D1生日,參加者還有Rachel、大隻仔、阿蛋及1個叫「緣份」的男仔,自己不知緣份是否1009室住客。阿蛋是第二次見,之前在一個加密貨幣的分享會上見過他。當時冇聽過Rachel租借503室放嘢。自中四起認識Rachel,她是網友,期間有六、七年冇聯絡,到2019年11月大家做同事見面多咗。陳官🗣️去蝴蝶灣慶祝D1生日有冇影相? D4指自己不是靚仔唔鍾意俾人影,有相都會刪除咗。
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去到被捕時冇上過宏創方503室。
回答D1大律師葵涌汽水機螢幕廣告公司冇辦公室出入紀錄、現金出糧冇糧單、沒有供MPF。公司老闆叫Sam Chan, 唔記得佢中文名。公司的辦公室是以D4的名義簽租約,不知道警方有冇檢取公司的工作紀錄。確認1月26日冇上過503室所以冇可能如記事冊指口頭招認見到Lukas Ho(D1)佢地煮啲黑色嘢,聞到有硫磺味。同樣3月6日也冇去過深水埗嘉頓山開會,當日冇見過D1,不可能如記事冊指在深水埗公園同Lukas交收電線和電路板。
確認3月5日晚在界限街酒吧飲酒,當晚有D1、一個泰國朋友、大隻仔及阿蛋。見面因泰國朋友想寫手機程式申請政府抗疫基金,而D1及阿蛋也想寫情趣玩具手機程式,但不打算申請抗疫基金。
3月7日晚上Rachel同大隻仔打算去蝴蝶灣燒嘢食,大隻仔問過自己D4答唔想去留在家瞓,下午Rachel話上D4家等D4離開寫字樓回家,D4補充認為屋苑治安好,好多時冇鎖門,Rachel唔用鎖匙可以入屋。下午較後時間D4回到家中見到Rachel放低一個袋後好快離開,個袋在被捕時被警員檢取。傍晚D4上床瞓前輪到大隻仔上去D4屋企放低嘢離開。
🔹控方盤問
確認學術背景同電腦相關,懂編寫網頁及應用程式,中學已經開始寫網頁,2014年工作開始寫程式,2019年底開始在汽水機廣告公司打工,是第二份工。公司老闆Sam Chan是2016年在Facebook認識,兩人一起構思成立公司。主控質疑之前話打工?D4指他本人沒有拿出資金。而2人只靠通訊軟件signal聯絡,冇Sam Chan的TG、IG及電郵。
主控展示在D4公司辦公室枱面附近檢獲的卡片,上面印有D4職位是「Principal Engineer」,電話及電郵地址。證人指對電話冇印象、電郵地址只是暫定,公司只買咗相關公司網址及伺服器但未正式使用,對卡片上的職位感奇怪,合約沒有明確職位認為自己應該是CTO(首席技術總監),是公司最高級員工,自已覺得係「打工皇帝」。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3/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開庭
▪️D4案情
🔸辯方主問
自己手機SN433的TG帳戶「Alpha Force」比過不少人共用,因具有多重登入功能,是誰訂閱了涉案92簽而出現在自己電話中不知道。D4確認不是92簽頻道擁有人或管理人,不可以出貼文。
自己iPhone SN433亦借過俾好多人,包括任職2間公司同事共十人,借出手機是因為同事要測試編寫app及網頁程式在不同裝置及系統運行時介面有冇走位,確認借用汽水廣告公司同事包括Rachel及大集仔。而警方檢取手提電腦SN 441在2016至2019年也借過比女朋友瀏覽網頁,至於女友名字認為同案件無關,法官🗣️關注下透露審訊期間女友已經去世。另外2部平板電腦SN439及SN 440也分別借過比公司同事、中學同學及女友使用。
在2部證物電話SN433及SN434中,警方截取到TG不同羣組及不同用戶訊息,當中控方指稱「Alpha Force」同「一支弓」,「5飛」、「武肺疑似患者」、「Mike Chen」「將軍澳退休警察申請表」都有涉及案件相關訊息打出。D4指如今早作供所言Alpha Force帳戶有其他人用,有多重登入功能,控方呈堂的訊息均不是由自己發出,除了同五飛對話訊息提及3D printer而估那個「Alpha Force」可能是大隻仔因為佢有使用3D printer,不知道其他Alpha Force的訊息是由誰人發出。上述帳戶人物名稱當中只識得「武肺疑似患者」,她是同事Rachel。陳官🗣️問點解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發訊寫「搵你啊張xx」(D4全名)?D4答唔知為何Rachel咁問。陳官進一步指TG訊息Rachel 1月3日打算去台灣買化材,同日的語音訊息Rachel話有廣播搵未登機乘客,讀出一些人名,D4確認識得廣播其中一男子名字,但那日自己沒有坐飛機去台灣。
控方指D4案發時利用TG內的「Botfather」聊天機械人協助編寫程式作電話遙控引爆炸彈,D4今日作供指「Alpha Force」與「Botfather」之間的訊息不是自己打,認為可能由「Rachel」發訊息,因為Rachel曾在2019年用Alpha Force帳戶編寫過TG「被捕者通知」及「家長車」機械人給示威人士使用,估佢今次佢用自己手機作多重登入。
警方檢取D4家中的另外兩部手機以及一部MacBook,D4稱均不屬於自己,兩部手機內Telegram 用帳戶「Bee」、「HKrunguy」、「Pussy」及「stinger Boi」發訊息的人不是自己。而另一部手提電腦則屬公司所有,購買時同老闆去蘋果專門店,職員協助設定作初始化,開設帳戶時公司老闆仍未想好公司名稱,便告知電腦入D4的英文姓名,後來公司同事亦會使用該電腦編寫程式或網頁,以Rachel使用最多,大隻仔間中會用。由於買機入了D4名字,該手提電腦中部份檔案路徑出現其名字,對於電腦內的懷疑炸彈3D設計圖及檔案當時不知與炸彈相關,圖中的4G手指就相信同遙控有關,估計設計圖似是Rachel設計因知她識得。
對於D4在警員8519白智𡶶的記事冊上簽署根據搜查令搜查屯門住所及汽車,D4確認警員冇讀出內容、冇比自己睇、俾自己簽名時已經寫好晒,8519他吩咐自己便簽署,不知道享有的權利。之後再在記事冊簽署共 14 頁警方的證物列表。D4記得是去尖沙咀警署時在車上警員要求他簽署,8519同樣冇讀比自己聽內容。
D4最後確認沒有用任何方式串謀其他人在明愛醫院、羅湖火車站及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參與製造、送遞、放置或引爆炸彈。
🔸D1代表盤問
確認2020年1月29日晚上有去屯門蝴蝶灣燒烤慶祝D1生日,參加者還有Rachel、大隻仔、阿蛋及1個叫「緣份」的男仔,自己不知緣份是否1009室住客。阿蛋是第二次見,之前在一個加密貨幣的分享會上見過他。當時冇聽過Rachel租借503室放嘢。自中四起認識Rachel,她是網友,期間有六、七年冇聯絡,到2019年11月大家做同事見面多咗。陳官🗣️去蝴蝶灣慶祝D1生日有冇影相? D4指自己不是靚仔唔鍾意俾人影,有相都會刪除咗。
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去到被捕時冇上過宏創方503室。
回答D1大律師葵涌汽水機螢幕廣告公司冇辦公室出入紀錄、現金出糧冇糧單、沒有供MPF。公司老闆叫Sam Chan, 唔記得佢中文名。公司的辦公室是以D4的名義簽租約,不知道警方有冇檢取公司的工作紀錄。確認1月26日冇上過503室所以冇可能如記事冊指口頭招認見到Lukas Ho(D1)佢地煮啲黑色嘢,聞到有硫磺味。同樣3月6日也冇去過深水埗嘉頓山開會,當日冇見過D1,不可能如記事冊指在深水埗公園同Lukas交收電線和電路板。
確認3月5日晚在界限街酒吧飲酒,當晚有D1、一個泰國朋友、大隻仔及阿蛋。見面因泰國朋友想寫手機程式申請政府抗疫基金,而D1及阿蛋也想寫情趣玩具手機程式,但不打算申請抗疫基金。
3月7日晚上Rachel同大隻仔打算去蝴蝶灣燒嘢食,大隻仔問過自己D4答唔想去留在家瞓,下午Rachel話上D4家等D4離開寫字樓回家,D4補充認為屋苑治安好,好多時冇鎖門,Rachel唔用鎖匙可以入屋。下午較後時間D4回到家中見到Rachel放低一個袋後好快離開,個袋在被捕時被警員檢取。傍晚D4上床瞓前輪到大隻仔上去D4屋企放低嘢離開。
🔹控方盤問
確認學術背景同電腦相關,懂編寫網頁及應用程式,中學已經開始寫網頁,2014年工作開始寫程式,2019年底開始在汽水機廣告公司打工,是第二份工。公司老闆Sam Chan是2016年在Facebook認識,兩人一起構思成立公司。主控質疑之前話打工?D4指他本人沒有拿出資金。而2人只靠通訊軟件signal聯絡,冇Sam Chan的TG、IG及電郵。
主控展示在D4公司辦公室枱面附近檢獲的卡片,上面印有D4職位是「Principal Engineer」,電話及電郵地址。證人指對電話冇印象、電郵地址只是暫定,公司只買咗相關公司網址及伺服器但未正式使用,對卡片上的職位感奇怪,合約沒有明確職位認為自己應該是CTO(首席技術總監),是公司最高級員工,自已覺得係「打工皇帝」。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3/6) 08:45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九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裁決
D1: 陳寶瑩, D2: 余煒彬
D3: 李, D4: 周嘉發
(30-67)
控罪:
- 9項無牌籌款
-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D1 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
[14:41開庭]
⏺️裁決
抗辯理由如下:
1. 基本法有明文示威自由:
但亦因公眾利益而需設限;黑布雖並非海報,但根據104a條,裁判官認為,海報定義包括非文字。黑布都能夠傳遞概念,加上環境滋擾不一定要真實發生。裁判官又多次強調黑布懸掛兩小時已做成滋擾。
2. 被告人並無籌款:
不只限制收錢,法庭不單考慮表面表述,組織活動亦有可能有籌款意思,派發有資訊的刊物已經是籌款,並認為不用成功籌款都是籌款。
(按:然而裁判官沒有提到戶口因被政府凍結而已經失效,反而詳細描述控方找出網上戶口的交易程序,但沒有提及在案發時段有沒有金錢進帳)
3. 警方監視整過程但卻不警告不制止:
裁判官話警方不制止並不抵觸法律。
基於以上理由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
D1辯方律師表示社民連陳女士之前也曾被控同罪,現案已有修正及進步;街站時間屬於短;也有主動執拾場地,與潘連花案需要警方介入有別;沒有欺騙意圖是和平示威;其他先前認罪被告都只是罰款,希望四名被告都以罰款作懲罰
D2表示不會就個人因素求情;希望法庭輕判以鼓勵社民連在當前的政治氣候下亦繼續舉辦街站這種勇敢行為。
D3表示若法庭罰款,在沒有公義的判決下係屬於不義之財,今次絕不是個公平的審判,所以人只能在上帝面前才能得到公平審訊。
D4表示整個籌款根本沒有起點沒有終點,戶口的款項根本不能提取;104a條是對鄉間美景的保障,示威發生在市區。
簡易條例或以後可能出現的其他控罪等,只是武器化成為打擊公民權利的渠道。
[15:25休庭20分鐘至15:55開庭]
⏺️判刑
監於案情輕微,沒有騷擾秩序,全部以罰款處理。
D1: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每張傳票罰款$1,200;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6,600。
D2:2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2,000。
D3: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3,000。
D4:1項無牌籌款,罰款$1,000。
須於七天內繳交。
[16: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屈麗雯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裁決
D1: 陳寶瑩, D2: 余煒彬
D3: 李, D4: 周嘉發
(30-67)
控罪:
- 9項無牌籌款
-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D1 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
[14:41開庭]
⏺️裁決
抗辯理由如下:
1. 基本法有明文示威自由:
但亦因公眾利益而需設限;黑布雖並非海報,但根據104a條,裁判官認為,海報定義包括非文字。黑布都能夠傳遞概念,加上環境滋擾不一定要真實發生。裁判官又多次強調黑布懸掛兩小時已做成滋擾。
2. 被告人並無籌款:
不只限制收錢,法庭不單考慮表面表述,組織活動亦有可能有籌款意思,派發有資訊的刊物已經是籌款,並認為不用成功籌款都是籌款。
(按:然而裁判官沒有提到戶口因被政府凍結而已經失效,反而詳細描述控方找出網上戶口的交易程序,但沒有提及在案發時段有沒有金錢進帳)
3. 警方監視整過程但卻不警告不制止:
裁判官話警方不制止並不抵觸法律。
基於以上理由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
D1辯方律師表示社民連陳女士之前也曾被控同罪,現案已有修正及進步;街站時間屬於短;也有主動執拾場地,與潘連花案需要警方介入有別;沒有欺騙意圖是和平示威;其他先前認罪被告都只是罰款,希望四名被告都以罰款作懲罰
D2表示不會就個人因素求情;希望法庭輕判以鼓勵社民連在當前的政治氣候下亦繼續舉辦街站這種勇敢行為。
D3表示若法庭罰款,在沒有公義的判決下係屬於不義之財,今次絕不是個公平的審判,所以人只能在上帝面前才能得到公平審訊。
D4表示整個籌款根本沒有起點沒有終點,戶口的款項根本不能提取;104a條是對鄉間美景的保障,示威發生在市區。
簡易條例或以後可能出現的其他控罪等,只是武器化成為打擊公民權利的渠道。
[15:25休庭20分鐘至15:55開庭]
⏺️判刑
監於案情輕微,沒有騷擾秩序,全部以罰款處理。
D1: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每張傳票罰款$1,200;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6,600。
D2:2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2,000。
D3:3項無牌籌款,每張傳票罰款$1,000,共罰款$3,000。
D4:1項無牌籌款,罰款$1,000。
須於七天內繳交。
[16: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2024年6月22日至今年4月27日期間,多次在社交平台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控方指找到新證據,非常大機會增額外控罪,申請押後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9日14: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陳(22)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在2024年6月22日至今年4月27日期間,多次在社交平台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控方指找到新證據,非常大機會增額外控罪,申請押後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9日14:30同一法庭提堂,被告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13]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公司資料
陳官🗣️昨天提公司老闆是Sam Chan,即是得一個上司?咁一共有多少員工?D1答老闆得Sam,全職員工3位、兼職2位。回覆主控全職是Rachel、大隻仔及自己。昨天提及借過電話比同事周凱X及陳智X是兼職外出裝機。所有人出糧也是現金冇糧單或紀錄。
Rachel及大隻仔只會透過Facebook Messenger私訊或貼文留言聯絡,公司也成立了一個FB羣組作通訊,Rachel及大隻仔都是由自己招攬入公司。有Sam的電話號碼,除FB外會用Signal搵佢。
▶️家中搜到電子器材
▪️找到涉案資料器材
-SN433電話:確認自己管有及使用,但多次借出比Rachel及大隻仔
-SN434電話:估是大隻仔留低咗
-SN435電話:3月7日Rachel及大隻仔上過屋企,其中一人留低咗
-SN442 MacBook:公司機設定D4名大部份時間是Rachel外出裝機用,大隻仔也會用,相信其中1個放低。
自己知道SN433開機密碼,另2部電話不清楚。MacBook有密碼但不知道。主控質疑每部電話應該都設定密碼!D4指聽番嚟啲人光明正大手機不會設密碼。陳官🗣️等我抄低呢句。
▪️沒有找到相關訊息器材
-SN436 自己用電話,3月頭已損壞
-SN437,438 冇用過,是前女友電話
-SN439-441 平板或MacBook電腦,借過比人用。
D4指出SN433手機TG帳號Alpha Force(AF)由來,自己2014起傘運開始用TG,Alpha Force帳戶前身是另一個自己改的動漫角色名字,帳戶借他人用後因多重登入不知誰人何時改咗名,案發時AF發出多項涉案訊息全部不是自己打。確認該帳號密碼有講給Rachel、大隻仔知,除2人電話及帳戶也借其他人使用,共約十多人。D4於2018起冇用TG改用通訊軟件Signal。控方問為何不用又不刪除?D4答貪新忘舊,忘記了TG。加上佔用手機容量不多,沒刻意刪除,或者某日又用返。
▶️傳召證人佐證
主控追問是會傳召Rachel及大隻仔?D4答2人物理上不喺香港,傳召唔到。自己確認冇見到Rachel被捕,好耐冇收到佢嘅消息。至於大隻仔亦冇佢消息。嘗試叫前女友或其他朋友經FB尋找兩人不果,因找不到他們以前帳戶。確認幫手搵Rachel及大隻仔的人也不會傳召作供。陳官🗣️質疑TG訊息你見到都覺得好可疑,你找到2人會搵佢哋上來作供?D4答不會,尋找兩人只想知道佢哋安危。
主控續問會否找公司老闆Sam Chan去證明曾經聘請Rachel及大隻仔?D4答不會,自己知道Sam於2020年3月18日發出了自己的工作證明後便去了加拿大冇回港。
▶️借出TG帳戶口供不符
控方質疑借出手機SN433比Rachel及大隻仔測試app,何解也交出TG 帳戶Alpha Force的登入密碼?D4解釋2017,18年自己用TG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頻道,好多嘢要管理一個人做唔到,所以需要Rachel及其他人協助而將TG密碼交比Rachel,後來大隻仔也知。主控質疑2017、18未有社運,而且早2日作供2019年Rachel入公司才借手機比佢用,為何以上時間不符?唯一解釋是D4在說謊。D4否認,更改借出TG 帳戶Alpha Force比Rachel不關社運事,不記得原因,可能佢手機冇電又想用TG。而2019年7月16日自己因其他案件曾被拘捕後獲釋,在Rachel建議下也慢慢交出TG密碼比大隻仔及其他大約10至15人以免再被拉。D4同意自己TG Alpha Force帳戶有份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但自己較少管理。同意自己可以登入查看其他人發過咩訊息,但冇咁做,當時冇聯想有人會用Alpha Force發出不恰當犯法訊息。承認2019年中起參與管理家長車及派物資,不認為犯法因車只泊在暴動範圍的外圍;物資只是頭盔、防毒面具等非攻擊性武器。同意如今見到Rachel及大隻仔用Alpha Force發岀訊息涉爆炸,即是責任落在自己身上。
▶️TG 訊息 及 密碼
主控引述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同 「Alpha Force 」對話:
16:09 武:機場等埋,online check in 咗
22:37 AF: U where
22:37 武:46G , U?
22:45 武:搵你啊 張xx(D4名)
22:45 AF:上唔切
22:49 AF:sad, can't come
22:49 武:咁你點算呀上唔切(語音訊息)。
控方指對話吻合群組訊息提及去台灣買化學品,D4指1月3日自己無去機場同冇購買機票去台灣,有冇人幫自己買唔知道。對於Rachel指機場廣播話「搵你啊張xx」,D4想起同Rachel有共同朋友亦是叫「張嘉駿」(與D4名同音),應該是呢個不是自己,Rachel打錯名。陳官🗣️早2日主問你當時答唔知Rachel點解咁問,不是答打錯名,審訊中也是第一次講是同音同名朋友?D4同意,解釋隔咗咁多年唔記得。
AF同武肺疑似患者繼續對話談及化工材料,AF指KNO3都唔夠純度,要Crystalline一次。D4指自己唔識呢啲化學知識,也冇找「嘉駿」,因為佢暴動案踢保去咗台灣。主指控TG訊息「搵你啊張xx」是D4,AF所有發出訊息也是D4打,D4全部否認。
控方引述D4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指記事冊上6位數字是SN433手機開機密碼,TG密碼是四個位,庭上即場測試後證實該6位數字可解開手機鎖及打開TG。D4解釋可能TG有自動更新由四個位密碼改咗做六個,自己改完咗冇印象誤以為仍是4個。D4堅持只講咗6位開機密碼比警員可能警員用呢組數字試打開TG,否認是自願提供TG密碼。
小休後王控跳回D4主問話中四認識網友Rachel,之後有6, 7年冇聯絡,2019年才見番。今日盤問卻話2017/18 時交TG密碼俾佢?D4指Sam Chan也認識Rachel,2017 /18年相約打邊爐自己也有去而遇上。
▶️D4 出境及買機票證明
主控呈上入境處紀錄,D4看完同意根據記錄自己2020年1月3日 22:44 時在香港機場經e通道出境,同日 23:02 時取消出境折返。控方質疑休息前盤問D4肯定1月3日冇去機場係講大話,因為e通道需要身份證同手指模吻合才可通過,D4對離境的人吻合指模及用自己身份證不清楚為何會咁,重申當天自己冇去過機場。
控方呈上一張信用卡月結單,D4同意文件上姓名及地址是自己。但月結單上顯示2020年1月3日購買一張國泰航空去台灣機票交易$1773不是自己做的,卡不是被盜用。可能之前借過信用卡比朋友用,自己不會看月結單,朋友用完會比返錢不用對單。主控向法官確認TG訊息中Rachel發出當晚坐22:55台灣機票截圖也是國泰航空,時間吻合TG訊息D4錯過航班及D4出入境記錄。陳官🗣️問D4即是1)Rachel同Alpha Force訊息談及1月3日去台灣,發訊的Alpha Force不是你;2) 1月3日出入境紀錄那個相同身份證號碼及名字的人不是你;3)用你信用卡買同日去台灣機票的人不是你?D4全部同意。
▶️討論化學品及炸彈
控方進一步引述Alpha Force及Mike Chen 2020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對話訊息,當日AF指自己的Tesla幾乎全密封,D4同意自己駕駛Tesla私家車、另雙方討論20公斤炸藥威力。在另一被告電話截取羣組訊息Bee曾發出2人討論對話截圖,控方結論D4就是Alpha Force及Bee,D4否認。在D4 SN442電腦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文件主控指出是因D4同Mike討論後對製造炸彈有興趣而尋找,D4否認指是一個痴線軍事迷發送比自己。
[13:50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 (16/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5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13]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公司資料
陳官🗣️昨天提公司老闆是Sam Chan,即是得一個上司?咁一共有多少員工?D1答老闆得Sam,全職員工3位、兼職2位。回覆主控全職是Rachel、大隻仔及自己。昨天提及借過電話比同事周凱X及陳智X是兼職外出裝機。所有人出糧也是現金冇糧單或紀錄。
Rachel及大隻仔只會透過Facebook Messenger私訊或貼文留言聯絡,公司也成立了一個FB羣組作通訊,Rachel及大隻仔都是由自己招攬入公司。有Sam的電話號碼,除FB外會用Signal搵佢。
▶️家中搜到電子器材
▪️找到涉案資料器材
-SN433電話:確認自己管有及使用,但多次借出比Rachel及大隻仔
-SN434電話:估是大隻仔留低咗
-SN435電話:3月7日Rachel及大隻仔上過屋企,其中一人留低咗
-SN442 MacBook:公司機設定D4名大部份時間是Rachel外出裝機用,大隻仔也會用,相信其中1個放低。
自己知道SN433開機密碼,另2部電話不清楚。MacBook有密碼但不知道。主控質疑每部電話應該都設定密碼!D4指聽番嚟啲人光明正大手機不會設密碼。陳官🗣️等我抄低呢句。
▪️沒有找到相關訊息器材
-SN436 自己用電話,3月頭已損壞
-SN437,438 冇用過,是前女友電話
-SN439-441 平板或MacBook電腦,借過比人用。
D4指出SN433手機TG帳號Alpha Force(AF)由來,自己2014起傘運開始用TG,Alpha Force帳戶前身是另一個自己改的動漫角色名字,帳戶借他人用後因多重登入不知誰人何時改咗名,案發時AF發出多項涉案訊息全部不是自己打。確認該帳號密碼有講給Rachel、大隻仔知,除2人電話及帳戶也借其他人使用,共約十多人。D4於2018起冇用TG改用通訊軟件Signal。控方問為何不用又不刪除?D4答貪新忘舊,忘記了TG。加上佔用手機容量不多,沒刻意刪除,或者某日又用返。
▶️傳召證人佐證
主控追問是會傳召Rachel及大隻仔?D4答2人物理上不喺香港,傳召唔到。自己確認冇見到Rachel被捕,好耐冇收到佢嘅消息。至於大隻仔亦冇佢消息。嘗試叫前女友或其他朋友經FB尋找兩人不果,因找不到他們以前帳戶。確認幫手搵Rachel及大隻仔的人也不會傳召作供。陳官🗣️質疑TG訊息你見到都覺得好可疑,你找到2人會搵佢哋上來作供?D4答不會,尋找兩人只想知道佢哋安危。
主控續問會否找公司老闆Sam Chan去證明曾經聘請Rachel及大隻仔?D4答不會,自己知道Sam於2020年3月18日發出了自己的工作證明後便去了加拿大冇回港。
▶️借出TG帳戶口供不符
控方質疑借出手機SN433比Rachel及大隻仔測試app,何解也交出TG 帳戶Alpha Force的登入密碼?D4解釋2017,18年自己用TG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頻道,好多嘢要管理一個人做唔到,所以需要Rachel及其他人協助而將TG密碼交比Rachel,後來大隻仔也知。主控質疑2017、18未有社運,而且早2日作供2019年Rachel入公司才借手機比佢用,為何以上時間不符?唯一解釋是D4在說謊。D4否認,更改借出TG 帳戶Alpha Force比Rachel不關社運事,不記得原因,可能佢手機冇電又想用TG。而2019年7月16日自己因其他案件曾被拘捕後獲釋,在Rachel建議下也慢慢交出TG密碼比大隻仔及其他大約10至15人以免再被拉。D4同意自己TG Alpha Force帳戶有份管理家長車、抗爭物資,但自己較少管理。同意自己可以登入查看其他人發過咩訊息,但冇咁做,當時冇聯想有人會用Alpha Force發出不恰當犯法訊息。承認2019年中起參與管理家長車及派物資,不認為犯法因車只泊在暴動範圍的外圍;物資只是頭盔、防毒面具等非攻擊性武器。同意如今見到Rachel及大隻仔用Alpha Force發岀訊息涉爆炸,即是責任落在自己身上。
▶️TG 訊息 及 密碼
主控引述2020年1月3日「武肺疑似患者」(Rachel)同 「Alpha Force 」對話:
16:09 武:機場等埋,online check in 咗
22:37 AF: U where
22:37 武:46G , U?
22:45 武:搵你啊 張xx(D4名)
22:45 AF:上唔切
22:49 AF:sad, can't come
22:49 武:咁你點算呀上唔切(語音訊息)。
控方指對話吻合群組訊息提及去台灣買化學品,D4指1月3日自己無去機場同冇購買機票去台灣,有冇人幫自己買唔知道。對於Rachel指機場廣播話「搵你啊張xx」,D4想起同Rachel有共同朋友亦是叫「張嘉駿」(與D4名同音),應該是呢個不是自己,Rachel打錯名。陳官🗣️早2日主問你當時答唔知Rachel點解咁問,不是答打錯名,審訊中也是第一次講是同音同名朋友?D4同意,解釋隔咗咁多年唔記得。
AF同武肺疑似患者繼續對話談及化工材料,AF指KNO3都唔夠純度,要Crystalline一次。D4指自己唔識呢啲化學知識,也冇找「嘉駿」,因為佢暴動案踢保去咗台灣。主指控TG訊息「搵你啊張xx」是D4,AF所有發出訊息也是D4打,D4全部否認。
控方引述D4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指記事冊上6位數字是SN433手機開機密碼,TG密碼是四個位,庭上即場測試後證實該6位數字可解開手機鎖及打開TG。D4解釋可能TG有自動更新由四個位密碼改咗做六個,自己改完咗冇印象誤以為仍是4個。D4堅持只講咗6位開機密碼比警員可能警員用呢組數字試打開TG,否認是自願提供TG密碼。
小休後王控跳回D4主問話中四認識網友Rachel,之後有6, 7年冇聯絡,2019年才見番。今日盤問卻話2017/18 時交TG密碼俾佢?D4指Sam Chan也認識Rachel,2017 /18年相約打邊爐自己也有去而遇上。
▶️D4 出境及買機票證明
主控呈上入境處紀錄,D4看完同意根據記錄自己2020年1月3日 22:44 時在香港機場經e通道出境,同日 23:02 時取消出境折返。控方質疑休息前盤問D4肯定1月3日冇去機場係講大話,因為e通道需要身份證同手指模吻合才可通過,D4對離境的人吻合指模及用自己身份證不清楚為何會咁,重申當天自己冇去過機場。
控方呈上一張信用卡月結單,D4同意文件上姓名及地址是自己。但月結單上顯示2020年1月3日購買一張國泰航空去台灣機票交易$1773不是自己做的,卡不是被盜用。可能之前借過信用卡比朋友用,自己不會看月結單,朋友用完會比返錢不用對單。主控向法官確認TG訊息中Rachel發出當晚坐22:55台灣機票截圖也是國泰航空,時間吻合TG訊息D4錯過航班及D4出入境記錄。陳官🗣️問D4即是1)Rachel同Alpha Force訊息談及1月3日去台灣,發訊的Alpha Force不是你;2) 1月3日出入境紀錄那個相同身份證號碼及名字的人不是你;3)用你信用卡買同日去台灣機票的人不是你?D4全部同意。
▶️討論化學品及炸彈
控方進一步引述Alpha Force及Mike Chen 2020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對話訊息,當日AF指自己的Tesla幾乎全密封,D4同意自己駕駛Tesla私家車、另雙方討論20公斤炸藥威力。在另一被告電話截取羣組訊息Bee曾發出2人討論對話截圖,控方結論D4就是Alpha Force及Bee,D4否認。在D4 SN442電腦內找到《即興彈藥手冊》文件主控指出是因D4同Mike討論後對製造炸彈有興趣而尋找,D4否認指是一個痴線軍事迷發送比自己。
[13:50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 (16/6) 08:45繼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控方指仍要等待保險公司提供文件,被告毋需答辯,要求押後。辯方不反對但指一些證人口供收不到。法官要求控方跟進。
案件押後至8月6日 14:30 同一法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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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控方指仍要等待保險公司提供文件,被告毋需答辯,要求押後。辯方不反對但指一些證人口供收不到。法官要求控方跟進。
案件押後至8月6日 14:30 同一法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6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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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6:3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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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5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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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6:3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